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成都市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全市工业设计发展,根据新修订发布的《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24〕3号,下称《管理办法》),我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企业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2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管理办法》主要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4.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工作程序

1.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PDF)。

2.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对企业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核,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将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行文向社会公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对公示有异议的,按程序及时核实处理。

二、2024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范围

前期被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不参加市级复核)。

(二)复核要求

1.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市经信局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2.对于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市经信局核实有关情况后,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此类单位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工作程序

接受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要求提交《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PDF),经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局复核并公布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6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一式一份)汇总报送成都市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二)已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填写《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变更情况表》(附件3),并将有关情况一并报送成都市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三)成都市工业文化发展中心负责收集材料并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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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复核表)

3.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变更情况表

4.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侯懿珊;电话:81473921;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安北路4号;邮箱:616226466@qq.com)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