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2期 总第389期
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 2023年8月15日
财经信息
2023年1—7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1—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7717亿元,同比下降8.5%(按可比口径计算);其中,住宅投资51485亿元,下降7.6%。
1—7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6656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5%,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4.3%。商品房销售额70450亿元,下降1.5%,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0.7%。
1—7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78217亿元,同比下降11.2%。其中,国内贷款9732亿元,下降11.5%;利用外资30亿元,下降43.0%;自筹资金23916亿元,下降23.0%;定金及预收款27377亿元,下降3.8%;个人按揭贷款13950亿元,下降1.0%。
7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3.78。
2023年1—7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4%
1—7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85898亿元,同比增长3.4%(按可比口径计算)。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49436亿元,同比下降0.5%。从环比看,7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降0.02%。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6066亿元,同比下降0.9%;第二产业投资89385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投资190446亿元,增长1.2%。
2023年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下降0.3% 环比上涨0.2%
2023年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3%。其中,城市下降0.2%,农村下降0.6%;食品价格下降1.7%,非食品价格持平;消费品价格下降1.3%,服务价格上涨1.2%。1—7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0.5%。
2023年7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下降4.4% 环比下降0.2%
2023年7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4.4%,环比下降0.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6.1%,环比下降0.5%。1—7月平均,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同期下降3.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3.5%。
2023年7月份能源生产情况
7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能源产品生产均保持同比增长。与6月份比,原煤、原油生产有所放缓,天然气、电力生产有所加快。
原煤生产同比略增,进口增速仍处高位。7月份,生产原煤3.8亿吨,同比增长0.1%,增速比6月份放缓2.4个百分点,日均产量1218万吨。进口煤炭3926万吨,同比增长66.9%,增速比6月份回落43.2个百分点。
原油产量小幅增加,进口保持较快增长。7月份,生产原油1731万吨,同比增长1.0%,增速比6月份放缓0.9个百分点,日均产量55.8万吨。进口原油4369万吨,同比增长17.0%,增速比6月份回落28.4个百分点。
天然气生产加快,进口较快增长。7月份,生产天然气18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6%,增速比6月份加快2.1个百分点,日均产量5.9亿立方米。进口天然气1031万吨,同比增长18.5%,增速比6月份放缓1.1个百分点。
电力生产有所加快。7月份,发电量84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增速比6月份加快0.8个百分点,日均发电273.0亿千瓦时。1—7月份,发电量501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
2023年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5%
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761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2906亿元,增长3.0%。
1—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4348亿元,同比增长7.3%。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238083亿元,增长7.5%。
2023年7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7%
7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3.7%(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从环比看,7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长0.01%。1—7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8%。
分三大门类看,7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制造业增长3.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4.1%。
2023年7月下旬和8月上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8月4日公布,对全国流通领域9大类50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显示,2023年7月下旬与7月中旬相比,39种产品价格上涨,7种下降,4种持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8月14日公布,对全国流通领域9大类50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显示,2023年8月上旬与7月下旬相比,31种产品价格上涨,15种下降,4种持平。
监管动态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意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研发全球领先产品。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加强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研究,相继出台新的政策举措,更好体现宏观政策的针对性、组合性和协同性。决定核准山东石岛湾、福建宁德、辽宁徐大堡核电项目。强化全链条全领域安全监管,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国产化水平,确保万无一失。
最高检: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协同健全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追赃挽损机制;探索和完善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派驻检察工作机制。建立与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常态化协作机制,加大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力度。
最高检: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全面构建服务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护体系。要推动完善立法及司法解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央财办等九部门:印发《中央财办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快建设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进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全面融入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部:要推动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确保今年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东部地区要指导企业加强岗位开发,想方设法把脱贫人口稳在企业、稳在当地,稳住岗位、稳住收入。中西部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做好脱贫人口省内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
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重点满足链上中小微企业生产运行、数字化转型等方面融资需求。优化上市培育策略,助力对接资本市场。摸排链上中小微企业上市意愿,建立上市企业后备库。
工信部等五部门: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工信部:发布《关于征集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的通知》,征集围绕“工业大脑”“城市大脑”两大领域遴选一批技术水平先进、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的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总结成功经验,梳理成效突出的典型案例,加强在行业、地区推广,分享实施路径,推动先进计算在更多领域发挥作用。
工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征集工作。将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以及数据中心、5G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征集一批集成应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的工业绿色微电网。要求申报的工业绿色微电网实现稳定运行、具有显著节能降碳效果。
工信部:公告《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其中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中包含四川省公司:成都硕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制造)。
工信部:公示《2023年新增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清单》。其中包含四川省上市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CHIM工业互联网平台)。
工信部:公示《2023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四川公司包括: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城镇燃气安全预警管理平台)、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面向智能燃气表的物联网系统)。
工信部:要深刻认识工业软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凝聚政产学研用金多方合力,协调各方资源,发挥各方优势,以更大力度支持工业软件发展,共同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切实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奋力开创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新局面。
工信部:持续放宽制造业外资准入,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着力做好以下工作,持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投向我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进一步提升吸引外资质量。
国资委主任张玉卓:把科技创新摆在“头号工程”的重要位置,全力突破引领行业发展的原创性、前沿性技术,全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全力突破科技创新投入不足、效率不高、产出不够、转化不畅等制约瓶颈,培育更多卓越高科技人才队伍,打造更多更具含金量的“国之重器”。
发改委等八部门: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设立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的市县提供奖励。对在民营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发改委等八部门: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
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对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
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严格落实西电东送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2023年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实际执行情况。
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现确定68个地区为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其中涉及四川省城市(区)为:绵阳市、广元市。
发改委: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围绕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拓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等六大方面,提出20条政策举措。
发改委: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健全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24小时生活圈”。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
发改委: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发改委: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综合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在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
发改委: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汽车更新消费,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实施歧视性政策。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
发改委:壮大数字消费。丰富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直播经济。提升网上购物节质量水平。鼓励数字技术企业搭建面向生活服务的数字化平台。加强移动支付等安全监管。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开辟更多新领域新赛道。
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围绕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等3个方面提出9条举措。
发改委:起草《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
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要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
发改委副秘书长袁达:将会同有关方面,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精准有力实施宏观调控,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组织实施好阶段性政策的延续工作,持续谋划一批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储备政策,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分批出台实施。
国家标准委、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主要内容包括基础与安全、氢制备、氢储存和输运氢加注、氢能应用等方面的标准,推动氢能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安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这是国家层面首个氢能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南》明确了近三年国内国际氢能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部署了核心标准研制行动和国际标准化提升行动等“两大行动”,提出了组织实施的有关措施。
央行、外汇局:深化金融国际合作和金融业高水平开放。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推进全球宏观政策协调。主动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简化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市场程序,丰富可投资资产种类。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增持人民币资产,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央行、外汇局: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好“金融16条”,延长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实施期限,加大对住房租赁、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金融支持力度。因城施策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继续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央行:就《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放宽机构投资者通过柜台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限制,提升机构投资者柜台业务便利度,明确机构投资者范围。将机构投资者可投资债券范围增加金融债、公司信用类债券等,债券交易品种增加。放宽机构投资者在柜台债券开办机构开立账户的限制。
央行行长潘功胜:主持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金融机构要积极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提高风险评估能力,提升贷款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要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央行邹澜:对于降准、降息问题。一方面,统筹搭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另一方面,合理把握利率水平。适度做好逆周期调节,把握好增长与风险,防止资金套利和空转。近年来企业贷款利率下降成效明显,未来还将继续指导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财政部、工信部:研究起草了数据库、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数据库厂商应建立漏洞管理机制,及时通过邮件、网站等方式将安全漏洞告知用户,并提供安全补丁对漏洞进行修复。数据库还应具备防篡改能力,并支持自身数据的动态脱敏和透明加密。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在全国打造500个左右的县域商业“领跑县”。
商务部:高性能无人机具有一定军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2002年起,中国逐步对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标准与国际保持一致。中国作为无人机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决定适度扩大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需要指出的是,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
商务部:发布《关于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的公告》。其中四川省示范企业为:成都积微物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铁骑力士实业有限公司、四川文轩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商务部:发布《关于全国第三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评审结果的公示》。其中四川省的试点地区为:自贡市、攀枝花市、遂宁市、乐山市。
文旅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一是5G+VR/AR沉浸式体验等应用场景规模发展。二是5G无人设备自动驾驶巡逻。三是5G全景直播与旅游目的地营销融合发展。四是加强5G与邮轮游艇、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融合应用的研发与产业化进程。
文旅部:发布《第一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名单》。其中项目主体为四川省的为:华强方特(自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培育试点项目名称为:自贡方特恐龙王国(恐龙危机、地心历险)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批准成立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智能网联汽车目前仍处于产业化的初期,关键零部件如毫米波雷达、图像识别摄像头、激光雷达等,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的高级辅助驾驶系统,如自适应巡航控制和盲区监测系统等都需要精确的计量测试来保障其工作状态的准确可靠。
市场监管总局:约谈牧原股份、温氏股份、双胞胎集团、正大集团等四家生猪养殖企业。四家企业作为发起人,签署《互不挖人公约》,倡议不挖人、不拆台等,有违《反垄断法》精神,不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将密切关注劳动力市场竞争状况,加强常态化反垄断监管执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
《意见》突出知识产权执法的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和重点环节。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加大外商投资领域和老字号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举报投诉较多的商品交易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的执法。严厉查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和违法开展商标专利代理等行为。
金融监管总局:为落实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要求,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明确业务操作、产品管理、信息报送等要求,并将按程序尽快发布相关文件。
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存储超过1万人脸信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推动大宗交易纳入互联互通机制。境外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深股通参与上交所、深交所的大宗交易,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参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非自动对盘交易。通过沪股通和深股通进行的大宗交易以及通过港股通进行的非自动对盘交易将同步开通。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9月4日起施行。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并对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品德作出具体规定。改善选任制度,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等方面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建立提名回避机制、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等。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为衔接《办法》相关要求,均发布新修订的独立董事改革配套自律监管规则。修订文件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证监会:组织对证券期货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决定对6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章、23部规范性文件、12件部函等文件予以废止。
此次清理工作结合近期资本市场改革以及上位法制定情况,对不适应改革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者已经失效的规则予以修改、废止,是对证券期货规章制度体系的又一次阶段性清理更新,主要包括:一是根据改革要求和上位法制定情况,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等6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适应性调整,包括调整相关文件的制定依据等;二是鉴于所规范事项已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或者已不存在等情形,对《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36部制度文件予以废止。
沪深交易所:计划完善交易制度以及优化交易监管,切实激发市场活力。研究将沪市主板、深市上市股票、基金等证券的申报数量要求,由100股(份)的整数倍调整为100股(份)起、以1股(份)递增;研究ETF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优化交易监管,提升监管透明度。
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指数基金开发指引》,以规范指数基金产品开发业务,提高指数基金开发效率。在现有规则基础上,非宽基股票指数产品开发所需的指数发布时间将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
上交所:围绕“医疗IPO企业开展销售推广活动”向中介机构提出四大关注要点,一是各类推广活动开展的合法合规性;二是各类推广活动所涉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是各类推广活动相关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四是经销商、推广服务商同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及交易公允性。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8月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和科创板上市公司。上交所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通知》(上证发〔2022〕10号)同时废止。
本指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对上市公司是否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规定,自2023至2024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起正式适用。
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本次修订在现有规则基础上,将非宽基股票指数产品开发所需的指数发布时间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一方面能推动基金产品更及时服务于国家战略,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央企估值回归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出基金市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日益完善的产品布局能提高投资者参与的便利度和积极性,通过构造活跃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升资本市场吸引力。
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修订)》。本次修订立足监管实践,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为目标,通过完善评价机制,建立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双轮驱动的立体化评价体系,同时拓宽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更好发挥信息披露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一是构建立体化评价标准,推动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二是完善负面清单,以信息披露为抓手敦促上市公司提质增效。三是调整加减分指标,更好适应监管新形势新要求。四是拓宽评价结果应用,增强上市公司提高信披质量的驱动力。
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征求意见稿)》,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和向原股东配售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机制安排,现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深交所: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适当缩短非宽基股票指数基金开发对指数发布时间的要求。这是深交所完善基金监管基础制度、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的又一积极举措,将开发非宽基股票指数基金产品对指数发布时间满6个月的要求缩短至3个月,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指数基金开发效率,更好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财富管理需求,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
深证信息:推出“国证航空出行主题指数”,该指数将从A股市场中,选取业务涉及航空运输、机场服务、免税零售等航空出行相关领域,市值规模大、流动性好的80只股票构成样本股。
四川省经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3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推动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到2027年,磷化工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平均能耗较2020年下降5%以上,黄磷、磷铵行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超过30%,新产生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实现全行业一轮以上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改造。
四川省经信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征集范围为: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以及数据中心、5G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征集一批集成应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的工业绿色微电网。
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经信厅:修订发布《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办法》对节能审查权限进行了调整,扩大市县两级审查权限,体现“抓大放小”,突出“管精管好”;《办法》对节能审查内容进行了扩展,强调化石能源消费及碳排放核算等内容,为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办法》对节能验收作出了细化规定,强化节能审查闭环管理。此外,为更好指导我省节能审查工作,《办法》新增了节能整改内容、明确了法律责任等。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关于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细则》从支持进口特殊商品指定监管场地发挥作用、消费品进口促进消费升级、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以及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突破、跨境电商消费新场景打造、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等方面进行政策支持。
成都市经信局:印发《成都市加快大模型创新应用推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强化智能算力供给、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构建全域场景体系及加强生态要素聚集5个方面,布局推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核心技术突破等20项重点工作。
成都市经信局:围绕“算力”“存力”“运力”等关键领域,大力发展芯片、服务器整机、液冷设备等高端硬件,聚力推动存储芯片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存储谷”,支持鲲鹏、昇腾、海光等自主可控芯片部署应用。瞄准国产自主可控生态建设,加大与华为等链主企业合作力度,推进共育算力产业主体。
成都市发改委:发布《“三个做优做强”重点片区基本功能扩容下沉专项方案》。《专项方案》重点聚焦教育、医疗卫生、文体旅、社区建设服务、交通五个领域提出24条具体措施,梳理442个项目,总投资约7975亿元,加快构建形成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功能结构,推动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重庆成都都市圈市场监管联动联建重点措施(2023—2027年)》。《重点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坚持对标先进,联动联建跨区域数字化监管体系、一流营商环境;坚持共建共享,联动联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质量强市、知识产权强市;坚持优势互补,联动联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坚持协调协作,联动联建高效运转协同推进机制等9个方面。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政策措施》,自2023年9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明确了我市知识产权资助方向、标准和申报要求,重点加大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夯实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支持。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