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5期 总第367期
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 2022年12月31日
财经信息
2022年11月份国民经济保持恢复态势
11月份国民经济顶住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压力,保持恢复态势,总体运行在合理区间。但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恢复基础仍不牢固。
1-11月份总体发展如下:一、农业生产形势较好,粮食产量再创新高;二、工业生产持续增长,高技术制造业增长较快;三、服务业生产放缓,现代服务业增势较好;四、市场销售略减,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和网上零售较快增长;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继续扩大,高技术产业投资较快增长;六、货物进出口保持增长,贸易结构继续优化;七、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略有上升;八、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回落,工业生产者价格同比下降。
2022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及12月中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
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12月4日公布,对全国流通领域9大类50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显示,2022年11月下旬与11月中旬相比,13种产品价格上涨,35种下降,2种持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12月14日公布,对全国流通领域9大类50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显示,2022年12月上旬与11月下旬相比,29种产品价格上涨,18种下降,3种持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12月24日公布,据对全国流通领域9大类50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显示,2022年12月中旬与12月上旬相比,23种产品价格上涨,25种下降,2种持平。
2022年11月份CPI同比上涨1.6% 环比下降0.2%
2022年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6%。其中,城市上涨1.5%,农村上涨1.7%;食品价格上涨3.7%,非食品价格上涨1.1%;消费品价格上涨2.3%,服务价格上涨0.5%。1—11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2.0%。
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下降0.2%。其中,城市下降0.2%,农村下降0.2%;食品价格下降0.8%,非食品价格持平;消费品价格下降0.1%,服务价格下降0.2%。
2022年11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3% 环比上涨0.1%
2022年1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3%,环比上涨0.1%;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0.6%,环比持平。1—11月平均,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4.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6.7%。
2022年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2%
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2.2%(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从环比看,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下降0.31%。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8%。
2022年1—11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5.3%
1—11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20043亿元,同比增长5.3%。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84109亿元,同比增长1.1%。从环比看,11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降0.87%。
2022年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9.8%
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23863亿元,同比下降9.8%;其中,住宅投资94016亿元,下降9.2%。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9685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5%。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33916万平方米,下降6.7%。房屋新开工面积111632万平方米,下降38.9%。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81734万平方米,下降39.5%。房屋竣工面积55709万平方米,下降19.0%。其中,住宅竣工面积40442万平方米,下降18.4%。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36313亿元,同比下降25.7%。其中,国内贷款15823亿元,下降26.9%;利用外资66亿元,下降26.6%;自筹资金48994亿元,下降17.5%;定金及预收款44601亿元,下降33.6%;个人按揭贷款21870亿元,下降26.2%。
11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4.42。
2022年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5.9%
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615亿元,同比下降5.9%。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4828亿元,下降6.1%。
1—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9190亿元,同比下降0.1%。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58490亿元,下降0.2%。
2022年11月份能源生产情况
11月份,能源保供稳价政策有力推进,能源先进产能平稳有序释放,规模以上工业原煤、原油、天然气和电力生产同比保持增长。与10月份相比,原煤、原油增速加快,天然气、电力增速放缓。
关于2022年粮食产量数据的公告
根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调查,2022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分别为:一、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18332千公顷(177498万亩),比2021年增加701千公顷(1052万亩),增长0.6%;二、全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5802公斤/公顷(387公斤/亩),比2021年减少3.3公斤/公顷(0.2公斤/亩),下降0.1%;三、全国粮食总产量68653万吨(13731亿斤),比2021年增加368万吨(74亿斤),增长0.5%。其中谷物产量63324万吨(12665亿斤),比2021年增加49万吨(10亿斤)。
国家统计局关于2022年棉花产量的公告
根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统计调查(新疆棉花播种面积通过遥感测量取得),2022年全国棉花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分别如下:
一、全国棉花播种面积3000.3千公顷(4500.4万亩),比2021年减少27.9千公顷(41.8万亩),下降0.9%。
二、全国棉花单位面积产量1992.2公斤/公顷(132.8公斤/亩),比2021年增加99.6公斤/公顷(6.6公斤/亩),增长5.3%。
三、全国棉花总产量597.7万吨,比2021年增加24.6万吨,增长4.3%。
总体看,全国棉花单产有所提高;全国棉花播种面积稳中略降;全国棉花产量实现增长。
2022年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3.6%
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7179.6亿元,同比下降3.6%。
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4049.7亿元,同比增长0.5%;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6412.0亿元,下降2.8%;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8378.5亿元,下降7.8%;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2636.9亿元,下降7.9%。
11月份,受疫情反弹和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工业生产有所放缓,企业经营压力加大,但利润结构持续改善。1—11月份工业企业效益状况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工业企业营收保持增长,利润有所下降。二是装备制造业利润继续恢复,工业企业利润行业结构持续改善。三是基本消费品行业利润保持增长。四是采矿业、电气水行业利润保持较高增速。
总体看,国内疫情反弹短期制约工业企业利润恢复,“三重压力”对工业经济影响仍然较大。
关于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的公告
按照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年度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近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报、财政部财政决算和有关部门年度财务资料等,国家统计局对2021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2021年,GDP现价总量为1149237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了556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4%,比初步核算数提高0.3个百分点。
2021年全国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6.05%
经核算,2021年全国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184419亿元,比上年增长10.5%(未扣除价格因素),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05%。
分三次产业看,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分别为45.1%、29.7%、25.2%。第一产业增加值规模最大、占比最高。
从农业及相关产业大类看,农林牧渔业、食用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与制造、农林牧渔业及相关产品流通服务增加值规模居前三,占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7.2%、20.9%、14.0%。
2021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3.96%
经核算,2021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45484亿元,比上年增长12.0%(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3.96%,比上年下降0.05个百分点。
从内部结构看,旅游业增加值为40724亿元,比上年增长11.8%;旅游业占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为89.5%,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旅游相关产业增加值为4760亿元,比上年增长13.4%;旅游相关产业占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为10.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从增长速度看,全部类别均恢复增长。其中,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恢复较快,分别增长18.6%、14.5%和15.6%。
2021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56%
经核算,2021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52385亿元,比上年增长16.6%(未扣除价格因素),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56%,比上年提高0.13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2021年,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33508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4.0%,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13687亿元,占比为26.1%,与上年持平;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为5190亿元,占比为9.9%,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分领域看,2021年,文化核心领域增加值为36717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0.1%;文化相关领域增加值为15668亿元,占比为29.9%。
2021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与增加值数据公告
经核算,2021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总产出)为31175亿元,增加值为12245亿元。与2020年相比,体育产业总产出增长13.9%(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增加值增长14.1%。
从内部构成看,体育服务业增加值为8576亿元,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0.0%,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增加值为3433亿元,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8.0%,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增加值为236亿元,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9%,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从增长速度看,随着全民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的有序恢复,叠加2020年基数较低因素,体育产业实现较快增长。与上年相比,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增加值增长26.1%,体育健身休闲活动增加值增长21.1%,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增加值增长27.7%,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增加值增长21.9%。以非接触性活动为主的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增加值保持较快增长,增速为19.9%。
2021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数据公告
经核算,2021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为142983亿元,比上年增长17.9%(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比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现价增速高4.5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12.44%,比上年提高0.47个百分点。
从内部结构看,新装备制造业规模最大,增加值为38452亿元,占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6.9%;其次是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增加值为30636亿元,所占比重为21.4%;再次是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增加值为28546亿元,所占比重为20.0%;规模最小的是环保产业,增加值为3228亿元,所占比重为2.3%。
从增长速度看,受国内外防疫产品需求旺盛等因素影响,医药医疗产业增速持续加快,增长40.9%,比上年提高30.8个百分点,增长最快;其次为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增速为18.1%。另外,环保产业和新材料制造业也实现较快增长,增速分别为17.5%和17.1%。
2022年12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PMI)运行情况
12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7.0%,比上月下降1.0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制造业生产经营景气水平较上月有所回落。
从企业规模看,大、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48.3%、46.4%和44.7%,比上月下降0.8、1.7和0.9个百分点,均低于临界点。
12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41.6%,比上月下降5.1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非制造业景气水平有所下降。
12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42.6%,比上月下降4.5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表明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总体有所放缓。
总体看,12月份,受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低于上月,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回落,综合PMI产出指数有所下降。中国采购经理指数比上月有所下降,我国经济景气水平总体有所回落。
监管动态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议要点包括,要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等消费;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加强金融、地方债务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2023年经济工作,强调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会议指出,明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经济巩固回稳基础、保持运行在合理区间。会议要求,对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抓好填平补齐,确保全面落地;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符合冬季施工条件的不得停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企业提振信心、更好发展。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落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和相关16条金融政策。
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强调2023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更直接更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要优化组合财政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发挥财政稳投资促消费作用,强化政府投资对全社会投资的引导带动,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加力稳定外贸外资,着力扩大国内需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指出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不断释放内需潜力,充分发挥内需拉动作用,建设更加强大的国内市场,推动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纲要》提出,展望2035年,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远景目标包括消费和投资规模再上新台阶,完整内需体系全面建立等。《纲要》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个方面,初步搭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提出20条政策举措。包括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等。
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批复》同意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探索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投入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产业资金投入,按照公益性原则,支持职业教育重大建设和改革项目。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等支持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规划》是我国现代物流领域第一份国家级五年规划。
《规划》明确,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创新驱动、联动融合,绿色低碳、安全韧性”原则,到2025年,基本建成供需适配、内外联通、安全高效、智慧绿色的现代物流体系,物流创新发展能力和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物流服务质量效率明显提升,“通道+枢纽+网络”运行体系基本形成,安全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现代物流发展制度环境更加完善。
《规划》作出六方面工作安排,包括加快物流枢纽资源整合建设、构建国际国内物流大通道、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延伸物流服务价值链条、强化现代物流对社会民生的服务保障、提升现代物流安全应急能力;提出三方面发展任务,包括加快培育现代物流转型升级新动能、深度挖掘现代物流重点领域潜力、强化现代物流发展支撑体系;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深化国际合作、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加强实施保障提出明确要求。
科技部、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雄安新区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一批高品质绿色健康建筑和低碳宜居示范城市。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同时,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十四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部署深化数字便民惠民服务等四大任务,并提出加强中医医院智慧化建设等15项具体措施。
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对标对表《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出的八个方面重点任务,针对“十四五”时期能够落实或取得明显进展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了相关政策举措。
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家政企业与社区托育、养老服务等机构合作,促进居家养老、育幼和社区助餐等服务融合创新。到2025年,全国基本实现社区家政服务能力全覆盖。
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评选工作。通知明确,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统筹确定方式。文化和旅游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强对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列入建设名单且处在建设期内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鼓励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先行先试,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围绕稳定和扩大制造业引资规模,着力解决制造业发展所需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要素瓶颈制约,支持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排名靠前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好发挥示范作用,从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强化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着力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全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四个方面提出12条支持举措。
具体包括拓宽招商引资资源、用足用好资金政策、扩大开放平台叠加优势、优化项目环评流程、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积极培育产业集群、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立物流保障机制、便利商务人员出入境、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等。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印发《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2023年3月底前,现有网上涉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得到基本处置。2023年6月底前,证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的要求得到落实,网上证券信息内容明显改善,非法证券活动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及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四部门将加大对企业进行财务造假、有关机构配合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最高法:发布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司法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对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三大案件类型进行了全方位明确,对四川、重庆两地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了划分。
证监会 司法部:就修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适应证券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新形势,拓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领域,增加新的证券法律业务种类,并明确律师事务所可以会同保荐机构组织制作招股说明书。二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结合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相互衔接的立体惩戒体系更加成熟的实际情况,删除立案调查与业务受理审核挂钩的规定。同时,证监会正在认真研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其他中介机构相关内容的修改事宜,以做好规则间的衔接,后续将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完善证券法律业务监管规定,增加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的相关规定和完成核查验证的工作要求等事项,督促律师事务所归位尽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的要求,完善证券法律业务风险防范机制,提高证券法律服务质量,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五是为落实《证券法》监管要求,增强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威慑力度,在立法授权范围内增加规定了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情形,完善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法律责任体系。
证监会:同意广州期货交易所开展工业硅期货和期权交易。广州期货交易所工业硅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工业硅期权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
证监会:确定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为境内特定品种,并于2022年12月26日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
证监会: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展上证50股指期权交易。相关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
证监会:货银对付(DVP)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将于12月26日正式实施。
证监会: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权和白银期权注册。螺纹钢期权和白银期权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
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其中,市值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动性标准等条件的上证A股指数或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将纳入沪股通和深股通标的,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范围将扩大至与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符合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将被纳入港股通标的。两地交易所表示,将积极推进各项准备工作,预计相关准备时间约3个月。
证监会:广州期货交易所首个品种工业硅期货成功上市。
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可适用豁免部分营收指标。同时,修订发明专利指标的相关表述。
证监会:就《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适应资产证券化业务新发展阶段和市场需求,上交所坚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立足问题导向,结合日常监管实践,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
本次修订涉及挂牌条件及确认程序、发行及转让、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停复牌及终止挂牌、自律监管等多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聚焦资产支持证券特点,突出资产信用,细化基础资产和现金流预测等挂牌条件要求,构建符合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规律的制度机制;二是明确挂牌条件确认程序,加强廉洁风险防范,强化对挂牌条件确认工作的约束和监督,提高规范化和透明化程度;三是规范全链条信息披露安排,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新增持有人会议制度,强化业务参与人风险管理职责,引导市场机构归位尽责;四是优化发行挂牌程序,完善停复牌监管,简化挂牌申请文件,提升挂牌工作效率。
上交所:制定新一轮《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和《中央企业综合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其中沪市公司质量提升计划将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和高端制造业的支持和倾斜力度,提出开展投机炒作整治专项行动,多措并举遏制“炒差”“炒概念”痼疾;研究制定符合上市公司实际的ESG信息披露制度;研究提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再融资的制度灵活性。上交所同步制定新一轮央企综合服务相关安排,服务推动央企估值回归合理水平,助推央企进行专业化整合。
上交所、深交所:助力经济实现“开门稳”。上交所发布《关于暂免收取部分2023年度费用的通知》;深交所发布《关于减免2023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
上交所、深交所:上交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大类基础资产》《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分类审核》《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特定品种资产支持证券》4项业务规则,深交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2号——分类审核》(以下简称《分类审核指引》)和《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3号——特定品种》2项业务指引。
上交所:修订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增加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科创属性关于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修订科创属性发明专利指标和情形的表述,细化完善附件中对发行人专项说明、保荐机构专项意见的具体要求。
上交所:第四代交易监管系统近日正式上线运行。技术上,新系统具有高性能、高复用、可扩展的特点,实时处理性能较现有系统大幅提升,交易数据实时处理能力扩展达50万笔/秒以上,总体消息处理能力可达每秒千万级,计算时延大幅降低。
深交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规则》是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业务规则,对其挂牌条件确认、发行、挂牌及存续期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要求,包括挂牌条件及其确认程序、基础资产及重要参与人的基本要求。二是健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管理机制,对其发行和挂牌程序、投资者适当性、转让机制、信息披露方式、停复牌及终止挂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完善,强化重点环节监管,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三是强化风险防控,设“持有人权益保护”专章,强化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和独立要求,明确重要业务参与人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责,规范持有人会议的相关机制,夯实投资者保护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规则》还明确了本所对监管对象可以采取的日常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具体类型,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约束和处分。
深交所:制定上市公司提质三年行动落实方案 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一是加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供给,优化主板发行上市条件,研究完善股权激励、再融资、并购重组制度机制等。二是加快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监管质效,加大对“首恶”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占用担保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塑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生态,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优化综合服务体系。
深交所:深证100ETF期权于12月12日上市交易。
深交所:发布《大湾区债券平台跨境债券挂牌业务试点指引》,启动大湾区债券平台跨境债券产品挂牌服务试点工作。《指引》明确,大湾区债券平台定位于跨境债券的信息披露及相关服务,试点范围为在中国香港地区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离岸人民币债券产品,且发行人应为中国政府类发行人以及优质企业类发行人。试点阶段,挂牌债券发行人将通过平台进行持续信息披露,平台还将为发行人等用户提供线上路演及线上会谈等相关服务支持。
深交所: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其中,明确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评价标准,制定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等评价指标;增加行业限制,明确禁止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北交所:就《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五十八条。与《管理细则》相比,新增十一条,删除八条,修改二十九条。本次修订,主要是围绕强化政治把关和防范廉政风险,从优化规模结构、完善上市委运行程序、强化履职尽责、从严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修改完善。具体如下:
一是优化委员结构,建立专职化委员队伍。结合本所实际合理确定委员规模,上市委委员由不超过六十名调整至三十名,重组委委员由不超过三十名调整至二十名。明确上市委、重组委委员由本所以外的专家和本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由本所聘任。委员包括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以专职委员为主,专职委员由具有证券监管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
二是细化委员任职条件,强化委员推荐单位责任。上市委、重组委委员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委员选聘时,推荐单位应当就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出具意见。本所会同推荐单位共同加强对委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委员信息档案。委员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单位五年内再次推荐委员的资格。
三是强化委员监督管理,细化委员考核要求。明确委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就廉洁履职和遵守工作纪律等签署履职相关承诺,接受本所的管理和廉政监督。委员为专职委员的,股票买卖、廉洁从业纪律等参照适用本所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本所从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廉政情况等方面按季度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委员推荐单位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再次聘任的重要依据。
四是增加委员离职管理要求。要求委员从所在单位离职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所。明确委员聘任期满后,不得利用原任委员影响为任职单位或者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业务活动;两年内不得到与发行上市审核直接相关的市场机构任职,不得到本所为任职单位办理经营相关业务,不得从事与发行上市审核直接相关的盈利性活动,不得入股拟公开发行并上市企业或者成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股东。
五是完善重组委运行机制。将《管理细则》修订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明确本所设立上市委和重组委,上市委和重组委的组成、职责与权利、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与管理监督等适用本细则。此外,重组委委员可以由上市委委员兼任。
六是优化会议程序。增加会议暂停机制,明确审议会议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导致会议无法继续召开的,可以暂停会议。优化退市审议程序,明确参会委员可以要求退市公司代表接受问询,提供补充材料,或者要求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发表专业意见。本所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机构就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提交上市委审议。
北交所:将于2023年2月13日起调整信息披露管理机制,上线新一代上市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上市公司应通过上市公司业务管理系统自主办理信息披露和日常业务,保荐机构不再代为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和办理日常业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在保荐持续督导期内,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专业质量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23年度证券公司执业质量专项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进一步规范“关键少数”减持行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拟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超1%的,还应当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另外,大股东、董监高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也应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
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
股转系统:发布《关于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及《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联合实施细则》,提出加快建设立足中国西部、面向东亚和东南亚、南亚,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西部金融中心。
重庆四川党政联席会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四川党政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召开。在新时代新征程推动双城经济圈建设乘势而进,共同书写高水平区域协调发展新篇章。
四川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电能替代推进方案(2022—2025年)》,《方案》提出明确目标:进一步健全电能替代工作机制,拓展电能替代广度和深度,力争“十四五”期间电能替代累计电量达600亿千瓦时,2025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
省科学技术厅:川渝两地召开科技协同创新专项工作组第五次会议。
会议共同审议了《万达开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听取了万达开协同创新示范区建设思路汇报,举行了万达开协同创新示范区建设协议、川渝地区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协同创新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会议对万达开技术创新中心和万达开协同创新示范区建设进行了专门部署。会议要求,万州区、开州区、达州市要发挥主体责任,在三地协同、扩大开放、服务产业发展和绿色发展、聚集人才等四方面上下功夫,争取早见成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世界赛事名城赋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2025年,成都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1500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体育消费规模突破800亿元,成为成都经济发展新动能。市场主体实力增强,培育3家以上本土体育上市企业,集聚规模(限额)以上体育法人企业500家以上。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成功创建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建成10个以上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单位)、2个以上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四星级及以上体育服务综合体,构建高质量体育产业生态圈,建设全国体育产业发展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