【案例简介】

经查明,2023年1月5日沪主板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关于集团审议12项议案的文章,其中一项为关于对上市公司流通股 1.5%进行自主减持的议案。A公司于当日晚间将该文章删除,但相关内容已引发投资者关注。1月6日,公司股价收跌3.01%,同行业可比公司股价收涨2.54%。1月6日收盘后,A公司提交减持计划公告称,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至6个月内,A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A公司总股本1.5%的股份。

【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A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8条、2.2.3条、2.2.9条等有关规定,对A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规则摘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

2.2.9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通过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于最近一个信息披露时段内披露相关公告。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信公提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控股股东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通过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其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通过公众号发布,离谱!

来源: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