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2期总第437期
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 2026年8月15日
财经信息
2026年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5%
2026年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5%。其中,城市上涨0.5%,农村上涨0.4%;食品价格下降1.5%,非食品价格上涨0.9%;消费品价格上涨0.2%,服务价格上涨0.7%。1—7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0.9%。

2026年7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3.5%
2026年7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3.5%,环比下降0.7%。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5.5%,环比下降1.0%。1—7月平均,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1.8%,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2.8%。


2026年7月下旬和8月上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据对全国流通领域9大类50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显示,2026年7月下旬与7月中旬相比,20种产品价格上涨,27种下降,3种持平。2026年8月上旬与7月下旬相比,12种产品价格上涨,31种下降,7种持平。
监管动态
国务院:公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订核心内容包括:将保护范围延伸至光子集成电路、量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光电融合、量子芯片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底座;增设独创性声明制度,要求申请登记时书面明确布图设计独创性边界;大幅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可在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额;强调促进布图设计运用与转化,完善转让、许可、出质要求;明确奖酬措施,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创作人员给予合理奖励和报酬。
国办:就重点林区"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作出批复,明确该限额为每年采伐林地上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在限额内无法解决的,须上报国务院批准。附件限额表显示,全国重点林区年采伐限额合计820.32万立方米,含商品林338.38万立方米、公益林434.20万立方米及不可预见性采伐47.74万立方米。
发改委、能源局: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30年初步建成新型电力系统的战略目标,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50%,实现28亿千瓦以上新能源高水平消纳,建成可支撑超过1.1亿辆电动汽车出行的充电网络基础设施。具体指标包括:203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4.1亿千瓦左右、核电装机约1.1亿千瓦、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达1.6亿千瓦左右。重点任务涵盖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电力供给格局、构建主配微协同新型电网、促进电力与算力协同发展、推动电力与交通融合发展等。
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30年煤炭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国大型现代化煤矿产能比重提升至87%,智能化煤矿产能比例提升至75%;煤炭消费实现达峰,现代煤炭产业体系基本建成。《规划》部署了九个方面重点任务,包括优化煤炭开发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截至“十四五”末,全国煤矿数量已减少至4000处左右,大型煤矿产能占全国的85%,煤矿智能化产能占比超过65%。《规划》要求提高资源开发准入标准、推动落后无效产能退出。
发改委、国管局:印发《“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方案从推进和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三个方面对“十五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公共机构在“十五五”期间持续降低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推动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碳达峰。方案部署了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能源利用推广、绿色办公倡导等重点任务。
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生态日活动的通知》。活动主题为“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活动重点包括:宣传阐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宣传解读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普及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节约用水用电、光盘行动、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优先选择绿色出行)。
工信部:印发《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推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用能结构转型、低碳工艺改造。到2030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0%以上、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以上。
工信部: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设定了10项主要指标,包括4个约束性指标和6个预期性指标,如企业集团现场混装炸药许可产能占比≥40%、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75%、骨干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4%等。系统部署了7项重点任务、5个专项行动。规划提出支持集约化生产,鼓励企业撤并生产厂点、拆除落后生产线,减少危险源点,鼓励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工信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推动安全应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围绕创新、装备推广、企业培育、生态优化四大方向部署15项任务。目标2030年重点领域产业规模达1.4万亿元,建成10个产业集群、70个特色园区,培育优质龙头及专精特新企业。
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推荐范围包括电解铝、甲醇等5个细分行业。依据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国家标准或团体标准相关要求开展推荐。
工信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标准适用于搭载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级(高度自动驾驶)的M类(载客)、N类(载货)车辆,自动泊车不在此列。标准明确了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性能要求、测试验证方法和准入条件,标志着我国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有了统一的“安全底线”。
工信部:印发《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清单》,确定70家中标机构对1839家工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要求于11月15日前完成诊断服务。诊断服务旨在帮助企业查找节能降碳潜力空间,提出改造建议,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9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八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
工信部:上半年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8%,增速分别比同期工业、高技术制造业高9.4个和高1.5个百分点。6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7%。
工信部: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10675亿元,同比增长10.1%,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6.6%。上半年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14.1%。
商务部:决定对装有外国系统软件的进口打印复印办公设备发起对外贸易国家安全立案调查。这是我国首例对外贸易国家安全调查。初步信息显示,此类设备可能影响对外贸易中的国家安全利益。调查对象明确为装有外国系统软件(由外国个人或实体开发、测试或维护的驱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的具有打印、复印功能的进口办公设备。调查事项涵盖进口情况、对国家安全利益的影响、国内需求及对外依赖程度、国内产业发展现状、国内产业满足国家安全需求的能力、相关外国政府政策影响等七个方面。调查程序可采取书面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调查期限为12个月,自立案公告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商务部: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决定对应用DNA科学公司等6家美国实体采取反制措施。反制清单包括:应用DNA科学公司(AppliedDNASciences,Inc.)、地层水库公司(StratumReservoir,LLC.)、阿尔塔纳技术公司(AltanaTechnologies,Inc.)、责任商业联盟(ResponsibleBusinessAlliance)、维泰集团(VeriteGroup,Inc.)以及人权在中国组织(HumanRightsinChina)。
商务部:决定加强无人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核心管制措施为: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无人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相关技术对美国出口,逐案从严审核,不适用许可便利措施。这意味着所有对美无人机及相关技术出口均须逐一接受严格审查,不再适用任何简化许可程序。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墨西哥和美国的进口碧根果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墨西哥和美国的进口碧根果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碧根果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26年8月11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自2026年8月14日起,继续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能源局:发布《中国绿色燃料发展报告(2026)》,我国首份绿色燃料领域全景报告。报告从政策制定、产业发展、市场应用、创新体系等方面总结了国内外绿色燃料产业发展形势。截至2025年底,我国已建成绿色燃料产能合计约800万吨/年油当量,产业发展初具规模。报告系统梳理了全球产业格局、国内发展现状、现存挑战及“十五五”发展方向。
能源局:发布《中国核电发展报告(2026)》。报告指出,核电将逐步进入电力市场,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有关政策指导下,需加强核电参与电力市场的政策机制研究,探索建立体现核电低碳价值的制度,提升核电在市场的竞争力和友好性。报告首次系统披露我国核电技术迭代与产业格局的多重突破。
能源局:发布《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6)》。报告系统总结“十四五”时期氢能产业发展成效,前瞻展望“十五五”时期发展态势。截至2025年底,全国氢气产能超5100万吨/年,当年氢气产量超3900万吨。报告显示,全国氢能生产侧平均价格26.2元/公斤。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共计41个项目、9个区域入选。报告提出了能源集成融合、基础设施布局、体制机制建设、产业技术攻关和生态创新建设等重点任务方向。
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印发《综合运输服务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现代化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具体指标包括:重点综合货运枢纽多式联运1小时换装率达90%,集装箱铁水联运“一箱制”箱量提升至1000万标箱,中心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76%,建有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的建制村比例达90%,新能源重型卡车保有量占比达20%。
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印发《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明确提出,到2030年我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实现由“规模数量型”转向“质量效益型”,累计发布实施标准800项以上,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90%以上。规划围绕“一网四化”主攻方向部署了6个方面23项重点任务,并设置7个专栏系统推进实施。规划强调标准数智化水平显著提升,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协同发展进一步深化,新兴领域标准响应周期不超过12个月。
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印发《交通运输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旨在解决基础设施联通不足、运输服务融合不够、制度规则标准不一、资源要素共享不够等突出问题。重点任务包括推进市场制度规则衔接(完善准入退出制度、整治低价无序竞争、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健全信用体系)、推进市场基础设施联通(建设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政府行为尺度统一(整治招标投标领域问题、规范政府补贴)。
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防汛防台风指南(试行)》。这是全国首份城市轨道交通防汛防台风专项指南。指南构建闭环风险防控体系,要求汛前开展风险专项辨识和隐患排查;设置物资装备量化标准,如地下车站出入口平台抬高应高出室外地面0.3至0.45米,每条线路至少配备1台排水流量不低于160立方米/小时的移动抽水设备;建立四级气象预警分级响应机制,细化蓝、黄、橙、红色预警下差异化值守、巡查、管控措施;下放一线应急处置决策权,清晰划定关停熔断标准。
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明确,到2030年,民航行业安全水平、服务能力、基础设施率先迈向国际一流,技术创新、绿色低碳、治理能力实现重大突破性进展。“十五五”时期,民航行业将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以安全发展为底线,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上述目标,民航行业将全力推进六大体系建设:坚实可靠的航空安全保障体系、优质高效的航空运输服务体系、系统协同的基础设施体系、自主可控的创新支撑体系、可持续的绿色发展体系、规范有序的民航治理体系。规划还强调推动低空民用航空安全发展,加快民航数智化转型和科技自立自强,培育民航新质生产力。
邮政局:7月份快递业务量完成170.8亿件,同比增长4.1%;快递业务收入完成1303.7亿元,增长8.1%。7月中国快递发展指数为424.2,同比提升2.4%。
知产局: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两项修改草案旨在配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26年修订)》实施,为新条例落地提供配套操作规范。草案引入依请求撤销登记程序,规定任何人发现登记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布图设计登记。同时,草案增加“独创性声明”作为布图设计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相较于2001年旧版条例,本次修订在保护体系、登记程序、执法机制等方面均有重要完善。
海关总署:7月,集成电路出口金额达387.4亿美元,1-7月出口金额达2160亿美元,同比增长99.5%;稀土出口4223.5吨,1-7月出口34706.3吨,同比下降10%。
央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十五五”改革发展规划》,并配套制定出台了9份相关细分领域的行动方案,就“十五五”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作出部署。一是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二是持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三是持续建设开放包容、富有活力韧性的现代金融市场。四是稳妥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五是优化金融基础设施和中央银行服务体系。
央行:召开2026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会议认为,面对国内外形势变化,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6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长7.4%,广义货币供应量同比增长8.0%。会议强调,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政策框架;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继续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发挥好两项支持资本市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稳步深化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支持和便利更多境外机构参与熊猫债发行,统筹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
央行:继续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并适时调整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坚持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保持汇率弹性,强化预期引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央行:发布《2026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7%,我国经济呈现动能向新、结构向优的发展态势。6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广义货币供应量(M2)同比分别增长7.4%和8.0%。6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利率约为3.0%,较上年同期低约20个基点。科技贷款、绿色贷款、普惠贷款、养老产业贷款、数字经济产业贷款分别同比增长12.6%、14.5%、7.8%、23.5%、15.1%。《报告》提出,继续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及时谋划出台务实管用的增量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单设1万亿元民营企业再贷款,合并设立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收盘价6.7852元,较上年末升值3%。
央行、外汇局: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通知明确,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是指跨国公司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企业不得参与资金池业务。开展业务需满足: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等值2亿元人民币。境内外成员企业合计不得少于三家。通知还简化了业务备案登记流程。
央行:7月末,外汇储备规模34187.76亿美元,环比上升25.14亿美元。黄金储备报7608万盎司,环比增加64万盎司,连续21个月增持黄金。
央行:7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355.51万亿元,同比增长7.7%;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463.27万亿元,同比增长7.4%。1-7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22.25万亿元,同比减少1.74万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0.17万亿元,同比少增2.14万亿元。
财政部:1-6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402427.0亿元,同比下降2.0%;利润总额22475.8亿元,同比增长2.4%;应交税费31874.7亿元,同比增长5.7%;资产负债率65.6%,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
财政部:就《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8号(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6个问题,主要涉及职务科技成果的会计处理、公立医院事业收入的会计处理、保障性住房的范围、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处理等。其中,职务科技成果的会计处理是此次解释的重点内容之一。该解释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对已沿用十余年的财报列报框架进行结构性重塑,旨在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准则明确了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五个组成部分。在执行时间上,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30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发生的损失按规定处理。该政策有效期为三年,旨在减轻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因资产置换带来的当期税负压力。
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明显提升。《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严格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有关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金融监管总局:二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498万亿元,同比增长6.6%。其中,大型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221.6万亿元,同比增长8.5%,占比44.5%;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80.4万亿元,同比增长6.2%,占比16.1%。
税务总局:中国税收居民需就全球所得履行纳税义务,境外保险收益也属于应纳税所得的范畴,这并非新政策,更不是专门针对香港保险市场,无需过度解读。
公安部:公布《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办法共23条,主要规定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包括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二是明确监督检查方式,包括线上巡查、线下核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三是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四是明确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在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机制统筹协调下,加强部门协调、联合检查,减少企业负担;五是明确检查结果运用,按检查情况采取督促整改、发送公安提示函以及处罚等措施;六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办法对健全联合检查机制作出专门规定,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检查应事先告知网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尽量联合开展;鼓励采用线上巡查等方式开展检查,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广第一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第一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通州区、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等。海淀区立足互联网产业集聚、科创中小企业密集的区域实际,出台互联网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指导行业协会发布《中小企业商业秘密安全保护规范》团体标准;通州区在全国率先构建跨行政区域的商业秘密保护标准体系;滨海高新区构建“地方标准定规”的标准化体系。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典型经验做法与本地实践相结合,推动保护流程规范化、创新做法制度化、成熟经验机制化。
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发布《关于征集2026年度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项目的通知》。征集范围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十大重点领域。重点征集解决产业关键计量技术“卡脖子”问题、填补国内外空白的重大项目。申报单位可为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国“质量认证宣传体验周”活动的通知》。活动主题为“质量认证赋能畅享美好生活”。宣传重点包括:围绕绿色低碳发展与“双碳”目标,宣传绿色产品认证制度体系及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宣传有机产品认证助力绿色消费;宣传商品售后服务认证建设成果;同步宣传各类认证采信落地机制与标杆企业实践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就《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定义、单位换算、量值传递等内容进行了系统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和国际计量体系变革的需要。
市场监管总局:上半年全国从事广告业务的头部企事业单位共实现收入10373.8亿元,同比增长11.3%,广告产业发展增势强劲。
市场监管总局:上半年,全国新设“8大新兴产业+9大未来产业”相关企业56.1万户,保持稳定增长态势。部分前沿领域呈现爆发式增长,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新设企业5.5万户,同比增长28.0%;人形机器人领域新设企业11.6万户,同比增长9.5%。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光伏行业价格合规指导,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抵制恶性低价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对行业反映强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提醒约谈仍不整改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严肃处置。
网信办:就《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认定应综合考虑三项条件:处理1000万人以上自然人个人信息;提供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网络服务,或者经营范围涵盖多种业务且涉及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具有重要影响。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加密、去标识化、访问控制、匿名化等措施保障所处理个人信息安全。
自然资源部:公布《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十五五”期间以提升气候变化应对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健全完善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抵御地质灾害的综合能力。方案部署实施七项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方案划分了21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其中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17个,总面积约297万平方千米。
自然资源部、数据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实景三维数据赋能高质量发展创新应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面向全国征集实景三维数据在支撑自然资源管理、赋能政府决策、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服务百姓美好生活、服务数字文化建设、支撑数字生态文明等应用场景的典型案例。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每个应用场景案例不超过2个,案例总数不超过6个。
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印发《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规划明确提出,到2030年,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生态质量稳步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具体目标包括: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8%,生态质量指数(EQI)提升到86.5,水土保持率达到74%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5.8%。规划提出“十五五”时期多项具体目标,部署了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举措。
生态环境部:今年以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主要指标明显改善。1-7月,全国PM2.5浓度同比下降1.8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达6.2%;优良天数比同比上升3.9%。地表水Ⅰ至Ⅲ类水质断面比达86.5%,同比上升2.4%。
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2338万人,占总人口的23%;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365万人,占总人口的15.9%。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23.1%。全国人均预期寿命达79.25岁。
中国气象局、发改委:印发《国家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规划系统部署了2026年至2030年全国精密气象监测体系建设任务。规划明确,到2030年,我国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85%,局地强天气预警提前量突破50分钟,观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8%。规划的最大制度创新是14个部委及4个中央企业共同提出“五个统一”的行业统筹机制——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汇交、统一运维规范、统一资源共享。规划还提出构建低空经济气象观测基础设施骨干网,补齐农业、交通、内河航道气象观测薄弱点。
应急管理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起草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机构改革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解决自然灾害防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新实践新经验。草案四次提到“保险”,旨在构建贯穿“灾前预防—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全链条的风险管理体系。
国储局: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管理。。“十五五”时期,我国将加强粮食和储备领域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以产业发展急需为导向,支持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
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阶段科学教育“做中学”领航行动指南》。《指南》指出,领航行动以学生为主体,以兴趣为导向,以实践为路径,聚焦加强科学探究实践,推动科学教育育人方式变革。《指南》明确,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总体要求并保持课时总量不变的基础上,4—9年级确保每个学生每学期完成不少于1个任务且不少于4课时,1—3年级完成科学课程规定的探究实践活动即可。《指南》提供了“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地球奥秘”“航空航天”“新兴产业”“人工智能”等主题示例,供地方和学校参考。《指南》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正式实施。
全国供销总社:发布《全国供销合作社“十五五”发展规划》。规划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部署了18项重点任务。规划提出,到2030年,全系统将依托“六横七纵两沿”全国农资流通走廊,新建或改造100个左右国家战略性农资储备库、1000个左右县域农资配送中心。规划明确,五年内新建改造1000家标准化为农服务中心,全系统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规模突破3亿亩次。在流通领域,每年开展超1万场供销集市,持续做强“832平台”。2026年计划新增粮食仓储库容70万吨左右。
社保基金会:2025年地方养老基金投资收益额1420.71亿元,投资收益率5.76%。自2016年12月受托运营以来,地方养老基金累计投资收益额5544.30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5.14%,超过年均保底收益率2.63%约2.51个百分点。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6年4月30日,共551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其中主板3201家、创业板1397家、科创板608家、北交所311家。214家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带强调事项段或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09家,保留意见87家,无法表示意见18家。报告指出,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在收入、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资产减值、研发支出等方面存在会计处理或财务信息披露错误。
证监会主席吴清:提出深化内地与香港两地资本市场合作的五项政策举措,聚焦功能协同,支持企业跨境双向融资;产品协同,便利全球投资者配置中国资产;生态协同,支持机构合作与人才互融;监管协同,共同维护市场稳健运行;治理协同,提升中国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证监会主席吴清:将聚焦五大协同,全方位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务实合作,推动两地市场高质量协同发展。功能协同包括打通跨境双向融资通道,支持两地企业交叉上市;产品协同包括共建资产指数、扩容简化ETF,丰富港交所人民币期货;生态协同包括依托香港助推内地金融机构出海,推进从业资格互认,畅通人才双向流动;监管协同包括深化全链条跨境监管协作,健全风险监测共享机制;治理协同包括试点上市公司可持续披露等内容。
中上协:发布《香港上市公司合规工作指南》。指南立足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监管执法导向与内地跨境监管配套要求,聚焦香港上市公司合规管理的核心领域与实务难点,分设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资本运作三编,系统覆盖合规框架、持续责任、董事义务、内幕消息、关连交易、可持续发展报告、收购私有化等关键议题。指南深入解析规则条文、提炼典型案例、总结实操策略,强化境内外监管协同与实务衔接。
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规则明确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专职债券投资顾问不少于3名且具备2年以上相关经验,合规人员不少于1名。规则要求建立覆盖客户准入、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全部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规则强调不得接受客户资金或资产委托管理、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严禁误导、欺诈客户,不得承诺或保证本金安全。
中证协:6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共备案私募资管产品3064只,环比增长27.99%,同比增长119.01%;设立规模1077.89亿元,环比增长7.27%,同比增长96.90%。券商成为最主要的“产品供给方”。
中期协:7月全国期货市场成交量为10.02亿手,同比下降5.31%;成交额为86.28万亿元,同比增长20.99%。1-7月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61.07亿手,同比增长18.93%;累计成交额为568.98万亿元,同比增长38.43%。
中证登: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2026年修订)》。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登记结算业务,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业务实践发展变化对原有细则进行系统更新。修订内容涉及可转债登记结算业务的操作流程、风险管控、结算效率等方面。细则的修订将提升可转债市场的登记结算效率与规范性,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清晰的业务操作指引。
中银协:截至2025年末,我国共有金融租赁公司64家,行业总资产规模5.23万亿元,同比增长7.89%。行业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0.91%。行业资产规模稳步扩容,经营稳定性不断增强,整体风险抵御能力稳步提升。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30年“公园城市、安逸家园”全面推进。“十五五”时期,实施城镇危旧房改造约6万套(间),改造老旧小区8000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5万部;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及附属设施5.9万公里以上;实施城中村改造420个、共10万户,改造老旧街区厂区220个。规划还建立全省“十五五”城市更新项目库作为支撑。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产业投资类基金围绕“15+N”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存续期限不超过15年;创业投资类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存续期限不超过20年。意见推出全额容亏、放宽返投限制、延长基金存续期等多项突破性举措。积极争取国家级基金注册落地四川,省级最高可承担地方出资总额的40%。县级政府原则上不得新设基金,确需设立须报市级政府审批。
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根据该规划,泸州历史城区面积为122.42公顷,四个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宝莲街—蒋兆和故居历史文化街区17.16公顷、宜民古街历史文化街区5.81公顷、和丰老街历史文化街区6.38公顷、分水岭老街历史文化街区4.4公顷。批复要求泸州市严格落实保护规划,不得改变与历史文化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同时,将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管理,重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加快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四川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四川省推进算力网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政策明确“建强成都平原算力核心区”,聚焦成渝国家算力枢纽节点,推进成都、雅安、绵阳、德阳为主要承载地的算力核心区建设;打造攀西—川西北算电融合发展带,依托清洁能源资源统筹布局“源网荷储”一体化大型算力设施。政策提出支持建设万卡集群,设立“算力券”“词元券”(Token券)。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四川省经信厅等六部门: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四川省智能工厂培育体系分为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四个级别,除基础级外,后续各级工厂均需在上一级别基础上迭代培育。2026年5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已公示拟认定256家工厂为2026年度四川省先进级智能工厂。通知鼓励各市(州)出台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政策,与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等政策形成合力。
四川省经信厅等九部门:发布《关于组织2026年创新药械融合应用试点申报的通知》。试点申报涵盖创新药方向(2021年1月1日后首次获批的1类创新药临床应用及适应症拓展研究等)和创新医疗器械方向两大方向。申报主体需采用“1+1+N”联合体模式:由1家本省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申报。试点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实行动态管理。
四川省经信厅:发布《2026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企业名单》,共804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复核,有效期为2026年8月4日至2029年8月3日。四川省上市公司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名单。
四川省经信厅:印发《四川省2026年定制化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确定成都珂睿科技有限公司等93户企业为四川省2026年定制化生产重点企业。名单中成都企业数量最多,为39家。入选企业涵盖AI微生物种群分析、智能安检、3D打印等智能科技领域,高端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等生物医药领域,以及制氢加氢成套装置、航空航天专用液压设备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四川省上市公司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名单。
四川省经信厅:发布《关于征集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应用场景项目的通知》。征集聚焦我省重点产业链和产业新赛道重点领域,其中重点产业链领域涵盖新型显示、高端能源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含储能)、通信及量子科技、先进材料等;产业新赛道重点领域涵盖先进存算、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传感器、下一代移动通信及智能终端、脑机接口及人机交互、下一代操作系统及应用、激光装备、固态电池、高效太阳能电池、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等。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围绕项目建设规模、场景培育和开放具体措施、资源配置情况、预期效果和推广价值等方面综合评估,择优选取一批应用场景项目,单个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须为2026年在建或竣工项目,在建项目已产生实际投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川省经信厅:公示《2026年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目录经企业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筛选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目录依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0〕221号)、《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等文件编制。
四川省经信厅:公示《申请享受2025年度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查结果》。通过核查的企业可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川省经信厅:就《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修订是在《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规〔2023〕15号)基础上进行的系统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持续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办法将规范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认定、管理等工作流程。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农业信贷担保补助,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省、市、县级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根据年度农业担保情况,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年补助。同时开展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重点面向农产品初加工、农机具购置、烘干冷链物流建设、新建厂房及规模化养殖场等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重点面向“三大主粮”、油菜、大豆、青稞生产及初加工等领域。此外还开展国家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对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贷款予以支持。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2027年度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智库机构及有关单位,项目牵头单位注册地应在四川省境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毕业5年、硕士毕业2年。同一年度(2027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限1项。软科学项目主要围绕科技创新战略、科技体制改革、区域创新体系、科技人才政策等方向开展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申报单位不用匹配自筹资金。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7年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重点支持领域涵盖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先进数字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软件、先进智能装备、轨道交通、航空与燃机、新能源与智能汽车、节能环保与清洁能源、绿色化工、先进材料、生物安全与药物、现代中药、医药设备等。合作单位须是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43个高校、院所,包括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牵头单位应保证将不少于30%的财政资金划拨到项目合作单位。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7年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专项面向全省遴选65名左右全职在川的优秀科技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科技创业人才申报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2027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类别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及其他具备科研能力的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已备案固定研发人员。同一年度(2027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3个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的通知》,组织申报创新药物研发、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3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专项由科技厅产业科技促进处受理。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以赛代评”公开项目的通知》。项目采用“以赛代评”的创新评审机制。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项由科技厅人工智能处受理。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7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支持方向涵盖畜牧、粮油、蔬菜、水果、茶叶、蚕桑、水产、林竹、调味品、食药同源十大产业。考核指标要求项目期内形成新品种权/专利/技术标准/软著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凝练形成标准化、可推广的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模式1套,培育企业/专合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家。拟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原则上是2021年以来选育的国省审定(认定)成果。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中医药局:发布《2026年中医药科技联合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专项旨在贯彻落实四川省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相关工作要求,依据《四川省中医药科技联合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申报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项目牵头单位注册地应在四川省境内,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申请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卫健委、四川省疾控局:发布《2026年四川省科卫协同科技联合专项申报指南》。专项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加快建设健康中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康四川”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申报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为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的医疗卫生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执行期2年,从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2027年科普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包括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科技专业水平和科普工作经验,原则上应为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同一年度(2027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申报项目实施周期1年,自2027年1月至2027年12月。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第二批“天府科创贷”贷款贴息申请工作的通知》。通知依据《“天府科创贷”操作细则》(川科成〔2025〕8号)文件精神,对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省级财政按照贷款金额年化1.5%对实际付息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贷款逾期超过15日的不予贴息。贴息对象为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并在“天府产业贷”平台完成解保的贷款项目。申请材料包括“天府科创贷”确认函、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付息凭证、贷款结清凭证及担保合同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符合补助要求。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专项由科技厅农资环处受理。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签订报送2026年第三批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任务书和申报书的通知》。涉及项目类别涵盖科技教育联合基金、顶尖科技人才、重点企业瞪羚企业、畜禽育种攻关、基础研究领衔科学家、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等多个方向。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条例提出发挥成都、绵阳创新主引擎的辐射带动作用,西部(成都)科学城建设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纵深承载地、西部高质量发展创新策源地,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创新先行区。条例要求支持建设先进核能、空气动力、深地科学、生物医药、光电技术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
四川省科技发展战略院:发布《四川省科技创新统计监测报告2025》。报告从科技创新环境、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产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促进发展五个维度,连续十余年监测全省及各市州科技创新发展状况。报告显示,2025监测年度四川省科技创新综合水平指数达到73.08%,比上年提高1.16个百分点,比2020年提高7.49个百分点。成都、绵阳、德阳、自贡科技创新综合水平指数保持前四位。
四川省疾控局等十九部门:印发《四川省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实施方案(2026—2030年)》。实施方案总目标为实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的“到2030年,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具体目标包括:全省所有县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全省所有病区县保持消除大骨节病、克山病、跁子病、燃煤污染型氟中毒危害状态;全省95%以上的病区县达到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水平;地方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病区重点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实施方案部署了分类落实防控措施、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患者救治管理等重点任务。
四川省疾控局等十部门:印发《四川省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6—2030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30年,全省持续夯实免疫屏障,有效控制病毒性肝炎流行,减少病毒性肝炎相关肝硬化和肝癌的发生及其导致的死亡,为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奠定坚实基础。
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物业服务“金牌管家”项目评价工作方案》,旨在探索建立以服务质量为导向的行业评价机制,发挥“好服务”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方案要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开展“金牌管家”项目评价,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川省住建厅:印发《支持建筑企业培育发展“城市合伙人”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力争到2027年,在全省培育5—8家具备“城市合伙人”实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到2030年,培育15—20家,打造5个区域知名标杆项目,建成全国领先的“城市合伙人”产业生态。《方案》聚焦“新城建”发展导向,引导建筑企业从工程项目“承建商”转型为城市建设“共创者”,构建“策、规、投、建、营、治”全链条服务体系。优先在成都、绵阳、德阳、宜宾等建筑业基础较好的市(州)开展试点。鼓励建筑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精修细补”、绿道建设等民生项目。
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智能建造产业链建设工作方案(2026-2030)》。《方案》分三步走推进智能建造产业链建设:2026年为框架搭建阶段,梳理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需求,形成首批协同发展清单,完成产业链图谱绘制;2027至2028年为试点示范阶段,以成都全国首批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引领,推广BIM技术、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2029至2030年为总结推广阶段。到2030年,省级试点城市增至15个,试点项目新增500个,BIM技术普及率达到35%,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累计建成25个以上,加快建成全国智能建造产业强省。《方案》明确五大重点任务,构建涵盖规划、投资、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装备制造、软件系统等全链条的智能建造产业链。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印发《四川省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工作办法》。《工作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一是构建认定鉴定并行的工作制度,对于明显造成土壤耕作层破坏的问题可由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涉及关键专门性问题的可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二是明确耕地破坏程度认定程序,成立认定委员会具体负责。三是将耕地破坏划分为固化、压占、挖损三类,分别设定可量化认定指标,采用“极限条件法”判定规则——任一指标超过标准即可判定为毁坏。
四川省粮储局:印发《四川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文件旨在持续提升粮食流通执法监管效能,推进精准高效、公正文明监管执法。“一目录”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五清单”涵盖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五类执法事项清单。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省粮食流通领域执法行为,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规则和裁量因子表两部分:适用规则共15条,对基本原则、裁量因素、裁量方式等作出规定;裁量因子表共3种类型——对178项常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设定专用裁量因子表,对未设定专用表的其他违法行为设定通用裁量因子表,同时设置修正裁量因子表。在原有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基础上,共梳理出40条不予、免予处罚情形,从轻处罚金额控制在法定幅度较低的30%以内,减轻处罚金额在法定下限的20%以内。
四川省林草局等七部门:印发《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规划标志着四川天然林保护修复进入“3.0”新阶段。规划明确了两个时间节点的量化目标:到2030年,实施森林修复900万亩,天然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达到每亩10.9立方米,天然林碳储量达到7.6亿吨;到2035年相关目标进一步提升。规划提出优先对1270万亩低质低效林、残次林和高郁闭度林分实施修复,建成10个以上典型样板。
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修订)》。修订办法新增移交管理专章,明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管廊不得移交、不得投入使用;管廊实行24小时智慧化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区两级管廊运维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坚持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的理念,遵循统一管理、分类维护、有偿使用的原则。
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2026年度成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知要求,目录明确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决策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严格实行“一事一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可追溯;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履行备案程序。
成都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成都市“十五五”时期公共服务和人口高质量发展有关意见建议的公告》。征集重点领域包括: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促进居民就业增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方位保障市民健康、推进养老服务普惠可及、推动文化体育繁荣创新发展、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等方面。“十五五”时期是成都做优做强极核功能、塑造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窗口期。成都将坚持以人定量、以需定供,深化公共服务“人口地图”应用,完善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成都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成都市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的通知》。征集面向医疗卫生、城市治理、工业制造、公共安全、智慧能源、交通运输、教育教学、金融服务、低空经济、智能驾驶、具身智能、生物制造等20多个重点行业。处于建设阶段、规划筹备阶段的数据集项目同样纳入填报范围。凡在成都市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均可申报。对入库优质数据集将提供产业合作对接、数据资源协调、政策资金倾斜等全方位产业扶持。
成都市经信局等五部门:印发《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办法全面推广“统建统服”“自建统管”模式,覆盖自用、专用、公用、换电等五类充电设施。明确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应当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投运设备须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新建设施须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异常检测、数据采集上传及远程控制功能。办法推动“僵尸桩”有序安全退出,对连续6个月没有产生电量的充电设施进行整改或拆除。同时鼓励推广车网互动(V2G)示范应用,接入虚拟电厂。
成都市经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梳理提出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每个申报主体申报不超过3项任务,每个任务最多提交1项申报;鼓励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4家。通知明确了未来产业、装备制造、信息技术、通信、人工智能、消费品等方向的具体业务咨询渠道。
成都市经信局:公示《2024年度新型储能项目运营补贴审核结果》。公示显示,拟对11个储能项目进行补贴,合计储能规模25.988MW/52.294MWh。共有6家企业纳入补贴名单,分别为中创新航、四川智源能成售电、川开电气、四川乐电新能源、成都市蜀能毓秀电气、品胜电子。
成都市经信局:公示《成都市2026年度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拟支持对象》。根据此前申报通知,支持对象为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24年6月1日(含)后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技改项目。
成都市经信局:公示《2025年成都市“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共有572家中小企业拟获最高80万元补助,覆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多个重点产业领域。对申请“壮大贷”并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80万元。
成都市经信局:公示《成都市2025年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按照上一年度销售首批次产品总额的10%给予新材料生产(研制)单位不超过300万元补助;按照上一年度采购首批次产品金额的10%给予新材料应用单位不超过300万元补助。申报产品须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中相应材料全部性能要求,且2024年度实际销售额/采购额不低于100万元。四川辖区新材料研发生产企业可积极申报此项补助。
成都市经信局:公示《支持成都市居民小区(院落)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公司维修养护市级奖励资金》。对2014年以前建成且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存在安全隐患或非“一户一表”的居民小区(院落),需对供配电设施改造后移交供电公司维修养护的,在原市级财政给予供电公司每个4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再给予供电公司每个居民小区(院落)30万元的改造资金补助。供电公司先将各级政府部门对居民小区接收和改造的奖励或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作为启动资金,改造完成后申请接收奖励资金和改造资金补助。
成都市经信局:公示《2025年度成都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拟支持项目名单》。公示显示,拟将四川万物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算法采购应用”等18个项目或团队纳入拟支持项目。
成都市经信局:公示《2026年度成都市第一批次算力券拟兑现名单》。拟对已申领2026年度成都市第一批次算力券并符合兑现条件的21家单位开展资金兑现工作。这21家单位包括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学成都前沿交叉生物技术研究院、成都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研究院等。根据成都市人工智能产业支持政策,成都市每年发放不超过1亿元算力券,最高可抵扣不超过60%的算力购买费用,每家算力需求方每年累计可领取最高500万元算力券。
成都市商务局:就《2026年支持外贸提质增效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政策围绕企业“轻装上阵”和“品牌出海”两大主线推出多项惠企举措。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上年度开展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50%保费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给予100%支持,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运费服务企业给予90%支持,单个企业三项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对外汇衍生品履约金额按50元/万美元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支持“品牌”出海,对海外营销和境外商标注册、认证等费用合计支出超10万元的,按不超过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4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阳光化合规化发展,对参与阳光化试点的企业按其阳光化收(结)汇额的3%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政策事项分类中标注“免申即享”“易申快享”,立足企业实际需求让政策红利更及时精准落地。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覆盖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保护社会共治、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三大方向。对在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并已按时还本付息的单位,按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2.5%给予资助,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商业秘密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按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资助,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维权,每件侵权纠纷代理费资助30%,最高15万元,年度不超过3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印发《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办法将孵化器分为基础型、标准型、引领型三种类型,实施分型分类梯度培育。首次将OPC(一人公司)新型孵化模式纳入建设体系。支持发展前沿孵化、垂直孵化、逆向孵化等新模式,鼓励“孵投联动”方式开展“持股孵化”。新获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级孵化器”补助80万元、“卓越级孵化器”补助200万元,新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补助500万元。自认定次年起,市科技局每年委托第三方开展综合评估,结果与资助额度直接挂钩。办法聚焦重点产业链技术前沿方向和重大需求,支撑颠覆性科技成果的率先转化和高成长企业的加速孵化。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征集“先投后股”项目的通知》,采取常年征集方式,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可常年申报。“先投后股”是指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以项目资助方式先期投入尚未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支持其开展二次开发、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和小规模试产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达到转股条件后,将投入资金转化为企业股权。重点聚焦“9+9+10”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对象为在成都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尚未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种子期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年营收不超过200万元;初创期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年营收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先投”阶段支持周期最长5年。
成都市贸促会:印发《成都市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在我市展览场馆举办、展期在2天(含)以上的展览会,按照场租的20%给予基本补贴;达到国际性展览会标准的再给予20%上浮补贴,同一展览会每年补贴最高300万元。对2026年1月1日后首届在成都举办的新策划展览会,给予连续2年培育期补贴,分别按场租40%、30%支持。对曾在我市以外城市举办且上年度未在蓉落地的引进展览会,按场租40%给予基本补贴。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览,按实际展位费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单场最高1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成都市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方案》。方案从夯实资源环境要素制度基础、规范有序拓展绿色要素交易市场、加快能源电力要素市场化配置、强化市场化改革协同支撑体系四个方面,部署二十项重点改革任务。方案以“摸清生态家底”为前提,完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以“要素流动”为核心,推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普惠、绿电绿证、再生资源等绿色要素规范交易。以“绿色能源底座”为关键,建设智慧配电网、建强新型电力系统、着力塑造“绿氢之都”。高标准建设西部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强化绿色金融与碳足迹管理赋能。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成都市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方案》。方案创新探索联动审批、混合用地、弹性供地、国土空间立体开发等用途管制新思路,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高效保障新质生产力用地需求。方案明确力争到2027年底各项任务基本完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围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存量用地盘活、城乡建设用地市场4个方面谋划确定16项具体改革举措。推广“标准地”出让模式、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探索推行新型产业用地及混合用地供给。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成都公积金中心:就《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缴存方面,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持护照及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士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纳入可提取范围。贷款方面拟适度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三项办法的修订旨在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成都市卫健委:就《成都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旨在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办法是成都市“十五五”规划纲要中“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目标的具体落地举措。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向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办法实施后,公共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实施前需进行健康影响评估,将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医疗服务精准适配,打造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