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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章程》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会员应按照《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分为入会费和年会费。
(一)入会费。普通会员须在入会时一次性缴纳入会费贰万元整。
(二)年会费。普通会员每年缴纳年会费贰万元整;理事会员每年缴纳年会费叁万元整;会长、副会长会员每年缴纳年费肆万元整。
第四条 会费缴纳时间
(一)入会费自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
(二)年会费自会员入会次年起开始缴纳,缴费时间为每年的7月底之前。
第五条 会费用途
(一)为会员提供下列基本服务或开展相关活动:
1.组织开展各类讲座、研讨和培训,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会员规范运作水平;
2.发挥协会信息和平台优势,广泛建立国内外横向、纵向联系和合作,增进交流,促进创新、扩大影响;
3.建立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扩大宣传、交流和服务的窗口;
4.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会、座谈会,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搭建会员与监管部门、投资者三位一体的沟通交流平台;
5.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6.收集、整理、发布行业数据信息和市场有关信息。组织开展资本市场与相关研究、学术交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7.依法建立自律评价与社会责任标准体系,表彰、奖励优秀的单位及个人;
8.依法开展会员与投资者间的纠纷调解。
(二)保证协会秘书处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
第六条 会费的管理
(一)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监制的《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二)协会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
(三)协会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四)会员因退会、被取消会员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会员资格终止的,所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五)理事会可根据协会预算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
(六)协会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对不按时缴纳、不足额缴纳、拒不缴纳的会员,协会按照《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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