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规〔2026〕582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核电厂建设运行全寿期管理,规范做好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保障核电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财  政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pdf

《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ofd

 

 

关于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6〕582号)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