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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
【案例简介】
2025年1月24日,科创板某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500万元到700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00万元到-200万元。同时,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披露称,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351.58万元,利润总额为-357.54万元,归母净利润为529.18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364.2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75%。
2025年3月31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1,754.83万元,利润总额为-1,760.79万元,归母净利润为-563.6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438.51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81%。更正原因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进行了审慎评估,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增加以及营业收入减少。2025年4月16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1,754.83万元,利润总额为-1,760.79万元,归母净利润为-563.61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438.51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81%。
【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其中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由正转负,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较大;业绩快报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由正转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较大,且相关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郭某、时任总经理翁某某、时任财务总监伊某、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某某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规则摘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5.1.2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5.1.4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披露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预测性信息的,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6.2.4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如预计本期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一)因本规则第6.2.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净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的,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者范围差异较大;
(二)因本规则第6.2.1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不触及第6.2.1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的情形;
(三)因本规则第6.2.3条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的,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者范围差异较大;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6.2.6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定期报告披露前,上市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要点提示】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进行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谨慎进行预测,避免因过度乐观或悲观而导致预测不准确,一旦发现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正,并在更正公告中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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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怎么披露,注意以下三点!
【案例简介】
经查明,2025年1月17日,某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4 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1,200.00万元到12,8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12,500.00万元到-9,8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3,000.00万元到-10,600.00万元。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4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11,893.72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0,010.62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0,164.49万元。同时,相关公告均披露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相关公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5年4月12日,公司再次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更正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更正后预计 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98.38万元。更正原因为,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后,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对部分销售收入确认进行再次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部分收入2024年度不予确认,预计减少收入约 2,895.34 万元。公司预计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 亿元,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5.1.2 条、第 5.1.4 条、第 6.2.6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高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程宇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王彦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4.2.5 条、第 4.2.12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规则摘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6.2.6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定期报告披露前,上市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要点提示】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为了确保业绩预告和快报的准确性,建议公司尽早启动核算工作,注重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沟通,审慎预估公司业绩。
首先,公司在预估业绩时,建议以区间形式进行业绩预告,可以将区间范围扩大到公告格式中所规定的最大区间,以免后续年度审计时触发业绩预告更正情形。(例如:深主板规定以区间形式进行业绩预告的,[(上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金额]的绝对值应不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公司需注意各所属板块规则对业绩预告“重大差异”的规定标准(各板块标准略有不同),避免因业绩预告差异过大而被处罚。
其次,即使公司的业绩预告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且年审会计师对预告未提出异议,公司也需注意业绩预告的准确性。根据过往违规案例看,存在年审会计师在公司定期报告预审阶段与出具审计报告阶段对公司业绩给出了不同的意见,导致公司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出现重大差异并被交易所处罚的情况。虽然上市公司在申辩过程中提到此前的业绩预告经审计师同意、重大差异是由审计调整造成的,但交易所并不认可这一申辩理由。交易所认为上市公司所承担的会计责任与外部审计师承担的审计责任相互独立的,公司不能仅仅依赖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违规案例索引:《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3〕87号))
此外,若公司需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建议公司尽早披露更正公告,避免因更正公告披露时间与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过近而被监管处罚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根据违规案例处罚情况,如触及重大差异,建议至少提前定期报告披露1个月的时间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以便向争取交易所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