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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5期总第414期

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    2025年12月31日


财经信息

2024年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稳步提升
区域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2024年,长三角地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劲活跃增长极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的地位作用不断夯实,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不断深化,高水平开放迈出新步伐,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呈现新气象,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继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测算结果显示,2024年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为135.0(以2015年为基期),比2023年提高2.6。自2018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长三角区域发展指数年均提高3.3。其中,创新共建和绿色共保分项指数提升较快,2024年分别为160.6和163.8,比2023年分别提高8.2和6.3;示范引领、协调共进和民生共享分项指数稳步提高,分别为129.8、131.0和130.4,与2018年相比,年均分别提高2.3、4.4和3.1;开放共赢分项指数有所波动,2024年为106.6。

一、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作用彰显

长三角区域示范引领指数逐年提高,2024年为129.8,比2023年提高2.4,与2018年相比年均提高2.3。2024年,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区域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3.17万亿元,是2018年的1.5倍(按现价计算),占全国比重为24.7%,比重比2023年提升0.1个百分点。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区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完成1.88万亿元,是2018年的2.3倍,占全国比重接近三成。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扩大,区域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逐年提升。

二、创新策源能力持续增强,创新共建效果显现

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建指数提升显著,2024年为160.6,比2023年提高8.2,与2018年相比年均提高6.4。2024年,长三角区域研发投入快速增长,创新策源能力持续增强,创新共建效果显著。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加力,区域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达1.12万亿元,比2023年增长10.5%,占全国比重为30.9%;区域研发投入强度达3.39%。科技创新产出成果丰硕,区域新增发明专利近30万件,每万人新增发明专利拥有量超12件,是2018年的1.6倍;区域内专利转移数量超1.6万件,比2023年增长19.9%。创新策源能力持续加强,5家国家实验室“总平台、总链长”作用凸显,有力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平台设施建设等重大任务;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已集聚大型科学仪器4.6万台(套),2024年新增530多台(套),仪器总价值超600亿元。

三、互联互通持续推进,协调共进稳步提高

长三角区域协调共进指数保持稳定,2024年为131.0,与2023年持平,同2018年相比年均提高4.4。2024年,长三角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持续提高,协调共进稳步提高。轨道上的长三角加快推进,宣绩高铁、杭温高铁、沪苏湖铁路等建成运营,截至2024年底,长三角区域铁路运营里程超1.5万公里,比2018年末增加43.6%,其中高速铁路总里程近7800公里、占比首次过半。公路网互联互通持续深化,截至2024年底,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里程约1.8万公里,比2018年末增加20.8%,高速公路密度为4.98公里/百平方公里。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2024年,区域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省际差距由2018年的2.68:1缩小至2.40:1,四地城乡居民收入比继续缩小,沪苏浙皖四地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由2023年的2.08、2.07、1.86和2.24缩小至2.04、2.04、1.83和2.20。

四、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绿色共保成效明显

长三角区域绿色共保指数在各分项指数中提升最快,2024年达到163.8,比2023年提高6.3,与2018年相比年均提高5.6。2024年,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进一步加强,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长三角41个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4.5%,比2023年上升0.8个百分点;环境空气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基本持平。重点跨界水体监管进一步加强,三省一市合力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深化太湖综合治理,太湖水质总体达到Ⅲ类,创30年来最好水平,太浦河(含水乡客厅)成为全国首个跨省域美丽河湖优秀案例;59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4.3%,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最好水平。绿色低碳转型取得进展,区域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2023年提升1.8个百分点。

五、外向型经济展现韧性,开放共赢平稳推进

长三角区域开放共赢指数有所波动,2024年为106.6。2024年,长三角区域坚持高水平开放,外向型经济展现韧性,开放共赢平稳推进。外贸规模创历史新高,区域货物进出口总额超16万亿元,占全国货物进出口总额比重为36.5%,其中货物出口额近10万亿元,占全国货物出口额比重为39.1%;实际使用外资同比下降23.3%,但占全国比重由2023年的43.9%提升至2024年的46.3%。世界级港口群建设成效显著,区域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超30亿吨,占全国比重为27.2%,其中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达13.8亿吨,连续16年居全球第一;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超1亿标准箱,占全国比重为35.8%,其中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150.6万标准箱,连续15年排名世界第一。进博会持续发挥高水平开放平台作用,2024年第七届进博会参展规模创新高,吸引了129个国家和地区的3496家展商,其中包括297家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按年计意向成交突破800亿美元,其中长三角地区占比达34%。

六、深化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长三角区域民生共享指数稳步增长,2024年为130.4,比2023年提高0.9,与2018年相比年均上升3.1。2024年,长三角区域持续深化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区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7137元,同比名义增长5.2%;人均公共财政支出达1.96万元,是2018年的1.3倍。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2024年末,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65.25万张,较2018年末增加36.18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接近7张;异地就医结算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实现了普通门诊、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和药店购药异地直接结算,区域内41个城市、2.5万家医疗机构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更加便利共享,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跨地区、跨部门服务更加协同便利,截至2024年底,三省一市40类电子证照实现共享互认,累计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或服务场景应用179项,实现长三角“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就近办理”。

加速构建协同发展格局
2024年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指数继续提升

2024年,京津冀三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创新协同与产业协作,不断深化协同发展。测算结果显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指数为154.1(以2014年为基期),比2023年提高4.9。其中,创新发展(194.9)和绿色发展(171.2)两个分指数高于总指数,比2023年分别提高14.5和2.6,是主要带动力量;共享发展指数、协调发展指数稳步提升,指数值分别为152.7和145.2,比2023年分别提高2.7和5.4;开放发展有所放缓,指数值为106.7,比2023年下降0.4。

一、创新发展成果突出,激发协同发展新动能

2024年,京津冀创新投入与产出快速增长,北京原始创新能力全国领先,创新合作广度深度逐步增强。创新发展指数为194.9,比2023年提高14.5,指数水平和提升幅度均为各分指数最高。

区域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为4.22%,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为6.58%,保持各省区市首位,也位居全球创新集群前列。区域专利授权量35.5万件,比上年增长2.9%,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74.3件,增长15.7%,其中北京303.9件,稳居各省区市首位。创新带动产出效率继续提升,区域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1.5万元/人,比上年增长4.4%。

区域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3万亿元,占全国的比重近2成;北京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凸显,“十四五”以来(2021—2024年),北京流向津冀的技术合同成交额2308.7亿元,是“十三五”时期的近2倍。中关村企业在津冀设立分支机构数量由2013年的3500多家增加到2024年的万余家。在2024年中关村论坛上,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布了72项先进算力创新应用场景、100余项北京科技成果供给清单和80余项津冀技术需求清单,现场签约34个协同创新项目。

二、协调发展持续加强,重点区域迸发活力

2024年,京津冀三地着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推动跨区域产业协作,不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强化“新两翼”功能承接与创新要素集聚作用。协调发展指数为145.2,比2023年提高5.4。

京津冀三地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分别增长9.6%、8.9%和11.2%。产业协作持续深化,京津冀规模以上法人单位在另外两地设立分支机构总数突破万家,比上年增长4.6%。持续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城镇化率为71.2%,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降低至2.51。

京津冀城市群空间联系强度比上年增长8.9%,京津“双城”核心地位进一步巩固,“新两翼”建设加力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连续5年实现千亿投资规模,高端要素和创新资源逐步集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突破1200家;雄安新区成立8年来,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两位数增长,央企在新区设立各类机构约300家,17个院士团队计划落户雄安,已有1.5万多人办理了“雄才卡”。

三、绿色发展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024年,京津冀三地坚持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合力打造美丽宜居京津冀。绿色发展指数为171.2,比2023年提高2.6。

京津冀三地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30.5微克/立方米、38.1微克/立方米、37.7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降幅分别达到4.7%、8.0%和2.3%。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为82.6%,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加强重点流域协同保护,拓展跨界河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动潮白河、滦河、永定河等跨界河流综合治理,京津冀治理区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比“十三五”末分别回升3.29米和7.67米。每万人平均绿地面积23.8公顷,比上年增加1.1公顷。

四、开放发展继续恢复,高技术产品出口快速增长

2024年,京津冀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世界级港口建设蹄疾步稳;但当前全球贸易局势整体面临严峻挑战,区域实际使用外资有所下降,开放发展指数为106.7,比2023年下降0.4。

京津冀地区进出口总值为5.03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0.1%,连续4年保持增长;其中,高技术制造领域出口快速增长,汽车、手机、风力发电机组出口分别增长56.4%、24.7%和58.3%。港航能力显著提升,港口群持续释放枢纽效能,区域国际货物吞吐量8.2亿吨,比上年增长10.6%,新增12条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直达海运集装箱班轮航线。人员往来快速回暖,国际航班旅客吞吐量1763.3万人次,实现成倍增长。中欧、中亚班列开行取得显著进展,北京首开中亚班列,河北石家庄开行中欧、中亚班列比2023年增长1.6倍以上。但外资领域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出现回落,区域实际使用外资有所下降。

五、共享发展成效显著,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2024年,京津冀三地深入推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快织密交通网络,不断强化优化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共享发展指数为152.7,比2023年提高2.7。

截至2024年,京津冀铁路运营里程和高速公路运营里程均超过1.1万公里。京津雄半小时通达,京津冀主要城市1至1.5小时交通圈基本形成。京津冀通勤定制快巴累计开行11条主线39条支线,日均客运量7450余人次;其中河北三河至北京已开通11条定制快巴线路,日均客运量超6000人次。

区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人均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为8159.5元,比上年增长0.6%。京津冀三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85415元、53581元、34665元,分别比上年名义增长4.5%、4.5%和5.4%。区域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636.1万人,比上年增加74.7万人。

国家统计局关于2024年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的公告

按照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年度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近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报、财政部财政决算和有关部门年度财务资料等,国家统计局对2024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主要结果如下:

经最终核实,2024年,GDP现价总量为1348066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1018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与初步核算数持平。

2024年全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0.5%

经核算,2024年全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140891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0.5%。

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内部构成看,数字技术应用业增加值为61928亿元,占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比重最高,为44.0%;数字产品制造业增加值为48145亿元,所占比重为34.2%;数字要素驱动业增加值为26519亿元,所占比重为18.8%;数字产品服务业增加值为4298亿元,所占比重为3.1%。

2024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61%

经核算,2024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6209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61%,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2024年,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43256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9.7%,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12607亿元,占比为20.3%,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为6231亿元,占比为10.0%,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2024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35%

经核算,2024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58631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35%,比上年提高0.11个百分点。

从内部构成看,旅游业增加值为53546亿元,占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为91.3%,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旅游相关产业增加值为5085亿元,占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为8.7%,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2024年全国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5.29%

经核算,2024年全国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20617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15.29%。

分三次产业看,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分别为44.4%、27.1%、28.4%。第一产业增加值规模最大、占比最高。

2024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与增加值数据公告

经核算,2024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总产出)为38421亿元,增加值为1603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1.19%,比上年提高0.04个百分点。

从内部构成看,2024年体育服务业增加值为11548亿元,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2.0%,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增加值为4245亿元,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6.5%,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增加值为240亿元,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5%,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2024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数据公告

经核算,2024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为180381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13.38%,比上年提高0.34个百分点。

从内部构成看,新装备制造业规模最大,增加值为51377亿元,占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8.5%;其次是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增加值为43709亿元,所占比重为24.2%;再次是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增加值为35885亿元,所占比重为19.9%。

2025年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0.1%

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6268.6亿元,同比增长0.1%(按可比口径计算)。

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0083.6亿元,同比下降1.6%;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9565.6亿元,下降0.4%;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6355.3亿元,增长2.4%;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9319.9亿元,下降0.1%。

2025年12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12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1%,比上月上升0.9个百分点,升至扩张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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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2%,比上月上升0.7个百分点,重返扩张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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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0.7%,比上月上升1.0个百分点,表明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总体较上月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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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中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据对全国流通领域9大类50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显示,2025年12月中旬与12月上旬相比,15种产品价格上涨,31种下降,4种持平。


监管动态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5年修订)》,核心围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与贸易强国建设,明确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纳入立法宗旨。新法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重点强化数字贸易、绿色贸易制度保障,推动相关标准与国际互认。同时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与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丰富对外反制措施工具箱以应对贸易压制。法律责任方面兼顾刚性与柔性,取消部分罚款最低额限制,适配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为外贸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草案确立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相结合的体制,压实各级政府及相关主体责任,构建资产配置、使用、收益、处置全链条管理规则,明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处置的禁止性要求。创新构建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整合人大、政府、监察、审计及社会监督,强化全口径报告与全方位管控,核心目标是防范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所有者权益,支撑服务国家战略。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草案新增动态标志为可注册商标要素,将未注册驰名商标纳入跨类保护范围,取消“已注册”前置限制。优化注册程序,将商标异议期缩短至两个月,明确电子申请文件的法律效力。强化恶意注册规制,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囤积行为增设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加重商标代理机构监管,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并暂停业务。完善侵权保护体系,扩大执法权限,明确电商平台侵权防控义务,恶意侵权赔偿上限提至500万元,筑牢品牌建设法治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由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5年工作汇报并部署202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25年相关工作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完成省区市巡视全覆盖,取得显著成效。2026年将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核心,围绕“十五五”目标做深做实政治监督,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深化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整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纪检监察工作“三化”建设,会议同意明年1月召开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

国务院:公布《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条例》明确,每年4月第四周为全民阅读活动周。符合条件的全民阅读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公众开放,公示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全民阅读设施可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强化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的阅读保障,规定提供适宜读物、开设阅读课程、支持全民阅读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化适老服务标准等措施。明确制定乡村阅读计划,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国常会:明确要对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跨部门协同攻坚、靠前发力抓落实,细化实施方案,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确保“十五五”开好局。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进展,强调紧盯重点行业排查隐患,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推进制度化长效化以提升本质安全。部署固废综合治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构建全链条体系,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设施建设与循环利用。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和《商事调解条例(草案)》,保障增值税法实施、规范商事调解,推动商事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优化营商与涉外经贸环境。

国常会: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对本级部门、下级政府及授权组织的监督职责,综合运用日常、重点、专项监督,对乱收费、乱罚款、不文明执法等突出问题挂牌督办、提级监督。强化主体资格与程序规范管理,完善案卷评查、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措施,推动监督与监察、复议、诉讼等机制协同衔接。严格问责追责,对违法执法行为依法处置,同时保障执法人员合法权益,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刚性制度保障。

国常会:部署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标志我国医保制度从地方分散省级统管迈出关键一步。原地市级统筹因财政支持、筹资水平差异,造成同省医保待遇不均、异地就医不便,削弱制度互助共济本质。改革核心是打破地域壁垒,推行“全省一把尺子”的政策标准统一(缴费、报销、目录等),同时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需协同分级诊疗与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通过三医联动破解新问题,提升医保公平性、可及性与基金使用效率。

国常会:听取国家水网建设汇报,要求加快主骨架与大动脉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打造精品工程,发挥其扩大内需与保障水安全的战略作用。部署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复制推广,推动多式联运协同、新业态发展与智慧海关建设,实现“通得快、管得住”。审议通过《供水条例(草案)》,坚持城乡统筹,构建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规范体系,保障水质安全与服务提升。审议通过《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完善药品研制注册与审评审批,强化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用药安全与产业发展。

国办: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意见要求斩断烟草制假原辅材料及烟草机械供应链,强化源头治理,严防制假转移扩散;严查非法储存、运输、寄递涉烟产品,整治持证违规经营与线下售假,清理整治互联网违法售烟,并全方位加强电子烟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及出口回流等行为。同时强化跨境执法协作,堵截走私入境渠道,完善法规标准与监管支撑,压实各方责任,构建协同共治格局,实现对涉烟违法活动的精准打击与长效管控。

国办:印发《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开展一次,内容聚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提升、水资源保护与超载治理、水资源监管等核心任务,覆盖经济社会发展量水而行、制度落实等关键环节。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与地方政绩考核、干部奖惩、资金分配直接挂钩,对未达标地区实行约谈问责、限期整改,以硬约束倒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在承载能力内,支撑高质量发展与水安全保障。

国家主席习近平:对中央企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征程上,中央企业要聚焦主责主业,持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切实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要立足实体经济,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谋划一批带动全局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载体。要充分体现民生温度,回应社会关切,推出一批惠民生暖民心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强: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中央企业要适度超前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要在实现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中当好担纲主力。要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在提升国资监管效能等方面走在前列。

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12月18日正式启动。要以全岛封关运作为契机,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会见泰国外长西哈萨,王毅表示,相互信任、相互扶持是中泰关系的重要特征。中方愿同泰方落实好两国元首重要共识,共同开辟中泰友谊下一个金色50年,让“中泰一家亲”更加深入人心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要稳定粮油生产,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2026年十方面重点工作。包括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坚决遏制低价低质量竞争;支持人工智能攻关,有序开展卫星物联网等新业务商用试验;完善具身智能、元宇宙等的创新发展政策,启动实施“宽带升级”专项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2026年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财政支出盘子,确保必要支出力度;优化政府债券工具组合,更好发挥债券效益。会议要求,2026年财政工作抓好六项重点任务,包括坚持内需主导,大力提振消费,加大对新质生产力、人的全面发展等重点领域投入;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进一步增加财政科技投入;进一步强化保基本、兜底线,促进居民就业增收等。

全国能源工作会议: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提出全年新增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2亿千瓦以上,前瞻布局氢能、核能等未来能源产业。会议透露,2025年,全国发电总装机同比增长14%,全社会用电量预计首超10万亿千瓦时,油、气产量双创历史新高。

发改委: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12月26日启动。重点围绕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低空经济、未来能源等领域的早期项目和企业加大投资力度。还将通过搭建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向被投企业提供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等增值服务。

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明确覆盖多周期电能量交易,单独界定绿电交易品种,其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绿电环境价值组成并分别核算,同步配套绿证管理。推行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固定价与灵活价模式,跨省跨区交易由两大电力交易中心统筹组织,鼓励跨区与省内交易联合开展。强化技术支撑,实现经营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规范集中竞价、双边协商等交易方式,通过全流程管控保障市场有序运行,助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评价聚焦市场运营效果、市场作用发挥、经营主体可持续性、市场竞争充分度四大核心维度,覆盖规则体系、要素流通、主体发展、竞争约束等关键内容。

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聚焦电网建设升级,加快优化特高压骨干网架与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强化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因地制宜发展智能微电网;推动数字技术与电网深度融合,提升新能源并网消纳能力;压实源网荷储全环节安全责任,完善电网安全“三道防线”;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与交易机制,为能源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电网支撑。

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30年,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推动光热发电公平参与电力市场。建设一批以光热发电为主的支撑调节型新能源电站。

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对新建煤炭开发利用项目和有条件的存量项目,推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标国内外煤炭最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完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

发改委、工信部:印发《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有52个园区入选,涉及新能源、新材料、算力中心等产业。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成后预计产值将达到3.54万亿元。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产业园进入名单。

发改委:印发《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核心是明确低空经济概念定义与产业边界,构建4大类23中类65小类的完整统计体系,四大类涵盖低空制造业、低空运营业、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低空配套业,核心产业聚焦低空飞行相关产品、基础设施、服务保障及应用服务。该分类为精准统计监测、产业态势分析、政策制定实施提供权威依据,助力低空经济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统计支撑。

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以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发展循环经济、保障资源安全为核心,聚焦再生钢铁、再生有色金属、再生塑料、再生纸四大核心材料,完善废弃物回收体系以提升高品质再生材料供给。方案推动汽车、电器电子、电池、纺织、包装等重点行业扩大再生材料应用,完善标准认证、数据溯源体系,配套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明确2030年再生材料产量与应用比例量化目标,压实各方责任,助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双碳”目标落地。

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2026年,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给予15%补贴;直接向地方安排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总体按照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

发改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新版《鼓励目录》主要变化有:一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终端产品、零部件、原材料等领域有关条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水平。二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商务服务、技术服务、科学研究、服务消费等领域有关条目,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海南省。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和产业发展实际,扩大地区目录鼓励范围。

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让利、返现等方式促销。平台经营者不得以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提供免密支付服务;设置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商品或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聚焦规范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明确支持纳入国家规划的骨干通道、边境国防保障干线、货运能力提升、口岸扩能改造等项目,实行客货并重、新建改扩建并举。办法按区域差异化设定支持比例,对西藏、南疆四地州等特殊地区给予最高90%资本金支持,中西部、东北等地区支持力度显著提升。同时强化技术经济论证与投资效益分析,严格项目申报、审核、监管全流程,压实各方责任,确保资金精准投向、高效使用,支撑铁路高质量建设与国家战略落地。

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发改委主任郑栅洁: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建议国家在明年经济工作中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和投融资支持力度、优化“两新”政策实施,并进一步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监管、加快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

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压实央企经营投资责任为核心,明确13大类98种违规追责情形,覆盖集团管控、投资并购、境外经营等关键领域。办法精准划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三类责任主体,构建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纪律处分、司法移送多元追责体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同时配套尽职免责机制,完善调查认定与申诉程序,倒逼央企合规经营,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

工信部:12月15日公布我国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准入许可,两款分别适配城市拥堵、高速路段的车型将在北京、重庆指定区域开展上路试点,标志着我国L3级自动驾驶从测试阶段迈入商业化应用的关键一步。

工信部:2026年光伏行业治理进入到攻坚期,将进一步加强产能调控,推动落后产能的有序退出;要健全价格监测机制,深入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格打击价格违法,虚假营销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低价无序竞争,重点关注价格异常企业。

工信部:研究部署信息通信业“十五五”时期重点任务,要求系统推进6G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和应用培育;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综合整治行业非理性竞争

工信部:公布《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典型案例(2025年)》,包含34家企业、30项产品(技术)两类典型案例,覆盖钢铁、化工、装备制造等重点高耗能行业。案例聚焦需求响应、源网荷储协同、虚拟电厂、节能改造、绿电替代、能源数字化管理等核心方向,展现企业通过技术升级、模式创新实现用电效率提升与负荷优化的实践路径,兼具可复制性、可推广性,旨在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提质增效,助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工信部:发布《关于做好第七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核心是夯实产业技术基础、支撑新型工业化。申报聚焦“四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及计量检测、标准验证、知识产权等服务领域,覆盖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行业。要求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60%以上业务为产业技术基础服务,具备高公信度与示范带动性。

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5年版)》,收录115项技术装备,按开发、应用、推广三类划分,覆盖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复、固废资源化、减污降碳协同处置、新污染物治理等11个细分领域,为生态环境治理与“双碳”目标实现提供坚实技术装备支撑。

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征集智能光伏典型案例的通知》,核心是征集智能光伏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以推动技术规模化应用。案例聚焦光储融合、建筑光伏、光伏制氢、农光互补、水上光伏等多元场景,要求已建成且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按场景设规模门槛(集中式≥10MW、分布式≥1MW,特殊场景放宽至≥0.1MW)。

工信部:印发《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名单(第一批)》,共纳入36个产品,覆盖全国20多个省区市。入选产品涵盖生物制药、食品饲料及添加剂、生物基材料、生物基化学品等核心领域,凸显技术领先、绿色低碳、自主可控特点,多采用微生物发酵、合成生物学等先进技术,替代传统高污染生产方式。名单旨在打造生物制造产业标杆,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端化、规模化发展,助力工业绿色转型与“双碳”目标落地,为生物制造产业发展树立风向标。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人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产品进入名单。

工信部:印发《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名单(第一批)》,共纳入43家平台,分布于22个省区市。名单聚焦生物制造中试转化核心,重点服务生物制药、食品及添加剂两大主导领域,兼顾酶制剂、生物化工等支撑方向,旨在打通实验室成果与产业化生产的关键壁垒。平台实行梯度培育、动态管理,要求强化软硬件建设与开放服务,通过产学研协同提升中试服务能力,打造产业转化标杆,破解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难题,推动生物制造产业高端化、规模化发展,夯实产业创新发展基础。四川省成都雅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生物制药”成都金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食品及添加剂、化妆品、酶制剂”进入名单。

工信部、中科院:公布《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入围揭榜单位名单》。名单聚焦反应器系统、关键部件与耗材、智能工业操作系统三大方向9项攻关任务,主攻大型化、智能化、国产化关键技术突破,重点服务生物医药、生物基材料等核心领域,旨在破解生物制造装备“卡脖子”难题,提升我国生物反应器自主可控水平,推动生物制造产业高端化、规模化发展,后续将强化任务落地与成果转化应用。

工信部等三部门:公布《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覆盖煤制焦炭、烧碱、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等14个重点高耗能细分行业,共38个工序入选。入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均达国家能耗限额1级先进值,是行业内节能技术领先、管理水平一流的标杆。名单旨在发挥标杆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广先进节能工艺与管理经验,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整体提升,助力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与“双碳”目标落地,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激励企业持续开展节能改造。

工信部:印发《2025年度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方向清单》,共纳入87个重点方向,覆盖高端装备、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纺织等关键领域。清单以产业链全链条协同创新为核心,采用揭榜挂帅模式,组织上中下游、产学研用各环节联合攻关,聚焦补短板、锻长板、强链条,推动自主创新基础产品与先进工艺规模化应用,促进整机与基础产品互动、上中下游互融共生,夯实产业基础,支撑新型工业化建设。

工信部:印发《制造业中试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以打通制造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为核心,构建基础通用、关键技术、行业应用三大板块的标准体系。指南明确2027年累计制修订标准50项以上、2030年100项以上的建设目标,聚焦中试设备、平台、技术验证、成果评价等关键环节,覆盖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强化产学研用协同,推动标准与产业需求、技术创新深度融合,为制造业中试能力提升、成果高效转化提供标准支撑,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

工信部等六部门:公布《2025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共60家设施入选,覆盖工业、信息通信、能源、互联网、金融、公共机构六大领域。入选设施均达到超低PUE值、高绿电消纳比例、先进节能技术规模化应用核心标准,涵盖大型数据中心、智算中心、边缘算力节点等类型,合肥、长沙、贵阳获评边缘算力示范城市。

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围绕“如何建、如何用、如何管”提出15项举措,聚焦优化布局、算网协同、安全监管核心,推动交换中心与数据中心等设施联动、加快“连算成网”,拓展多行业应用场景,强化前沿技术部署,助力网云算数智融合,支撑新质生产力培育、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降低企业用网用算成本。

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汽车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到2027年,整车标杆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提升一档;鼓励建设汽车行业5G工厂推广“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探索建设汽车行业公共算力基础设施,支持企业间高性能算力服务共建共享;推动智能机器人在焊接、喷涂、总装等环节规模化应用。

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核心是规范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管理、推动全生命周期降碳。申报范围覆盖境内销售、额定能量大于2千瓦时的汽车动力电池,申报主体为动力电池包生产、进口及自行组装企业。

工信部:印发《2025年第五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计划聚焦重点产业急需、创新技术、绿色低碳、质量安全等核心领域,覆盖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行业,制修订项目侧重补短板、强基础,破解关键技术标准缺失问题;外文版项目瞄准我国优势产业与“一带一路”合作领域,助力标准“走出去”。要求起草单位结合技术创新与试验验证按期完成,强化过程管控,保障标准质量。

工信部: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会议在京召开,标委会主要承担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基础共性、关键技术、部组件、整机与系统、应用、安全等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电子学会。

能源局:召开推进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座谈会强调,要扎实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落地见效,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深入推进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

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促进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目标到2030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特色优势产业明显的服务外包集聚区。

商务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政策覆盖汽车报废/置换更新、6类家电、4类数码智能产品三大领域,实行全国统一补贴标准,地方不得擅自变更品类、调整标准;汽车补贴由定额改为按车价比例,家电补贴聚焦1级能效/水效产品,简化补贴申领兑付流程。同时强化以旧换新与回收利用闭环衔接,完善废旧消费品回收网络与拆解体系,压实地方责任、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骗补、虚假回收行为,倒逼消费品产业绿色升级,助力消费提质与循环经济发展。

商务部等八部门: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换购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商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6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统一的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目录依据《出口管制法》等法规,实行货物+技术进出口双向许可管理,纳入1005项管控物项,含846项稀土、电子、航空航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等物项及159项核相关物项,优化部分管控条件、扩大易制毒化学品范围,强化国家安全与防扩散管控,压实企业合规责任,衔接国际防扩散规则。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目录纳入43种管控货物,覆盖消耗臭氧层物质、稀土、钨、钼等战略性资源、重点农产品、部分机电产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等品类,明确出口企业按配额证明、招标中标文件、直接申领三类方式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单验放,衔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要求,强化合规申报与全流程监管,平衡外贸发展与资源保护、国家安全需求。

商务部党组扩大会议:做强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拓展国际循环。鼓励支持服务出口,积极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范围,塑造吸引外资新优势。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

国家数据局:发布《国家数据局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加强关键数据技术攻关突破。到2027年,建成一批具有引领性和支撑性的数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批高价值、广覆盖、强牵引的数据科技应用场景;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数据科技创新,带动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优质资本更多投向数据科技领域。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方案紧扣区域重大战略,以生态协同共保联治为核心,结合三大区域差异化定位,聚焦大气、水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绿色低碳转型,明确阶段性量化目标,健全跨区域协同机制,破解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探索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助力全国美丽中国建设提质增效。

生态环境部、疾控局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名录纳入23种类优先控制化学品,涵盖致癌物、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核心类别,涉及石化、塑料、制药、纺织等多行业,明确化学品生产、使用、排放、废弃各环节管控要求,配套源头替代、清洁生产、风险评估等关键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衔接国际化学品管控规则,防范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推动相关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体育总局:发布《第六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公报》《2025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公报》,核心呈现国民体质稳步提升、全民健身参与度持续走高的态势。第六次体质监测显示,2025年国民体质合格率84.9%、优良率30.9%,较2020年分别提升0.8、1.5个百分点,城乡体质差距缩小,青少年、老年人体质指标稳中有升。2025年全民健身调查显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38.52%,“15分钟健身圈”基本实现,健步走等项目参与度领先,群众健身意识、设施供给与消费同步增长,全民健身向“质”的提升转型。

住建部:印发《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典型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收录33个典型经验,核心是推动城市管理融入基层治理、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破解社区治理痛点。清单突出党建引领核心,推行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党建+城管+社区+网格”模式,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权责边界与居民需求清单,采取工作室、驻点下沉等灵活办公方式,融入多元共治理念,引导居民、商户等参与治理,兼顾智慧化赋能与柔性执法,兼具创新性与可复制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破解“看得见管不着”难题,增强群众获得感。

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住房品质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30年的阶段性目标,聚焦完善住房建设标准、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推广绿色优质建材、发展智能建造与绿色建造,推动既有住房更新改造,强化科技赋能与运维服务升级,引导企业转型,健全政策、标准、技术和产业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提升住房安全、舒适、绿色、智能水平,满足群众刚性与改善性居住需求。

住建部部长倪虹: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从我国存量房屋规模大、建成时间长的实际出发,加快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和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强化房屋安全保障。房屋安全体检制度旨在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风险隐患。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组织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软件”等7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核心是推进工业软件、智能机器人等7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与科技自立自强。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申报平台分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两类,聚焦交通强国建设重点领域;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1家(联合不超3家),创新中心由行业龙头单位牵头(联合不超5家),要求具备核心科研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国内先进设备且连续运行2年及以上,实行择优遴选、动态管理,严禁重复申报,旨在打造高水平科创载体,突破交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交通运输部、文旅部:联合印发《进一步促进邮轮运输及旅游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共包括4个方面10条措施。一是丰富邮轮航线和产品方面,提出了拓展邮轮始发航线、鼓励外国籍邮轮入境访问、丰富邮轮旅游产品3项措施。二是提高邮轮港口服务水平方面,提出了高效安排邮轮进出港、规范提升港口服务、推动提高邮轮通关效率3项措施。三是提升邮轮管理服务效能方面,提出了优化邮轮登记制度、提升邮轮旅游服务品质2项措施。四是加强邮轮运输安全服务保障方面,提出了强化邮轮运输安全保障、健全邮轮应急保障机制2项措施,牢牢守住邮轮安全发展底线。

民航局:今年以来我国航空货运整体形势持续向好,业务规模不断扩大。1-11月,全行业共完成货邮运输量924.3万吨,同比增长13.6%。其中,国内航线完成525.4万吨,同比增长8.1%;国际航线完成398.8万吨,增长21.8%。

科技部:公布《创新积分制“揭榜挂帅”入围名单》,核心是完善创新积分制体系、赋能区域科技创新。名单围绕4项核心榜单任务,遴选出61项政策举措入围,揭榜主体为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其中构建创新积分制区域特色指标体系17项、搭建数智底座平台14项、拓展应用场景20项、推动政府资源配置创新应用10项。要求牵头单位2年内完成榜单目标,凝练可复制经验,破解科技企业融资等痛点,激发区域科创活力。

知产局:发布《“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建设名单》,共遴选出18项典型应用场景,覆盖12个省级行政区,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链条,聚焦数据融合智能处理、全链条服务智能化、侵权预警监测、成果转化对接四大核心方向,运用大语言模型、图像识别等AI技术,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助力“人工智能+”行动落地实施。

知产局、最高法:发布《2024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案例》遴选30个典型案例,覆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及涉外等全类型知识产权纠纷,聚焦跨区域、新类型、大额索赔等复杂场景。案例依托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多元联动机制,创新“线上+线下”“府院联动”“跨境协作”等模式,兼顾效率与公平,破解维权难、周期长、成本高痛点,促成多起纠纷从“对抗”转“共赢”,为全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可复制实践范本,助力优化创新营商环境。

知产局、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核心是破解光伏产业“内卷式”竞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为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明确到2027年的阶段性目标。意见聚焦光伏产业链关键环节,推动高质量专利布局,畅通专利预审绿色通道,健全多元纠纷化解与跨部门协同保护机制,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和成果转化运用,规范招投标领域侵权行为,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兼顾创新激励与市场规范,筑牢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屏障。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公告明确,税务部门为企业开具证明后,将电子数据实时传输至海关;海关通关环节调用数据比对核查,办理退运、免税核销等手续并反馈使用情况,已使用的证明不得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此举旨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防范出口骗税等违规行为,简化企业业务办理流程,提升出口退税监管质效。

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前者核心是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明确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免于及简化识别情形,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平衡管控与金融服务;后者核心是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秩序,明确交易主体、品种及监管要求,界定央行与外管局监管职责,禁止违规交易,助力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二者共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

央行、发改委、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核心是维护人民币现金法定地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拒收现金(法定豁免情形除外)。规定按场景分类规范: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的商户须支持现金并备足零钱;无人值守/一卡通结算场所需公示支付方式、设现金转换渠道且不收费;全线上交易需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同时要求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现金使用便利,规范金融机构现金存取、兑换、清分等服务,明确违规处罚,平衡数字化支付与现金服务发展,维护现金流通秩序。

央行:发布《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

央行等八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推动发挥好“融资”和“结算”两项金融核心功能,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支持探索推进内地与新加坡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支持沿线有条件的省(区、市)建设跨境电商数字服务平台,提升跨境电商服务能力。

央行:印发《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规则明确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准入与权责,要求直接参与者开立零余额账户(不计息、不得透支、日终清零),资金归属清晰;覆盖跨境人民币支付、金融市场业务等,确立实时全额清算与净额清算并行模式;强化全流程风险防控,规范清算、对账、应急处置流程,压实各方责任,对接国际标准,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的安全、高效与国际化水平。

央行、外汇局: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明确由各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为企业办理资金池业务备案登记等,减少企业“脚底成本”。便利跨国公司跨境归集划转资金。完善资金池业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央行、外汇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统一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股份所得可自主选择外币或人民币调回,H股“全流通”分红款须在境内以人民币派发;大幅简化管理程序,登记业务由银行直接办理,放宽登记时限;便利资金使用,外币调回可自主结汇,允许符合条件企业留存境外资金;同时要求资金原则上汇回境内,强化全流程监测,压实企业与银行主体责任。

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5)》着力健全有利于“长钱长投”的制度政策环境,显著提高各类中长期资金实际投资A股的规模和比例,努力实现中长期资金保值增值、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央行: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办法设置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7大评级模块,满分100分,结果划分为A、B、C、D、E5类11级,实行年度动态评级。评级结果直接挂钩差异化监管:A类机构获监管便利,E类机构因重大违规直接评定,将被限制业务、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吊销支付业务许可证,压实机构主体责任,防范支付领域金融风险。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聚焦企业合并、金融工具两大核心领域,明确五大类业务会计处理规则,配套新旧衔接要求,消除实务分歧、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并保持与国际准则趋同。核心内容包括:规范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补偿性资产的确认、计量与终止确认;明确处置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处理规则;细化电子支付系统结算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条件;完善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要求;补充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披露规则。

财政部、工信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明确本国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定义。强调加强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的监管,要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或监督检查时,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鉴定。

财政部: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核心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分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采用项目法分配,重点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等,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工资福利、罚款债务等支出。办法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和“谁使用、谁负责”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将追回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追责,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

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核心是规范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构建“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四支柱核心框架,深度对接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现阶段将由企业自愿实施,后续将向强制披露扩展,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行业应用指南将在后续适时发布。

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再担保费优惠与就业贡献度指标挂钩机制,对于就业贡献度较大的合作机构,给予较多再担保费优惠,再担保费优惠最高不超过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及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创业创新小微企业。

财政部:12月26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启动。该基金的特点有,财政力度更大;投资定位更精准,基金以“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鲜明导向,以长达15年-20年的存续周期匹配硬科技、长周期的研发需求;资金放大效果好。通过千亿级财政资金,预计将撬动万亿级的社会资本。

财政部:2026年,将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财政支出盘子;大力提振消费,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继续安排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积极支持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居民就业增收;支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好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货物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2026年起在50个左右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开展6个月试点,核心目的是激发消费需求、规范发票开具使用、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试点覆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个人消费者取得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合规发票可参与抽奖,试点城市自主确定中奖比例与奖项设置,单张发票奖金原则上不超过800元,中央财政分档安排奖补资金,同时将严厉查处虚开发票、套取奖金等违规行为。

中央财办:扩大内需是明年排在首位的重点任务,明年要把握消费的结构性变化,从供需两侧发力提振消费;投资和消费增速明年有望恢复,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明年要制定能源强国建设规划纲要,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预计2025年全年经济增长5%左右。

金融监管总局:公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办法构建募集—存续—终止全生命周期披露体系,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推动资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银行业保险业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分三部分提出33项工作任务,聚焦数字金融治理、服务提质、技术应用、数据开发、风险防控、监管数字化六大核心方向,要求强化企业级数据治理,赋能科创、绿色、普惠、养老等重点领域,建设智能风控体系,防范数据安全、算法模型等风险,推动监管数字化转型,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提升数字金融服务质效与安全可控水平。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提至70%、期限延至10年,参股型并购贷款占比60%、期限7年,设置差异化展业资质要求,要求银行强化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与贷后全流程管理,严禁贷款用于违规用途,压实商业银行主体责任,防范并购贷款信贷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就《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法:修改发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第一级案由,扩充二级案由至59个,细化知识产权、新就业形态用工、海事海商等领域案由,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民生相关案由,明确案由确定与适用规则,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方便当事人诉讼,提升民事审判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集2026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项目的通知》。通知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面向科研机构、企业等征集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技术规范制修订及宣贯项目,明确申报条件与流程,优先支持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民生计量相关项目,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计量技术支撑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指引明确非横向集中审查的适用范围、核心标准与分析框架,重点评估封锁效应、传导效应、混合效应等竞争影响,细化相关市场界定、效率抗辩、救济措施等规则,平衡企业整合需求与市场竞争保护,提升审查透明度与专业性,防止经营者通过非横向集中排除、限制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下达2025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通知围绕市场监管执法、质量安全、知识产权、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核心领域,下达一批制修订项目。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围绕规范平台经济、食品安全以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一系列新规将陆续发布实施。正在研究制定“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清单。首违是指两年内,经营主体无同类违法记录;轻微则必须同时满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硬性条件。既给经营主体提供容错空间,也为执法人员提供清晰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8个新型垄断风险,为平台企业提供务实管用的合规指导。例如有的平台企业要求平台内商家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平台要求商家“全网最低价”,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协议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明确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需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宣布人工智能大模型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大模型产业进入'科学权威、统一规范'新阶段。作为我国首部聚焦通用大模型的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填补了技术评价体系空白,明确性能、安全与服务能力要求,配套评测能力已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5-2027年)》。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日常巡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规定明确限定交易、地区封锁、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典型滥用情形,建立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整改问责全流程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要求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追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印发《现代物流标准化重点工作计划(2025—2027年)》。计划聚焦仓储、运输、配送、包装、信息、绿色物流六大领域,推进关键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试点、国际标准对接,推广标准化托盘、集装箱、冷链设施应用,强化物流信息互联互通、绿色低碳技术标准支撑,力争到2027年形成覆盖全链条的物流标准体系,支撑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明年重点任务,包括持续深化公平竞争治理,加力破除行政性垄断,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提高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规范光伏行业价格竞争秩序合规指导,强调全行业要充分认识整治光伏行业“内卷式”竞争的重要性,严禁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明确网络运营者安全保护义务,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责任,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禁止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明确法律责任与追责机制,构建全方位网络安全法治保障体系。

网信办: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规则明确平台定价、调价、促销、收费等行为规范,禁止价格欺诈、虚假折扣、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要求平台公示完整价格信息、保留交易记录不少于3年,建立价格合规自查、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营造公平透明的网络消费环境。

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得生成、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等,或散布谣言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等内容;不得生成、传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内容;不得通过算法操纵、信息误导、设置情感陷阱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不合理决策。

网信办:发布《关于规范网络名人账号行为管理的通知》。明确禁止低俗媚俗、打造审丑不良人设、编造虚假信息等行为。整治歪曲解读政策、挑动群体对立、开盒挂人等乱象。要求平台和属地网信部门强化监管,规范网络名人影响力使用

网信办:发布《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报告(2025)》。报告梳理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转型、绿色理念驱动数字升级的典型实践,分析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产业融合、区域协同现状,指出当前存在的短板与挑战;提出强化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推动产业跨界融合、加强国际合作等建议,为各地区、各行业推进“双化协同”转型提供决策参考。

网信办:发布《国家电子政务发展报告(2014—2024年)》。报告梳理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共享开放、业务协同办理、便民服务提升、网络安全保障等领域成果,展现数字政府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分析智慧政务、数据赋能、国际合作发展趋势,提出深化数据要素应用、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强化安全防护体系等举措,推动电子政务向更高质量发展。

网信办、证监会:深入整治涉资本市场网上不实信息,依法处置一批炮制谣言、非法荐股的账号。资本市场具有很强的信息敏感性,编造、传播资本市场虚假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言论,扰乱信息传播秩序,影响市场稳定运行,将受到法律惩处

自然资源部:发布《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2025年度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指南聚焦战略性矿产、紧缺矿产资源勘查,支持成矿理论创新、勘查技术研发、智能装备研制、大数据应用等方向项目,明确申报主体、条件、流程、评审标准,优先支持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项目,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找矿科技水平,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命名2025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公告》《关于命名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公告》《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自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技术规范(试行)》《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

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服务信息公开指南》《养老机构智能化应用与管理指南》《养老机构志愿服务管理规范》《养老机构出入院服务基本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成年安置服务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社会适应服务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训练服务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服务工作指南》《糖尿病足鞋垫》《上肢肌电假肢功能训练规程》《行政区域界线县界界桩制作》

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备案制度,从制度上防止“提标减人”“以钱定人”等现象。还将优化升级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救助帮扶闭环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及时发现困难群众,精准实施救助帮扶

卫健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等业务及医技科室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若干临床科室建设,形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基层优势和特色的科室,便利群众就近就医。

国家药监局:召开脑机接口医疗器械工作推进会,要求加强跨部门合作,联手产学研医各方,合力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完善产业链供应链,积极推动脑机接口器械更快更好服务临床、惠及患者。

教育部:公布《第二批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基地名单》

教育部:将继续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教育行动,计划在明年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系统部署推进人工智能教育和应用,构建面向未来的教育体系。按照不同教育阶段特点,分类推动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培养胜任智能时代的高素质人才。

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日常考试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压减考试频次。

证监会:明确资本市场“十五五”重点改革方向。其中提出,要开展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引导优质公司持续加大分红回购力度。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加强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监测监控,强化逆周期跨周期调节,健全长效化稳市机制。启动实施深化创业板改革,加快科创板“1+6”改革举措落地。继续重拳惩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挪用侵占私募基金财产等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办法明确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等20类监管措施的适用情形、实施程序与救济途径,坚持过罚相当、程序正当,区分轻微、一般、严重违法情形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证据规则、时限要求、文书规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监管执法的规范性、透明度与权威性。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决定完善承诺申请、审查、履行、终止流程,明确适用范围、承诺条件、惩戒措施,扩大轻微违法、主动纠错案件适用,强化承诺履行监督与失信惩戒,对虚假承诺、拒不履行的依法从重处罚,平衡执法效率与市场公平,督促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监会、财政部: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规定将奖励比例从1%提至3%,重大线索奖金上限提至100万元,可奖励案件罚没款门槛从10万元提至100万元,聚焦严重危害市场秩序、金融安全与投资者权益的案件;完善匿名举报、信息保密、身份保护机制,明确奖励条件与消极情形,强化线索核查与资金保障,鼓励内部知情人员举报,构建市场共治监督格局。

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规定明确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与收取方式,降低高频交易成本,禁止捆绑销售、强制收费、返佣等违规行为,要求销售机构公示费用明细、履行告知义务,建立费用核算、内控管理机制,强化监管检查与违规处罚,推动基金销售行业规范发展,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

证监会:印发《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公告明确商业不动产REITs定义与试点范围,聚焦优质商业办公、产业园区、仓储物流等资产,构建“1+3+N”政策框架,坚持质量优先、稳步推进,完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基础制度,拓宽不动产盘活渠道,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与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能力。

证监会:发布《关于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优化发行上市、交易转让、信息披露、风险管理规则,扩大基础设施、商业不动产等资产覆盖,支持REITsETF等产品创新,健全做市商、长期资金参与机制,强化存续期管理与风险防控,压实管理人、托管人等主体责任,提升市场流动性与稳定性,助力存量资产盘活与经济结构优化。

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债券类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工作规程》。规程明确注册申请、受理、审核、反馈、决定全流程规则,细化信息披露、财务核查、风险揭示要求,建立分类审核、快速通道机制,对优质发行人、绿色债券、科创债券等简化审核流程,强化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管,压实发行人主体责任,防范债券发行风险,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期权注册

证监会主席吴清:主持资本市场“十五五”规划专家座谈会。指出成立学术委员会旨在提升理论研究水平、发挥智库作用,要把握正确政治与学术导向,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聚焦包容性吸引力、定价效率、金融科技、法治建设等重点,构建契合中国实际的理论体系,为建设强大资本市场提供支撑。座谈会上,专家围绕“十五五”规划提出优化发行上市制度、扩大长期资本供给、活跃并购重组、强化AI监管、严打财务造假等建议。吴清表示,证监会将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主线,推进规划编制实施,深化投融资改革、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资本市场包容性吸引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

上交所:发布《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审核指引》。指引细化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壁垒、产能布局等审核要点,明确核心技术先进性、商业化前景的判断标准,规范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责任,支持具备核心技术与创新能力的商业火箭企业登陆科创板,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指引明确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核心职责与履职要求,细化信息披露组织、审核、披露全流程职责,强化其对重大事项的及时报告义务,建立履职评价与问责机制,对未勤勉尽责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压实信披责任,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交所:发布《2026年降费让利通知》。通知明确降费范围覆盖证券交易经手费、佣金、基金销售服务费等关键收费项目,细化各类费用的降费标准与实施时间,要求相关机构严格落实降费政策、公示费用明细,严禁变相收费、违规加价,同时强化政策落实监督,确保降费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审核程序(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年度报告(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文件涵盖业务办法与7项适用指引,全面覆盖REITs审核关注事项、发售业务、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审核程序,以及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环节,优化审核流程、明确监管要求,拓宽资产覆盖范围,强化存续期监管,助力上交所REITs市场提质扩容、规范发展。

上交所:就修订主板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修订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落实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建立董秘聘任、履职、解聘全流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董秘履职保障,引导董秘更好履职,充分发挥董秘在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二是,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细化董事、高管相关规定,完善董事、高管监管制度,从任职、履职、离职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督促董事、高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健全董事、高管激励约束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制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董事、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促进董事、高管和公司更好实现利益绑定;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严格限制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指引明确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职责边界、履职标准与工作要求,细化信息披露审核、重大事项报告、投资者沟通等核心职责,建立履职监督与问责机制,要求其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确保债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障债券投资者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深交所:就修订主板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强化董秘职责定位。细化董秘在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促进公司治理合规和推动内外部有效沟通等方面职责。二是健全董秘履职保障。要求将董秘履职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明确董事、高管、各职能部门等应当积极配合董秘履职,完善履职不畅的报告机制等。三是完善董事、高管任职管理。严格董秘任职资格,要求董秘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规范董事、高管选聘及解聘程序,防范不适格主体任职。四是加强董事、高管履职监管。要求公司健全董事、高管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细化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加强董秘履职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等。五是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监管要求,明确同业竞争相关规范事项。

深交所:发布《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及配套规则指南和《关于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及配套规则指南构建“1+7+6”框架,规范REITs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全流程;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通知明确试点范围、政策支持与监管要求,聚焦优质商业办公、产业园区等资产,拓宽存量资产盘活渠道,吸引长期资本参与,推动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与房地产转型。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审核程序(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6号——年度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7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文件包括业务办法与7项业务指引,全面覆盖REITs审核关注事项、发售业务、扩募及新购入不动产、审核程序,以及各类型报告信息披露等核心环节,明确审核标准、操作规范与监管要求,优化发售与审核流程,强化存续期信息披露与风险防控,支持深交所REITs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助力存量资产盘活。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明确上市公司日常交易、重大交易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要求,细化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定价原则与决策机制,强化关联方回避制度,规范交易定价公允性核查,严禁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与投资者利益,建立交易合规审查与问责机制,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北交所市场秩序。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指引明确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核心职责与履职规范,细化信息披露组织、审核、披露及重大事项报告等职责,建立履职评价与监督问责机制,要求其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债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范债券存续期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北交所:就新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交所:就《北京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金所: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减半收取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割手续费、股指期权行权(履约)手续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除外。

上期所:自12月24日(即12月23日夜盘)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白银期货AG2602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00手。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中国结算: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通平台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份额转让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指引明确REITs份额登记、托管、清算交收等核心流程,规范基金通平台REITs份额转让的登记结算操作,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细化登记结算时限与数据报送要求,强化登记结算风险防控,确保REITs份额登记结算准确、高效、安全,为REITs市场交易与存续期运作提供坚实的登记结算保障。

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大宗交易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现货大宗交易的参与主体资质、交易品种、交易流程与定价机制,细化交易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操作规范,强化交易风险防控与异常交易监管,严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建立交易监管与问责机制,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促进黄金现货大宗交易健康有序发展。

中上协:发布《中国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南》。指南共八章,系统介绍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ESG数据管理、议题识别、投资者沟通等全流程要点,拆解工作难点,提供参考案例与实操范式,对标国内外主流标准,兼顾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助力上市公司提升可持续发展管理水平,规范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履行社会责任。

中上协:发布《2025年上市公司治理情况报告》。报告梳理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进展,肯定治理水平提升成效,指出部分公司治理流于形式、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不足等问题,明确后续优化举措,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建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

中证协:发布《关于集中修改部分自律规则的决定》。决定聚焦自律规则中与市场发展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集中修改完善,优化监管要求、简化操作流程、强化合规约束,统一监管标准,删除冗余条款,补齐监管短板,提升自律规则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2025年修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工作底稿目录细则(2025年修订)》《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细则(2025年修订)》《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2025年修订)》《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2025年修订)》《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25年修订)》《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2025年修订)》《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2025年修订)》《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2025年修订)》《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2025年修订)》《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2025年修订)》。文件修订完善保荐、债券、资信评级等业务工作底稿标准,细化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等管控要求,优化内部审计、合规管理、资本补充等制度,规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执业行为,压实证券公司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规范化运营水平,防范证券行业风险。

中证协:发布《注册制下保荐协议(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明确保荐协议的核心内容、双方权责划分,细化保荐机构在发行上市全流程的保荐职责,突出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核查、督导责任,明确保荐责任边界与问责机制,引导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执业,提升保荐业务质量,保障注册制平稳推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证协:发布《证券行业诚信准则》。准则明确证券行业诚信的核心要求、行为规范,涵盖从业人员执业诚信、机构经营诚信、信息披露诚信等多个方面,严禁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失信行为,建立诚信评价与失信惩戒机制,引导行业主体坚守诚信底线,提升行业诚信水平,维护证券行业声誉与资本市场秩序。

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评估对象、评估标准、评估流程与结果应用,细化文化建设在合规经营、诚信执业、投资者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评估要点,建立差异化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与证券公司监管分类、业务准入等挂钩,引导证券公司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提升核心竞争力。

中证协:发布《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尽职调查指引》。指引明确主承销商在公司债券发行全流程的尽职调查职责、范围与要求,细化对发行人主体资质、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募集资金用途等的调查要点,规范调查流程与方法,强化主承销商核查责任,要求其出具真实、准确的尽职调查报告,压实主承销商主体责任。

中证协:发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细则明确廉洁从业的核心要求、禁止行为,涵盖业务经营、从业人员执业、关联交易等多个环节,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益输送等行为,建立廉洁从业内控机制、监督检查与问责机制,强化从业人员廉洁教育,压实机构廉洁管理责任,维护证券行业廉洁秩序。

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指引明确并表管理的适用范围、管理要求与核心流程,细化并表范围界定、风险监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管理要点,强化证券公司对控股、参股机构的并表管控,要求建立健全并表管理体系,加强并表风险识别、评估与处置,确保并表管理合规、有效,防范跨机构、跨业务风险传导。

中证协: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办法明确评价对象、评价标准、评价流程与结果应用,细化投行业务在项目审核、信息披露、合规执业、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评价要点,区分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业务类型进行差异化评价,将评价结果与业务准入、监管分类挂钩,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导证券公司提升投行业务规范化水平。

中证协:发布《2025年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结果围绕证券公司债券承销、受托管理等业务,从合规执业、信息披露、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维度进行评价,明确各等级证券公司名单,分析执业亮点与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后续改进要求,强化评价结果约束,引导证券公司提升债券业务执业质量。国金证券被评为A类,华西证券被评为B类。

中证协:发布《2025年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评价共30家证券公司参评,结果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5家、B类19家、C类6家,系统梳理执业亮点与存在问题,明确后续监管导向,引导证券公司强化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规范,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国金证券被评为B类。

中证协:发布《2025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结果围绕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投行业务,从合规执业、项目质量、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等维度开展评价,划分不同执业质量等级,公布各等级证券公司名单,分析行业整体情况与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要求,推动证券公司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助力注册制平稳推进。国金证券被评为A类,华西证券被评为C类。

中证协:发布《衍生品估值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指引明确估值报告的编制主体、核心内容与格式标准,细化衍生品估值方法、参数选取、风险提示等要点,规范估值报告的披露要求,强化编制主体的核查责任,要求估值报告清晰、完整、易懂,为投资者、监管机构提供可靠的估值参考,防范衍生品市场估值风险。

中证协:发布《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规则明确网下投资者的准入条件、注册要求与行为规范,细化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建立网下投资者评价与分类管理机制,强化网下投资者合规约束,严禁违规报价、利益输送等行为,提升REITs网下发行质量,吸引长期资本参与。

中基协:发布《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运营操作指引(试行)》《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运营操作指引明确REITs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主体的运营职责,规范资产运营、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操作流程;尽职调查指引细化REITs发行前尽职调查的范围、要点与方法,强化中介机构对底层资产、发行人资质等的核查责任,防范REITs业务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关键核心技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指引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原则与核心要求,细化评估方法的选取与应用,规范评估流程、参数确定与报告披露等要点,强化评估机构与评估人员的执业责任,明确关键核心技术先进性、创新性的评估标准,为关键核心技术资产评估提供统一指引,服务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

中注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指引》《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披露指引(试行)》。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指引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的建设目标、核心内容与实施要求,推动事务所完善内部管理、执业质量等标准体系;透明度报告披露指引规范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披露行为,明确披露内容、时限与责任主体,要求每年披露基本信息、执业质量等内容,提高审计市场透明度,强化行业诚信建设。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省级收储统筹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收储范围、标准、程序,规范调剂价格与资金管理,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指标需求,强化指标使用全流程监管,压实市县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守耕地占补平衡红线,兼顾粮食安全与重大项目落地需求。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方案》。方案强化企业研发激励,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研发领域,完善研发统计监测与考核机制,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四川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核心是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升级、数字产业集聚、产业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市场化。方案强化技术创新、人才支撑、政策保障,打造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助力四川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方案培育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建设示范场景与产业基地,强化技术攻关、人才引育、数据支撑,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打造西部人工智能赋能工业化创新高地。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支持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聚焦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全产业链,从研发创新、产业集聚、市场准入、人才引育、金融支持五大维度发力。加大研发投入补助,支持创新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强化高端人才引育留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国际化迈进,打造西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惠企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办法建立政策库、兑现平台、评价体系,简化兑现流程,强化政策精准推送与跟踪问效,确保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强化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加油站网点布局,支持智慧油站、综合能源站建设,完善应急保供体系,提升流通效率与服务水平,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助力能源安全与绿色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高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若干措施》。措施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强化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优化审批服务模式,推动电网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投用,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能源保供。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规定严格禁止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排污等行为,强化水质监测、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压实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新增项目聚焦巴蜀地域特色与活态传承价值,完善非遗保护名录体系,强化非遗传承人与传承基地建设,推动非遗与文旅融合发展,助力巴蜀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购买范围、主体、程序与监管要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优化服务结构,强化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普惠化水平,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回访全流程规范,强化数据共享与分析应用,压实部门办理责任,提升诉求响应与解决效率,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优化政务服务体验。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水平,完善安防设施,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文旅融合发展,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助力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筑牢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支撑。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建立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精准帮扶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与社会参与,筑牢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防线,保障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第三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组织和个人的决定》,核心是表彰第三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聚焦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社会责任等维度。决定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文化,激励全省企业与个人追求卓越质量,推动四川质量强省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办法》。办法简化核查流程,推行承诺制+核查模式,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核查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2026年草原防火命令》。明确2026年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划定防火戒严区。命令严格管控野外用火,强化火源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生态安全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四川天府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批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优化产业、居住、生态空间布局,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目录规范交易流程,强化交易监管,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规范化、数字化,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防范交易风险,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机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核心是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预案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全流程。办法明确预案编制主体、程序、内容,强化预案演练与动态修订,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应急预案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四川省重点项目名单》强调按“六个一批”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谋划“有根产业、有效投资、有持续税源”项目;审议通过《推动新型技术改造实施方案》聚焦工业兴省制造强省,推动创新引领、产业建圈强链、数智化绿色化转型与企业主体培育;审议通过《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地上地下云上”三城建设,提升城市治理与新型城镇化水平;还审议通过《四川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4—2035)》第三届天府质量奖表彰名单

四川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会议部署提振消费、扩大投资,培育消费新场景新业态,聚焦新质生产力等领域谋划重大项目;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人工智能“一号创新工程”与产业建圈强链;深化改革开放,抓好统一大市场、国资国企等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促进城乡区域联动,提升成渝双城经济圈能级,推进城市更新与县域经济发展;优化民生保障,稳定重点群体就业,按人口地图配置公共服务;筑牢安全底线,抓实安全生产与风险化解;并要求做好岁末年初工作,高质量编制“十五五”规划,确保“十四五”收官、“十五五”开局良好。

四川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以项目代码为核心,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立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审批机制,整合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等高频事项,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实现材料一次提交、流程全程并联,大幅压缩审批时限,覆盖企业投资项目(特殊红线项目除外),构建全生命周期审批服务闭环,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效能与企业办事便利度。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明确废止、失效、修改、继续有效文件清单,对与上位法冲突、不适应发展需求的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对需完善的文件启动修订,对合法有效文件继续执行,规范文件管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与时俱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下调四川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同步调整批发、供应价格,明确各标号汽油、柴油具体降幅与执行时间,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与价格秩序,降低企业生产与居民出行成本。

四川省经信厅:印发《第一至五批四川省工业遗产通过复核名单》,涵盖冶金、机械、轻工等传统工业领域,复核确认遗产保护价值与现状,明确保护范围、责任主体与管控要求,强化工业遗产活化利用与文旅融合,推动工业遗产保护传承与城市更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留住工业历史记忆。

四川省经信厅:发布《关于申领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经信厅:公示《2025年度实施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激励政策活动清单》,涵盖产业链配套、产销对接、技术合作等领域,明确活动主题、主办单位、时间节点与激励标准,对参与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宣传推广等支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循环,提升企业市场拓展与协作配套能力。

四川省经信厅、四川省文旅厅:公布《2025四川省工业文创产品设计赛事获奖作品名单》,涵盖工业遗产文创、智能制造文创、巴蜀文化文创等类别,按奖项等级分类公示,明确获奖作品权属与推广计划,推动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融合,提升工业产品附加值与品牌影响力,助力工业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经信厅、四川省文旅厅:公示《2025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涵盖康复辅具、健康监测、智能养老、生活照料等品类,明确产品标准、适用场景与推广要求,引导企业研发生产适老化产品,支持目录内产品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提升老年用品供给质量与可及性,助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中央财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支持范围(生态修复、污染防治、节水增效等)、分配因素(生态成效、治理任务等)与拨付流程,实行专款专用、绩效评价,强化资金使用监督,保障资金精准高效用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延长<四川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明确延长期限与适用范围,继续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强化评估机构监管与评估结果备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与权益。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技厅:印发《四川省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分配方式、使用流程与监管要求,实行项目制管理、绩效导向,强化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助力四川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征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的通知》,明确专家申报条件(专业背景、从业年限、职称资质等)、申报材料与遴选程序,建立省级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与考核,规范评审行为,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科学性与公正性。

四川省科技厅:就《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操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软件”等7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的通知》,明确申报领域、申报主体、申报流程与时限,要求各地科技部门组织推荐,强化项目初审与把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四川在国家科技战略布局中的参与度与竞争力。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转发“空间飞行器在轨服务与维护系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可靠性维修性工作总体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明确项目研究方向、申报要求、受理单位与截止时间,组织省内科研院所、企业申报,聚焦空间飞行器可靠性维修性技术攻关,助力国家航天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提升四川航天领域创新能力。

四川省科技厅:印发《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基地定位(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建设标准、申报流程与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与优胜劣汰,支持基地开展重大战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提升软科学研究服务发展的能力。

四川省科技厅:就《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四川省科技厅:公示《2025年度拟备案四川省瞪羚企业名单》,涵盖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领域高成长企业,明确备案条件与认定程序,对备案企业给予政策扶持(资金、融资、人才等),梯度培育高成长性企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推荐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推荐单位

1

四川普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13

成都中轨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

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14

绵阳市斯麦尔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3

星凡星启(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15

广元城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4

四川好医生云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16

四川海格恒通专网科技有限公司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5

云筑信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17

成都小唱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6

四川易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18

优捷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7

四川川航航空发动机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19

四川天中星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8

四川航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

成都西加云杉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9

四川鸿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1

成都麟通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10

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2

四川正梁机械有限公司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11

成都深瑞同华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3

四川永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12

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明确申报领域、申报主体、材料要求与受理时限,组织省内优势单位申报,聚焦工程科学前沿与交叉领域技术攻关,提升四川工程科技创新水平与国家项目承接能力。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区域、收集范围(小微企业、科研机构等)、收集主体与运营模式,建立“统一收集、规范转运、集中处置”体系,强化收集网点建设与全过程监管,破解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处置难题,防范环境风险,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核医疗项目入园落地开展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引》,明确环评流程、评价重点(辐射安全、环境风险等)、技术标准与审批要求,简化环评程序、强化前期指导,推动核医疗项目规范落地,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助力核医疗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印发《四川省发电、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碳市场能力提升实施方案》,明确碳核算、履约管理、减排技术等培训内容,建立企业碳管理体系,推动碳减排技术应用,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与履约能力,助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双碳”目标实现。

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城乡低保标准增幅与执行时间,同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强化动态监测与精准认定,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困难群众生活质量。

成都市经信局:发布《关于报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第五批)的通知》,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材料清单与报送时限,要求各地工信部门审核推荐,省级部门汇总上报,助力企业获得低成本融资,推动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提升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成都市经信局:印发《成都电网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明确成都电网供电可靠性管制目标、考核指标与监管机制,划定供电可靠率、平均停电时间等核心指标,建立“目标管控、过程监测、考核问责”体系,强化电网建设、运维与应急处置,提升供电可靠性与服务质量,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用电安全稳定。

成都市经信局:发布《关于2025年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的公告》,明确淘汰行业(钢铁、化工、建材等)、淘汰企业、淘汰设备与产能规模,公示验收结果,强化后续监管,防止落后产能反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与效益。

成都市经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和信息化投资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报条件与流程,要求企业按规定提交材料,区级部门初审、市级部门复核拨付,支持中小企业扩大投资与数字化转型,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推动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及其实施细则,从品牌培育、品质提升、业态创新、服务优化、监管规范五大维度发力,出台资金补助、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支持政策,细化实施流程与标准,推动住宿业与文旅、会展、商务融合发展,提升住宿业服务品质与品牌影响力,助力成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公司动态

四川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12月31日,四川辖区共有A股上市公司179家,排名全国第8。其中上交所主板41家,科创板21家,深交所主板59家,创业板46家,北交所12家。

截至12月31日,四川辖区A股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为34,013.66亿元(证监会算法),占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的3.12%,其中辖区市值排名前十的上市公司见表1。2025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再融资(含增发、配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募集金总额为178.94亿元。

表1 市值排名前十的上市公司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总市值(证监会算法)(亿元)

(截止12-31)

所属行业

(证监会)

城市

1

300502.SZ

新易盛

4,282.99

信息技术

成都市

2

000858.SZ

五粮液

4,112.18

日常消费

宜宾市

3

000568.SZ

泸州老窖

1,710.69

日常消费

泸州市

4

688506.SH

百利天恒

1,334.00

医疗保健

成都市

5

600438.SH

通威股份

923.81

工业

成都市

6

600039.SH

四川路桥

865.21

工业

成都市

7

002466.SZ

天齐锂业

818.00

材料

射洪市

8

600875.SH

东方电气

740.63

工业

成都市

9

601838.SH

成都银行

683.24

金融

成都市

10

600674.SH

川投能源

677.57

公用事业

成都市

2025年12月,四川辖区月涨幅排名前10位的股票中(见表2),工业占据5席;材料占据3席;信息技术占据2席。其中涨幅最大的是国机重装,上涨47.08%;其次是盟升电子,上涨41.57%。

表2 月涨幅前10的股票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月涨跌幅

(%)

收盘价

(2025-12-31)

年涨跌幅(%)

所属行业

(证监会)

1

601399.SH

国机重装

47.08

4.78

55.19

工业

2

688311.SH

盟升电子

41.57

45.60

37.72

工业

3

600391.SH

航发科技

38.54

37.10

86.90

工业

4

601208.SH

东材科技

33.19

27.09

259.28

材料

5

000510.SZ

新金路

29.10

11.58

221.67

材料

6

300696.SZ

爱乐达

25.24

31.91

105.47

工业

7

688053.SH

思科瑞

24.20

36.75

29.86

信息技术

8

300502.SZ

新易盛

23.89

430.88

272.80

信息技术

9

600678.SH

四川金顶

23.33

13.69

109.33

材料

10

300101.SZ

振芯科技

23.23

28.43

31.26

工业

跌幅前10位的股票中(见表3),医疗保健占据5席;工业占据2席;可选消费、信息技术和日常消费各占据1席。其中跌幅最大的为金石亚药,下跌19.25%;其次为百利天恒,下跌14.86%。

表3 月跌幅前10的股票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月涨跌幅

(%)

收盘价

(2025-12-31)

年涨跌幅(%)

所属行业

(证监会)

1

300434.SZ

金石亚药

-19.25

10.28

24.61

医疗保健

2

688506.SH

百利天恒

-14.86

323.10

68.52

医疗保健

3

002422.SZ

科伦药业

-14.73

29.35

-1.94

医疗保健

4

300820.SZ

英杰电气

-14.54

47.95

-13.21

工业

5

000509.SZ

华塑控股

-14.53

3.47

4.20

信息技术

6

000568.SZ

泸州老窖

-14.47

116.22

-7.17

日常消费

7

000558.SZ

天府文旅

-12.86

5.15

51.03

可选消费

8

688553.SH

汇宇制药-W

-12.10

17.79

17.04

医疗保健

9

002630.SZ

华西能源

-11.97

2.50

-28.16

工业

10

300841.SZ

康华生物

-11.67

72.26

32.54

医疗保健



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本月重大事项

1.       IPO

表4 IPO相关情况

序号

上市地

拟上市板

公司名称

本次审核状态变更

日期

1

北京

北交所

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第三次)变更为中止审查

2025-12-31

2

上海

科创板

成都莱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变更为中止审查

2025-12-31

3

北京

北交所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验收通过变更为已受理

2025-12-31

4

北京

北交所

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验收通过变更为已受理

2025-12-30

5

北京

北交所

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验收通过变更为已受理

2025-12-30

6

北京

北交所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审查变更为已问询

2025-12-30

7

深圳

创业板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验收通过变更为已受理

2025-12-30

8

深圳

创业板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报送证监会变更为证监会注册

2025-12-26

9

北京

北交所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变更

2025-12-26

10

北京

北交所

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止审查变更为已问询

2025-12-24

11

北京

北交所

成都孕婴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已问询(第二次)变更为已回复(第二次)

2025-12-23

2.资本运作

表5 再融资实施完成事项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发行日期

上市日期

事项类型

实际募资总额

(亿元)

1

688636.SH

智明达

2025-08-29

2025-12-09

增发

2.08


表6 再融资预案披露事项

序号

最新公告日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事项

类型

方案进度

定向增发目的

预计募集

资金(亿元)

1

2025-12-31

688070.SH

纵横股份

增发

股东大会通过

项目融资

5.48

2

2025-12-17

000801.SZ

四川九洲

可交换债

董事会预案

——

10.00


表7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最新披露

首次披露

重组进度

重组事件

1

000688.SZ

国城矿业

2025-12-30

2024-12-18

完成

国城矿业收购国城实业60%股权

2

300432.SZ

富临精工

2025-12-26

2025-09-29

董事会预案

富临精工及其他方增资江西升华获其部分股权


表8 对外投资事项


序号

披露日期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事项摘要

1

2025-12-04

003023.SZ

彩虹集团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2025-12-31

300504.SZ

天邑股份

公司近期购买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外贸信托-信盈安享001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00万元。

3

2025-12-24

300504.SZ

天邑股份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

2025-12-18

300504.SZ

天邑股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

2025-12-26

300696.SZ

爱乐达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

6

2025-12-12

301592.SZ

六九一二

近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了现金管理

7

2025-12-09

301592.SZ

六九一二

近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了现金管理

8

2025-12-17

601208.SH

东材科技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9

2025-12-25

603317.SH

天味食品

投资金额:56,500万元;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3.业绩与分红

本月辖区内上市公司无披露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

表9 分红派息事项

序号

披露日期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事件类型

事件摘要

1

2025-12-11

000858.SZ

五粮液

分红派息

2025年三季报分红:10派25.78元

2

2025-12-19

000888.SZ

峨眉山A

分红派息

2025年三季报分红:10派0.8元

3

2025-12-31

002357.SZ

富临运业

分红派息

2025年三季报分红:10派0.5元

4

2025-12-16

002926.SZ

华西证券

分红派息

2025年中报分红:10派0.4元

5

2025-12-19

300492.SZ

华图山鼎

分红派息

2025年三季报分红:10派5元

6

2025-12-31

601208.SH

东材科技

分红派息

2025年三季报分红:10派1元

4.增持与减持

表10 股东增/减持公司股票事项

序号

披露日期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事件
类型

事件摘要

1

2025-12-11

000912.SZ

泸天化

减持

2025-11-07至2025-11-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减持791.21万股公司股份,平均减持价格为4.89CNY。截止2025-11-10,持有股份数量为5385.93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3.43%。

2

2025-12-16

000935.SZ

四川
双马

减持

2025-12-02至2025-12-12,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减持151.25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12-12,持有股份数量为6041.27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7.91%。
2025-12-02至2025-12-12,LAFARGECHINAOFFSHOREHOLDINGCOMPANY(LCOHC)LTD.减持151.24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12-12,持有股份数量为1.26亿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16.55%。

3

2025-12-05

002651.SZ

利君
股份

减持

2025-12-03,安信证券资管-魏勇-安信资管创赢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减持601.28万股公司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601.28万股。截止2025-12-03,持有股份数量为0万股。

4

2025-12-05

002651.SZ

利君
股份

减持

2025-09-18,安信证券资管-魏勇-安信资管创赢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减持33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09-18,持有股份数量为601.28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1.06%。

5

2025-12-19

300432.SZ

富临
精工

减持

2025-12-16至2025-12-18,安治富减持716.36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12-18,持有股份数量为1.52亿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9%。

6

2025-12-15

300432.SZ

富临
精工

减持

2025-12-09至2025-12-15,安治富减持993.39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12-15,持有股份数量为1.59亿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9.42%。

7

2025-12-29

300463.SZ

迈克
生物

减持

2025-12-19至2025-12-26,郭雷减持40.83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12-26,持有股份数量为2982.49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6.06%。

8

2025-12-19

300463.SZ

迈克
生物

减持

2025-12-18,郭雷减持9.17万股公司股份,平均减持价格为11.32CNY。截止2025-12-18,持有股份数量为3023.32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6.15%。

9

2025-12-25

300559.SZ

佳发
教育

减持

2025-12-18至2025-12-24,西藏德员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减持251.08万股公司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109.9万股。截止2025-12-24,持有股份数量为1997.57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6.42%。

10

2025-12-16

300559.SZ

佳发
教育

减持

2025-12-12至2025-12-15,西藏德员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减持185.48万股公司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185.48万股。截止2025-12-15,持有股份数量为2248.66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7.23%。

11

2025-12-16

300559.SZ

佳发
教育

减持

2025-11-25至2025-12-10,西藏德员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减持97.92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12-10,持有股份数量为2434.14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7.82%。

12

2025-12-03

300841.SZ

康华
生物

减持

2025-11-24至2025-12-01,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川发精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减持11.49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12-01,持有股份数量为768.19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6.46%。

13

2025-12-01

300987.SZ

川网

传媒

减持

2025-09-01至2025-11-28,中国青年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减持50万股公司股份,平均减持价格为18.56CNY。截止2025-11-28,持有股份数量为509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2.94%。

14

2025-12-26

301336.SZ

趣睡
科技

减持

2025-12-2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趣同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8.08万股公司股份
2025-12-25,陈亚强减持2.72万股公司股份
2025-12-25,徐晓斌减持6.33万股公司股份

15

2025-12-19

600039.SH

四川
路桥

增持

2025-12-17,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持11.43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12-17,持有股份数量为4.35亿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5%。

16

2025-12-19

600039.SH

四川
路桥

增持

2025-12-01至2025-12-16,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持1431.08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12-16,持有股份数量为4.35亿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5%。

17

2025-12-19

600039.SH

四川
路桥

增持

2025-11-03至2025-11-28,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持5445.29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11-28,持有股份数量为4.2亿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6.26%。

18

2025-12-19

600039.SH

四川
路桥

增持

2025-10-24至2025-10-31,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持4625.91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10-31,持有股份数量为3.66亿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5.45%。

19

2025-12-19

600039.SH

四川
路桥

增持

2025-09-01至2025-09-30,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持2904.33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09-30,持有股份数量为1.46亿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2.17%。

20

2025-12-19

600039.SH

四川
路桥

增持

2025-06-03至2025-06-30,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持9258.28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06-30,持有股份数量为1.17亿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1.74%。

21

2025-12-19

600039.SH

四川
路桥

增持

2025-03-03至2025-03-31,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持2410.46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03-31,持有股份数量为2410.46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0.36%。

22

2025-12-02

600828.SH

茂业
商业

减持

2025-11-28至2025-12-01,包头市茂业城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减持2511.35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12-01,持有股份数量为781.2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0.45%。

23

2025-12-27

603327.SH

福蓉
科技

减持

2025-11-27至2025-12-25,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减持2364.59万股公司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1366.42万股,平均减持价格为10.85CNY

24

2025-12-15

688117.SH

圣诺
生物

减持

2025-12-11至2025-12-12,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48.79万股公司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43.1万股。截止2025-12-12,持有股份数量为738.12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4.69%。

25

2025-12-11

688117.SH

圣诺
生物

减持

2025-12-08至2025-12-10,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202.12万股公司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202.1万股。截止2025-12-10,持有股份数量为786.91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5%。

26

2025-12-11

688117.SH

圣诺
生物

减持

2025-09-18至2025-09-19,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112.67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09-19,持有股份数量为989.03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6.28%。

27

2025-12-05

688737.SH

中自
科技

减持

2025-11-13至2025-12-04,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35.09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12-04,持有股份数量为645.31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5.4%。

28

2025-12-31

688776.SH

国光
电气

减持

2025-10-09至2025-12-30,隆成(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天翊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325.1万股公司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216.77万股,平均减持价格为88.5993CNY。截止2025-12-30,持有股份数量为132.38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1.22%。

29

2025-12-31

688776.SH

国光
电气

减持

2025-11-06至2025-12-29,海南国之光电子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减持91.45万股公司股份,平均减持价格为102.377CNY。截止2025-12-29,持有股份数量为762.06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7.03%。

30

2025-12-30

920675.BJ

秉扬
科技

减持

2025-12-08至2025-12-26,桑雨减持2.21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12-26,持有股份数量为9.79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0.12%。
2025-12-08至2025-12-26,樊良减持37.69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12-26,持有股份数量为61.91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0.78%。
2025-12-08至2025-12-26,樊春减持1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12-26,持有股份数量为14.6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0.18%。
2025-12-08至2025-12-26,樊小东减持4万股公司股份。截止2025-12-26,持有股份数量为21.6万股,占流通股份总数比例为0.27%。

5.其他重大事项

表11 董事长、高管变动情况

序号

发生日期

证券代码

证券
名称

事件摘要

1

2025-12-05

000155.SZ

川能
动力

万鹏不再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李金生开始担任总经理

2

2025-12-05

000510.SZ

新金路

张振亚不再担任董事局秘书;冯少伟开始担任董事局秘书

3

2025-12-29

000790.SZ

华神
科技

宁潞宏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李俊开始担任代董事会秘书

4

2025-12-30

002190.SZ

成飞
集成

何君开始担任总经理(聘任)

5

2025-12-30

002466.SZ

天齐
锂业

邹军不再担任财务总监;朱辉开始担任财务负责人(聘任)

6

2025-12-10

300366.SZ

创意
信息

王震不再担任总经理;陆文斌开始担任总经理

7

2025-12-05

300696.SZ

爱乐达

王雁秋不再担任财务总监;刘晓芬开始担任代财务总监

8

2025-12-09

300987.SZ

川网
传媒

杨杪不再担任代董事会秘书;樊国防开始担任董事会秘书

9

2025-12-19

600131.SH

国网
信通

崔传建不再担任总经理

10

2025-12-09

600391.SH

航发
科技

熊奕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张生开始担任总经理;郑玲开始担任董事会秘书

11

2025-12-30

600674.SH

川投
能源

吴晓曦不再担任董事长;杨洪不再担任副董事长;刘胜金开始担任董事长;黄强开始担任副董事长

12

2025-12-03

601208.SH

东材
科技

敬国仁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赵学伟开始担任财务负责人

13

2025-12-17

688117.SH

圣诺
生物

余啸海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余啸海开始担任副董事长;饶进开始担任董事会秘书


表12 重大项目情况表

序号

披露日期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事件
类型

事件摘要

1

2025-12-31

000558.SZ

天府文旅

签署合作意向书

近期,为合作推动影旅融合多元化发展,公司分别与南充市高坪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绵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眉山东坡老家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2

2025-12-13

002253.SZ

川大智胜

项目中标

近日,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四川三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公司被确认为"智慧城市治理(四期)项目"中标单位.

3

2025-12-31

002386.SZ

天原股份

签订重大合同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近期与镇雄县伊莱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瓦斯发电项目合同》,主要开展天力煤化下属的昌能煤矿瓦斯的资源化利用。

4

2025-12-05

002651.SZ

利君股份

签订重大合同

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与GRANDWAYINTERNATIONALTRADEPTE.LTD.签订了《买卖合同》,详细情况请参见相关公告。为保证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上述合同的顺利实施,推动公司海外市场业务未来发展,经公司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及公司承担连带责

5

2025-12-15

300492.SZ

华图山鼎

签署合作意向书

为了优化招录类考试培训市场的竞争环境,提升用户体验、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共同拓展成人非学历培训市场、共同推动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粉笔有限公司(HK2469,以下简称“粉笔”)于2025年12月12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6

2025-12-16

300540.SZ

蜀道装备

项目中标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前收到GreenvilleLiquefiedNaturalGasCo.,Ltd.格林维尔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维尔")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尼日利亚Rumuji天然气液化设施项目的中标单位.项目中标金额为64,860,000.00美元,按2025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7.05折算约合人民币457,726,300.00元(大写:肆亿伍仟柒佰柒拾贰万陆仟叁佰元整)(最终以实际结算汇率为准).

7

2025-12-30

688311.SH

盟升电子

签署合作意向书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与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发展”)本着“自愿、公平、合作、创新、共赢”的原则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四川辖区优秀上市公司研究

一、新金路(000510.SZ):栗木矿业如期推进,多元化战略卓有成效

事件:根据四川新金路集团公众号,11月25日新金路集团栗木矿业60万t/a采矿改建项目副井井架成功吊装。公司主营业务为氯碱化工,配套仓储、物流、矿产资源开发等经营业务,公司主导产品为聚氯乙烯树脂(PVC)、碱产品及电石。公司在夯实氯碱主业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多元化发展战略,2023年3月17日通过参与栗木矿业破产和解的方式介入矿产资源开发业务新领域,广西栗木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

栗木矿业主要从事钽、铌、锡、钨等有色金属及非金属(包括高岭土及其他非金属矿)采矿、选矿、冶炼业务。

锡钨钽铌多金属矿,资源储量丰富。根据2014年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告,栗木矿田是我国大型的铌矿床,虽经多年开采,矿区仍保有矿产资源储量:矿石量5289万吨,金属量锡90717吨、钨22012吨、钽4602吨、铌4968吨,以目前价格测算,资源开发利用价值巨大。

尾矿库潜力巨大。根据《共伴生矿产和尾矿综合利用是危机矿山解困的途径之一—部分危机矿山调查研究记述》(丁其光等,2009),栗木锡矿水溪庙新尾矿库在当时堆存尾矿650万t以上,四选厂尾矿坝堆放尾矿300多万t,尾矿中钽铌钨锡含量均属可再回收的范围,还有镓、钪、金、银等有价金属,最终尾砂硅、钾、钠含量较高。考虑到广西有色对栗木矿业开发时间有限,预计尾矿挖潜潜力巨大。

60万吨采选改建项目如期推进。公司以“破产和解”方式取得栗木矿业股权后,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积极推进栗木矿业的复工复产工作,目前,已完成了井下清淤等工作及矿区道路的修建,巷道的排水工作持续进行之中,洗选、冶炼等项目已经完成了可行性论证,正在进行施工建设方案编制和项目开工前置审批手续办理。根据四川新金路集团公众号,规划60万t/a采矿改建项目于11月25日完成副井井架吊装,完成项目复产的重要一环。根据2014年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披露的栗木公司规划,栗木公司预计利用一年时间建成60万吨/年采选生产规模,选矿产品规模达到:年产锡精矿1109吨、钨精矿89吨、钽铌精矿75吨,综合回收非金属产品33万吨,有色金属产品年收入有望达4.20亿元。

增储扩产前景广阔。近些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计划按照“新区突破、老区增储”的思路进行找矿。2023年6月,广西厅相关领导带队到广西二七一地质队开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调研,栗木锡矿重点勘查区被重点介绍。2025年11月广西厅全面推进矿业权整合,将恭城栗木锡矿列为重要矿区。

远期瑶族自治县栗木矿产品循环产业园总体规划(2023—2035年)》,产业园按照“5年打基础、10年上台、15年实现新跨越”的发展目标,预计到2030年,栗木矿产品循环产业园有望实现工业总产值23亿元以上。

高纯石英砂产品开始销售。公司2023年建设高纯石英砂新材料项目,可用于半导体等高端领域,目前已有少量销售。2024年全球4N8及以上石英砂产量达7.98万吨,平均售价为10200美元/吨,根据SMM,进口高纯石英砂在10月份长单价格或为7万元/吨。

(内容来源:中邮证券2025-12-5)

二、四川九洲(000801.SZ):拟收购射频资产组,微系统延伸强化核心竞争力

事件:12月19日发布公告,公司拟收购九洲电器旗下射频业务资产组。

补链军工电子,夯实微波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告,公司拟新设子公司九洲芯辰,并以7.57亿元现金购买九洲电器旗下射频业务资产组合,对应静态收购PE/PB为49x/1.55x。考虑到该资产组后续较高的成长性,本次收购价值较为合理。此外,现金收购模式也将最大化增厚上市公司EPS,投资价值凸显。

n                      强链补链,夯实核心竞争力:标的资产主要从事微波射频、电源及相关系统产品的研制,收购完成后,叠加公司现有的九洲迪飞微波资产,公司业务布局有望从射频模组及器件向射频子系统、微系统级的整体解决方案延伸,实现强链补链。此外,标的资产与公司空管业务及其他业务板块存在明显协同效应,将显著夯实公司核心竞争力。

n                      盈利水平大幅提升:根据公告,标的资产2024年营收5.93亿元,净利润0.15亿元,预计2025年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6.37亿元和0.50亿元,分别占上市公司2025年预测营收和净利的14.2%和29.1%,本次收购将显著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另外,九洲电器承诺该资产组2026至2028年净利润分别为0.52/0.74/0.83亿元,同比增速为3.8%/42.7%/13.0%,三年合计2.09亿元。随着2026年资质和业务承接的顺利过渡,标的资产2027年有望迎来高速增长。

n                      资产质地较优,助力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升:根据公告,标的资产25年至28年净利润率分别为7.8%、9.5%、11.2%和11.5%,相较于公司近年来6%左右的净利润率提升明显。

设立全资子公司,整合微波射频业务:为布局微波射频子系统、微系统等高价值细分市场,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九洲芯辰,注册资本1亿元。以该子公司为业务整合平台,公司将落地“芯-组-阵”的产品发展布局,构建覆盖综合航电、相控阵电子系统、射频前端的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力,进一步强化在微波射频领域的系统级产品交付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未来,新公司将加大对外部业务的开拓,瞄准雷达、通信及某系统业务领域,重点发力机载、弹载、无人及车载等平台市场,积极布局无线通信、汽车毫米波雷达等民品市场。

低空经济“卖铲人”,聚焦上游低空测试和信息基建:控股子公司九洲空管是中国低空经济联盟的副理事长单位,凭借在空管系统领域的头部地位,持续输出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硬件、飞行安全运控整体解决方案及创新应用场景,深度参与行业标准构建与生态培育。2024年,九洲空管合资设立九洲永昌测试公司,开展低空飞行测试相关业务。2025年12月,九洲空管联合九洲集团等共同发起设立低空经济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向低空检测认定、适航审定测试、低空管控系统集成与保障服务等型基础设施领域。此外,九洲空管积极探索基于低轨卫星星座的空管监视技术,星基ADS-B载荷已搭载“空事卫星一号”在轨验证,发展前景向好。

扩展民航市场,受益于大飞机国产化进程:公司深耕空管领域多年,具备雄厚的行业积淀和领先的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公司作为C919大型客机的一级供应商,是国内首家、全球第四家掌握机载防撞系统核心技术,并具备研制、生产及改装全链条能力的空管领军企业。随着C919进入批量交付与产能爬坡阶段,公司有望凭借在空管领域多年的深厚积累和覆盖最广、品类最全的产品体系,持续释放业绩弹性,成为大飞机国产化加速推进的核心受益者。

智能终端业务稳健增长,持续贡献收入:公司智能终端业务聚焦民品与海外市场,依托西南地区最大的智能终端生产基地及自动化精益制造能力,面向运营商提供应急广播、公共服务智慧平台等场景化解决方案,面向车载等领域承接智能光显、智能座舱、智能车控等业务。当前广电业务稳居行业前列,通信业务加速拓展,公司与企业客户合作持续深入,产品规模和合作领域不断扩大。

国企改革持续推进,集团资产证券化率提升可期:2020年,集团旗下九洲迪飞51.9%股权完成注入,同年,筹划收购九洲防控80%股权,后取消;2023年,集团筹划志良电子注入,后续终止;2025年12月,集团启动射频业务资产重组。近年来,集团积极贯彻国有企业改革部署,着力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并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和资产结构。

n                      集团资产证券化提升空间尚存。九洲集团2024年收入和净资产分别为440.0/161.4亿,旗下4家上市公司合计收入/净资产为81.9/73.3亿,对应资产证券化率18.6%/45.4%,考虑本次收购后,集团收入、净资产口径的资产证券化率分别为20.0%/48.2%。九洲集团2035年远景目标计划资产证券化率将超过60%,空间尚存。

n                      公司有望受益于集团资产证券化进程。据集团官网披露,集团布局五大业务板块,其中,电子系统装备、通信与智能终端与上市公司业务协同性较高,公司与集团旗下多家优质企业皆有业务往来,如低空空域探测和防御系统研制企业九洲防控;软件国产化应用、信息安全、无人机反制系统供应商九强通信和北斗卫星导航装备供应商九洲星熠。其中,九洲防控研制了国内首套小微无人机探测雷达,构建的反无探测系统应用于机场无人机综合防控,实现了国内首套反无人机系统出口。作为九洲集团装备类核心上市平台,公司有望在集团提升资产证券化率进程中,优先承接优质资源注入,进一步强化产业协同与竞争力。

n                      关联交易金额大幅调增。2026年,预计销售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额12.8亿元,同比2025年7.48亿增长70.6%,其中对九洲电器的关联交易销售增长68.2%,基本反映了本次并购的增量和原业务的稳增长预期。

(内容来源:银河证券2025-12-21)

三、新筑股份(002480.SZ):重组焕新聚焦清洁能源,风光水协同“稳盘+增长”双轮驱动,业绩弹性凸显

本次资产重组目的:新筑股份拟通过本次重组,战略性退出亏损的磁浮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同时注入蜀道清洁能源的优质资产,未来专注于清洁能源发电领域。公司背靠蜀道集团,有望受益于集团的能源投资开发能力。

新筑股份业务增长点:新筑股份作为蜀道集团旗下聚焦“风光水”等清洁能源发电的核心平台,未来业务的高增,一方面是来自于四川电力市场的基本面变化,另一方面则是基于“疆电入川”这一国家级跨省输电项目的战略布局。

水电业务:是公司稳健经营的基本盘,核心投资逻辑在于长期稳定的现金流贡献与低风险盈利特性。一方面,四川作为全国水电资源第一大省,水电占全省电力供应比重超70%,公司依托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的资源整合能力,卡位金沙江、雅砻江等优质水电流域,布局的电站具备“资源禀赋优、发电效率高、运营成本低”的核心优势;另一方面,水电作为基荷电源,享受优先上网政策与稳定的燃煤基准价结算机制,不受新能源出力波动影响,能够持续产生可预期的现金流,为公司分红提供坚实支撑。

光伏业务:是公司未来营收与利润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十五五”四川省规划的新增装机量是新能源增长的核心。“疆电入川”的战略政策落地,为公司打开了跨区域资源配置空间。新疆优秀的资源禀赋,与四川巨大的用电需求形成精准匹配,通道建成后消纳无忧且盈利空间明确。从自身优势看,公司依托省属国企背景,在光伏项目拿地、指标获取、电网接入等方面具备天然便利,叠加产业链技术迭代所带来的度电成本持续下降,未来光伏业务将实现“规模扩张+成本优化”的双重增长,成为营收与利润的核心贡献板块。

风电业务:“交能融合”模式下资源的盘活与效率的提升,是公司差异化竞争的关键抓手。公司在手风电开发指标充裕,并且可以通过资源置换将存量指标落地于川西北、川西南等优质风资源区域,大幅提升项目发电效率与盈利能力。风电出力时段与水电形成互补,优化公司整体电力供应结构,增强对电网的议价能力。“交能融合”模式下的项目开发效率优势,让风电业务能够快速兑现收益,成为光伏业务之外的重要增长补充。

(内容来源:联储证券2025-12-30)


上市公司十二月违规动态案例精选

1.       关联方隐性占资、一致行动关系隐匿遭监管双罚

【案例简介】

监管调查发现,某上市公司A公司在一项重大关联交易中签署补充协议,将原约定的付款期限大幅延长,这一变更属于对原关联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但公司未经过董事会审议也未对外披露,直接构成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且2025年三季报,A公司首次披露了前十大股东中李某与B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致行动关系,但李某与B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早在2022年便同为前十大股东。2022年-2025年之间也未披露双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判断监管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后关注到该事项。此外,A公司还存在股东大会文件未记录审议经过及发言要点等问题。

【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A上市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A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

深圳证监局对A上市公司予以责令改正,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出具警示函。

【规则摘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披露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份变动报告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

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应当予以说明。

……

【要点提示】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合规工作。上市公司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任何未经授权的资金占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预付款、采购款、工程款等形式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都是不被允许的。

上市公司在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时,如果关联交易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当将新修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无论其具体分管的事务是什么,当其知悉某些事项需要重新履行审议披露程序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披露,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2.       子公司管理失控与收入核算不当双项违规

【案例简介】

监管发现,某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未建立母公司对重要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内设部门未对境外子公司开展检查和监督。

二、公司收入核算不规范。一是公司药品销售出库即确认收入,导致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分别提前确认收入240.89万元、288.10万元、567.03万元、134.17万元,影响了2023年、2024年定期报告有关财务信息披露准确性。二是2023年6月公司对一笔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药品销售全额确认收入,该笔药品8月退货入库,公司未在当月进行会计处理。该事项导致2023年半年报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在2023年、2024年会计核算时,未合理估计药品销售合同中销售折让、销售返利等可变对价,销售收入以全额确认,并在支付给客户销售折让、销售返利等可变对价时冲减销售收入。

【监督管理措施】

该公司对子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的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收入核算不规范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

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第5.1.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5.2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时任代行财务总监,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条的有关规定。

当地证监局对上市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时任代行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及上述相关责任人出具了监管函。

【规则摘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五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作出回复,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检查、调查。”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八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并设立专职部门或者指定内设部门负责对公司的重要营运行为、下属公司管控、财务信息披露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5.1.1“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5.23“上市公司应当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五)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六)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七)对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上市公司存在多级下属企业的,应当相应建立和完善对各级下属企业的管理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对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应当比照前款规定要求作出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要点提示】

上市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无论从商业目的角度还是合规运作角度,都应该及时覆盖各个控股子公司,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整体经营效率,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失。同时,根据各板块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如购买/出售资产、财务资助、对外担保、重大风险事项等),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需要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上市公司子公司潜在风险失控最终一定会牵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一定要早做应对。

在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持续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监管机构对发生收入准则适用不当、涉嫌营业收入扣除不规范、不准确等违规事项的公司都予以了高度关注,并保持从严态度,这也对上市公司收入确认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是一年年末,建议上市公司在财报年审过程中与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严格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规范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

(内容来源:东方财富证券2025-12-31)



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通讯2025年35期(总第4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