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4期 总第391期
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 2023年8月31日
财经信息
2022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比上年增长28.4%
2022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以2014年为100)为766.8,比上年增长28.4%。2022年,各项分类指数与上年相比均有提升,其中,网络经济指数增长最快,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最大。
一、网络经济指数。2022年,网络经济指数为2739.0,比上年增长39.6%,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率为91.6%。
二、创新驱动指数。2022年,创新驱动指数为336.3,比上年增长15.5%,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率为5.3%。
三、经济活力指数。2022年,经济活力指数为402.6,比上年增长3.5%,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率为1.6%。
四、知识能力指数。2022年,知识能力指数为193.4,比上年增长5.9%,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率为1.3%。
五、转型升级指数。2022年,转型升级指数为162.8,比上年增长1.2%,对总指数增长的贡献率为0.2%。
2018-2022年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及分类指数(2014年=100)
2023年早稻产量数据
2023年全国早稻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如下:
一、全国早稻播种面积4733.1千公顷(7099.7万亩),比2022年减少21.9千公顷(32.9万亩),下降0.5%。
二、全国早稻单位面积产量5987.0公斤/公顷(399.1公斤/亩),比2022年增加72.7公斤/公顷(4.8公斤/亩),增长1.2%。
三、全国早稻总产量2833.7万吨(566.7亿斤),比2022年增加21.5万吨(4.3亿斤),增长0.8%。
2023年1—7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1—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7717亿元,同比下降8.5%(按可比口径计算);其中,住宅投资51485亿元,下降7.6%。
1—7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6656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5%,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4.3%。商品房销售额70450亿元,下降1.5%,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0.7%。
1—7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78217亿元,同比下降11.2%。其中,国内贷款9732亿元,下降11.5%;利用外资30亿元,下降43.0%;自筹资金23916亿元,下降23.0%;定金及预收款27377亿元,下降3.8%;个人按揭贷款13950亿元,下降1.0%。
7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3.78。
2023年1—7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4%
1—7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85898亿元,同比增长3.4%(按可比口径计算)。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49436亿元,同比下降0.5%。从环比看,7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降0.02%。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6066亿元,同比下降0.9%;第二产业投资89385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投资190446亿元,增长1.2%。
2023年1—7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15.5%
1—7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9439.8亿元,同比下降15.5%,降幅比1—6月份收窄1.3个百分点(按可比口径计算)。
1—7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805.9亿元,同比下降20.3%;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8835.6亿元,下降16.6%;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9355.7亿元,下降12.4%;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0226.6亿元,下降10.7%。
1—7月份,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7827.4亿元,同比下降21.0%;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27694.2亿元,下降18.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3918.2亿元,增长38.0%。
2023年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下降0.3% 环比上涨0.2%
2023年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3%。其中,城市下降0.2%,农村下降0.6%;食品价格下降1.7%,非食品价格持平;消费品价格下降1.3%,服务价格上涨1.2%。1—7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0.5%。
2023年7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下降4.4% 环比下降0.2%
2023年7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4.4%,环比下降0.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6.1%,环比下降0.5%。1—7月平均,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同期下降3.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3.5%。
2023年7月份能源生产情况
7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能源产品生产均保持同比增长。与6月份比,原煤、原油生产有所放缓,天然气、电力生产有所加快。
原煤生产同比略增,进口增速仍处高位。7月份,生产原煤3.8亿吨,同比增长0.1%,增速比6月份放缓2.4个百分点,日均产量1218万吨。进口煤炭3926万吨,同比增长66.9%,增速比6月份回落43.2个百分点。
原油产量小幅增加,进口保持较快增长。7月份,生产原油1731万吨,同比增长1.0%,增速比6月份放缓0.9个百分点,日均产量55.8万吨。进口原油4369万吨,同比增长17.0%,增速比6月份回落28.4个百分点。
天然气生产加快,进口较快增长。7月份,生产天然气18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6%,增速比6月份加快2.1个百分点,日均产量5.9亿立方米。进口天然气1031万吨,同比增长18.5%,增速比6月份放缓1.1个百分点。
电力生产有所加快。7月份,发电量84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增速比6月份加快0.8个百分点,日均发电273.0亿千瓦时。1—7月份,发电量501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
2023年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5%
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761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2906亿元,增长3.0%。
1—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4348亿元,同比增长7.3%。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238083亿元,增长7.5%。
2023年7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7%
7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3.7%(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从环比看,7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长0.01%。1—7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8%。
分三大门类看,7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制造业增长3.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4.1%。
2023年7月下旬、8月上旬和8月中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8月4日公布,对全国流通领域9大类50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显示,2023年7月下旬与7月中旬相比,39种产品价格上涨,7种下降,4种持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8月14日公布,对全国流通领域9大类50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显示,2023年8月上旬与7月下旬相比,31种产品价格上涨,15种下降,4种持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8月24日公布,对全国流通领域9大类50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显示,2023年8月中旬与8月上旬相比,25种产品价格上涨,23种下降,2种持平。
2023年8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PMI)运行情况
8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7%,比上月上升0.4个百分点,制造业景气水平进一步改善。
从企业规模看,大、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50.8%、49.6%和47.7%,比上月上升0.5、0.6和0.3个百分点。
8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1.0%,比上月下降0.5个百分点,仍高于临界点,非制造业持续扩张。
8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1.3%,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在扩张区间,表明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总体稳定扩张。
监管动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研究部署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指出,要精准预警响应,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的联动,突出临灾预警,做好点对点精准预报和滚动更新,强化预警指向性,落实直达基层防汛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加强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落实应急预案行动措施,把握工作主动权。要突出防御重点,流域性大洪水始终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江河流域的防洪调度工作谋划好、落实好,全面做好预案、队伍、物资和蓄滞洪区启用准备,保障大江大河安全度汛;要细化落实中小河流洪水、中小水库度汛、山洪和地质灾害、城乡内涝等薄弱环节防洪保安措施,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要统筹抓好防汛和抗旱工作,严防旱涝并发、旱涝急转。要果断转移避险,“宁可十防九空,不可万一失防”,关键时候果断撤离转移危险地带群众,进一步细化人员转移避险预案,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深入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申报年龄可放宽到40岁,不设职称、学历限制,探索实行滚动支持机制,经费使用可实行包干制。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意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研发全球领先产品。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国务院: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督促地方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和各类支持性政策措施,紧盯市县加大工作力度,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优化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强化定期监审评估,坚决查处新增隐性债务行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
国常会:要加强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研究,相继出台新的政策举措,更好体现宏观政策的针对性、组合性和协同性。决定核准山东石岛湾、福建宁德、辽宁徐大堡核电项目。强化全链条全领域安全监管,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国产化水平,确保万无一失。
国常会: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要着眼医药研发创新难度大、周期长、投入高的特点,给予全链条支持,鼓励和引导龙头医药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国常会:审议通过《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要着力提高医药工业和医疗装备产业韧性和现代化水平,增强高端药品、关键技术和原辅料等供给能力,加快补齐我国高端医疗装备短板。要着眼医药研发创新难度大、周期长、投入高的特点,给予全链条支持,鼓励和引导龙头医药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要充分发挥我国中医药独特优势,加大保护力度,维护中医药发展安全。要高度重视国产医疗装备的推广应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促进国产医疗装备迭代升级。要加大医工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一批医疗装备领域领军人才。
国务院总理李强: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提升行政效能,为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障。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继续拓展扩消费、促投资政策空间,提振大宗消费,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扎实做好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储备。要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全面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步伐。
国务院总理李强:我国具有超大规模市场、海量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等多重优势,数字经济发展具有广阔空间。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优势、乘势而上,着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能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
最高检: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协同健全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追赃挽损机制;探索和完善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派驻检察工作机制。建立与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常态化协作机制,加大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力度。
最高检: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全面构建服务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护体系。要推动完善立法及司法解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央财办等九部门:印发《中央财办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快建设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进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全面融入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部、国家标准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方案》,聚焦加快建设农业强国,部署夯实保障粮食安全标准基础、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完善农业绿色发展标准4项任务。
农业农村部:要推动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确保今年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东部地区要指导企业加强岗位开发,想方设法把脱贫人口稳在企业、稳在当地,稳住岗位、稳住收入。中西部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做好脱贫人口省内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通知》公布了第一批178个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名单,涉及粮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5大类产品。示范基地采取“基地单位+技术单位+主管单位”联合创建的模式,从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立按标生产制度、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推动提升全产业链标准化水平。
其中包含四川省名单如下:
产品 | 基地单位 | 技术单位 | 主管单位 |
生猪 | 仁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 |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
柑橘 | 蒲江县天府农创园管理委员会 |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政府 |
肉鸡 | 自贡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 四川省畜牧科学院家禽研究所 |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农业农村局 |
茶叶 | 荥经县茶业协会 |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 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农业农村局 |
芒果 | 攀枝花市锐华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田野创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 |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农业农村局 |
青花椒 | 四川省玉润木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农业大学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 |
萝卜 | 理塘县康藏阳光农牧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孜州天之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稻高粱研究所等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
白玉菇 | 成都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丰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 |
柑橘 | 井研县柑橘现代农业园区 |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 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
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从当前建材行业实际情况出发,聚焦行业发展转型方向、把握供需市场变化趋势、优化培育产业发展生态,系统提出促进建材行业稳增长的系列举措,将有效促进建材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推动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发展,助力工业稳增长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从促投资、拓消费、扩外贸、稳生产、强企业、优环境六个方面,促进石化化工行业平稳运行、高质量发展。
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方案》针对当前行业需求不振、效益下滑、投资信心不足等问题,提出“12345”稳增长路径,即一个核心任务、两年发展目标、三项基本原则、四大行动举措和五项保障措施。
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支持关键材料研发应用,围绕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节能降碳等领域,发挥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载体作用,支持高比能量正极材料、超高纯金属、高品质半导体材料、高端工业母机关键材料、大规格轻合金新型锌合金等高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建设中试平台,促进新材料新工艺研发成果产业化。鼓励科研院所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支持开展超导材料、高熵合金、液态金属、增材制造材料等前沿材料研发及工程化。
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重点满足链上中小微企业生产运行、数字化转型等方面融资需求。优化上市培育策略,助力对接资本市场。摸排链上中小微企业上市意愿,建立上市企业后备库。
工信部等五部门: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工信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实施方案》围绕“8大新兴产业+9大未来产业”重点领域,提出以推动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和抢抓未来产业发展先机为目标,以完善高效协同的新产业标准化工作体系为抓手,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8大新兴产业,以及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9大未来产业,统筹推进标准的研究、制定、实施和国际化。
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工信部、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前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目录如下:
工信部、财政部:公示《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拟将苏州、东莞、宁波、厦门、合肥、武汉、青岛、南昌、上海浦东新区、福州、长春、沈阳、大连、南宁、济南、太原、石家庄、郑州、长沙、成都、天津滨海新区、重庆渝北区、昆明、杭州、北京昌平区、深圳、榆林、哈尔滨、兰州、海口等30个市(区)纳入第一批试点范围。
工信部:发布《关于征集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的通知》,征集围绕“工业大脑”“城市大脑”两大领域遴选一批技术水平先进、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的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总结成功经验,梳理成效突出的典型案例,加强在行业、地区推广,分享实施路径,推动先进计算在更多领域发挥作用。
工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征集工作。将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以及数据中心、5G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征集一批集成应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的工业绿色微电网。要求申报的工业绿色微电网实现稳定运行、具有显著节能降碳效果。
工信部:公告《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其中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中包含四川省公司:成都硕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制造)。
工信部:公示《2023年新增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清单》。其中包含四川省上市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CHIM工业互联网平台)。
工信部:公示《2023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四川公司包括: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城镇燃气安全预警管理平台)、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面向智能燃气表的物联网系统)。
工信部:要深刻认识工业软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凝聚政产学研用金多方合力,协调各方资源,发挥各方优势,以更大力度支持工业软件发展,共同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切实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奋力开创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新局面。
工信部:持续放宽制造业外资准入,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着力做好以下工作,持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投向我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进一步提升吸引外资质量。
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3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二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八批)。
工信部:印发《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应用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形成一套科学适用、标准规范的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构建方法;到2027年,建成先进的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全面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通的技术体系网络。
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推进5G轻量化(RedCap)技术演进和应用创新发展的通知》的意见,到2025年,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实现5G RedCap规模覆盖,5G RedCap连接数实现千万级增长,打造5个以上实现百万连接的5G RedCap应用领域。
国资委主任张玉卓:把科技创新摆在“头号工程”的重要位置,全力突破引领行业发展的原创性、前沿性技术,全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全力突破科技创新投入不足、效率不高、产出不够、转化不畅等制约瓶颈,培育更多卓越高科技人才队伍,打造更多更具含金量的“国之重器”。
发改委等八部门: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设立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的市县提供奖励。对在民营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发改委等八部门: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
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率先行动,培育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阶段等因素,分2025年、2030年两个阶段提出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工作目标。
发改委、住建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一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若干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为重点领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径;到2030年,通过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带动引领,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模式基本成熟,相关支持政策、商业模式、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发改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布局建设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的通知》。《通知》坚持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突出国家所需和城市所长,按照服务重要商品和资源要素流通、强化跨域跨界辐射带动、促进现代流通发展等三个维度布局流通支点城市。综合考虑城市资源禀赋、发展基础、比较优势、未来潜力,将102个城市纳入布局建设范围,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通支点城市将按综合型、复合型、功能型分类推进建设,城市人民政府发挥主体作用部署推进,努力提升自身发展水平,增强辐射带动作用。
四川省除成都入选综合型流通支点城市外,宜宾-泸州、南充入选复合型流通支点城市,攀枝花入选功能型流通支点城市。
发改委等六部门:目标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到2030年,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基本成熟,风电、光伏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对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
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部署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行动方案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方面,针对部分地区资源化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强调要积极推动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模式。
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严格落实西电东送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2023年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实际执行情况。
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现确定68个地区为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其中涉及四川省城市(区)为:绵阳市、广元市。
发改委: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围绕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拓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等六大方面,提出20条政策举措。
发改委: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健全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24小时生活圈”。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
发改委: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发改委: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综合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在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
发改委: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汽车更新消费,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实施歧视性政策。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
发改委:壮大数字消费。丰富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直播经济。提升网上购物节质量水平。鼓励数字技术企业搭建面向生活服务的数字化平台。加强移动支付等安全监管。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开辟更多新领域新赛道。
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围绕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等3个方面提出9条举措。
发改委:起草《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
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要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
发改委: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大力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抓好农业农村工作,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发改委:近年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下一步要加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大力落实藏粮于地,积极推进藏粮于技,切实提升粮食调控能力,加快构建现代粮食产业和流通体系,不断提高多元食物供给能力,深入开展粮食节约减损行动。
发改委副秘书长袁达:将会同有关方面,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精准有力实施宏观调控,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组织实施好阶段性政策的延续工作,持续谋划一批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储备政策,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分批出台实施。
国家标准委、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主要内容包括基础与安全、氢制备、氢储存和输运氢加注、氢能应用等方面的标准,推动氢能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安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这是国家层面首个氢能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南》明确了近三年国内国际氢能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部署了核心标准研制行动和国际标准化提升行动等“两大行动”,提出了组织实施的有关措施。
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召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电视会议。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要够、节奏要稳、结构要优、价格要可持续。主要金融机构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国有大行要继续发挥支柱作用。要注重保持好贷款平稳增长的节奏,适当引导平缓信贷波动,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稳定性。
央行等三部门:调整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继续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规范贷款利率定价秩序,统筹考虑增量、存量及其他金融产品价格关系。发挥好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切实发挥好金融在促消费、稳投资、扩内需中的积极作用。
央行等三部门: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央行、外汇局:深化金融国际合作和金融业高水平开放。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推进全球宏观政策协调。主动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简化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市场程序,丰富可投资资产种类。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增持人民币资产,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央行、外汇局: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好“金融16条”,延长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实施期限,加大对住房租赁、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金融支持力度。因城施策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继续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央行:就《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放宽机构投资者通过柜台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限制,提升机构投资者柜台业务便利度,明确机构投资者范围。将机构投资者可投资债券范围增加金融债、公司信用类债券等,债券交易品种增加。放宽机构投资者在柜台债券开办机构开立账户的限制。
央行:落实好“金融16条”,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加大对住房租赁、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金融支持力度。延续实施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至2024年5月末,稳步推进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在试点城市落地。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央行:在货币政策方面,将在未来保持总体流动性合理充裕。同时在结构性的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上,将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地流向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持续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比,要求金融机构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加大民营企业服务方面的绩效考核权重,大力拓展针对民企首贷户。
央行行长潘功胜:主持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金融机构要积极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提高风险评估能力,提升贷款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要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央行邹澜:对于降准、降息问题。一方面,统筹搭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另一方面,合理把握利率水平。适度做好逆周期调节,把握好增长与风险,防止资金套利和空转。近年来企业贷款利率下降成效明显,未来还将继续指导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国家能源局:发布《项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到,基于实时数据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目标。到2025年底,纳入可靠性统计口径且投产满半年及以上的新建机组(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场站(风电、光伏)全部实现主要设备可靠性数据实时采集上报;输变电主要设施实现可靠性停运事件实时采集,输变电回路、直流输电系统停复电信息及运行状态实时采集覆盖率不低于50%;除部分偏远地区外,供电系统实现基于实时数据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到2028年底,全面建成基于实时数据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
国家能源局:召开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现场会。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兵表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有力抓手,也是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着眼未来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趋势及当前充电设施建设面临的严峻挑战,应充分把握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深刻内涵,构建均衡完善的充换电网络,建立优质可靠的充电服务保障,搭建规范有力的充电支撑体系,营造健康有序的充电产业生态,加快推进先进充换电技术研究应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财政部、工信部:研究起草了数据库、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数据库厂商应建立漏洞管理机制,及时通过邮件、网站等方式将安全漏洞告知用户,并提供安全补丁对漏洞进行修复。数据库还应具备防篡改能力,并支持自身数据的动态脱敏和透明加密。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财政部等4部门:发布《项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出,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上交所、深交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执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支持外贸创新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规定,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财力状况,采取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和实际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在全国打造500个左右的县域商业“领跑县”。
商务部、发改委、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金融机构与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合作,合理增加对消费者购买汽车、家电、家居等产品的消费信贷支持,持续优化利率和费用水平。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打造面向消费者的信用应用场景,向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减免押金等灵活交易安排。
商务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四川省人民政府:举行2023全国金秋购物节暨第二届中国(四川)国际熊猫消费节启动仪式。本届国际熊猫消费节以“乐购金秋·蜀里安逸”为主题,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群众受益”的原则举行,举办时间为8月30日至10月31日,主要活动涵盖主题展、专项活动、群众性活动等。
商务部:高性能无人机具有一定军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2002年起,中国逐步对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标准与国际保持一致。中国作为无人机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决定适度扩大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需要指出的是,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
商务部:发布《关于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的公告》。其中四川省示范企业为:成都积微物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铁骑力士实业有限公司、四川文轩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商务部:发布《关于全国第三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评审结果的公示》。其中四川省的试点地区为:自贡市、攀枝花市、遂宁市、乐山市。
商务部:发布《关于2023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公示》。其中包含四川省基地为:金牛区电子商务基地、蒲江县电子商务产业园。
文旅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一是5G+VR/AR沉浸式体验等应用场景规模发展。二是5G无人设备自动驾驶巡逻。三是5G全景直播与旅游目的地营销融合发展。四是加强5G与邮轮游艇、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融合应用的研发与产业化进程。
文旅部:发布《第一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名单》。其中项目主体为四川省的为:华强方特(自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培育试点项目名称为:自贡方特恐龙王国(恐龙危机、地心历险)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文旅部: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名单的通知》,明确启动12个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名单主要涉及演艺装备、游乐设施、智慧旅游与景区建设、艺术显示与交互体验、文化数字化与智能化等特色鲜明、应用性强的场景,位置部署在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依托单位既有行业知名企业,又有国内重点高校。按照相关规定不超过1年,届时通过验收的将转入正式运行阶段。
其中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是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视觉融合场景体验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
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全国优秀旅游规划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规划类型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包括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发展规划,以及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冰雪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等专题规划;旅游区规划包括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其他承担旅游功能的旅游区规划。
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川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召开部省市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战略合作联席会议。会议指出,自2021年8月签署部省市战略合作协议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项目支持、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川渝重点倾斜和支持。川渝人社部门分级签署并推动了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人社领域合作协议124项,为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和总结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公布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名单的通知》。其中包含四川省的基地为:四川海诺尔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海诺尔成都环保发电厂。
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批准成立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智能网联汽车目前仍处于产业化的初期,关键零部件如毫米波雷达、图像识别摄像头、激光雷达等,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的高级辅助驾驶系统,如自适应巡航控制和盲区监测系统等都需要精确的计量测试来保障其工作状态的准确可靠。
市场监管总局:约谈牧原股份、温氏股份、双胞胎集团、正大集团等四家生猪养殖企业。四家企业作为发起人,签署《互不挖人公约》,倡议不挖人、不拆台等,有违《反垄断法》精神,不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将密切关注劳动力市场竞争状况,加强常态化反垄断监管执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
《意见》突出知识产权执法的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和重点环节。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加大外商投资领域和老字号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举报投诉较多的商品交易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的执法。严厉查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和违法开展商标专利代理等行为。
金融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加强数据治理,确保数据安全。货币经纪公司应严格落实信息科技监管要求,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外包风险管控能力,严格控制生产系统访问权限,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
金融监管总局:为落实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要求,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明确业务操作、产品管理、信息报送等要求,并将按程序尽快发布相关文件。
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存储超过1万人脸信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专利评估指引》。在前期开展试点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可扩展、可操作的专利价值分析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法律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14项,三级指标27项及若干项扩展指标,科学指导许可转让、金融、财税、侵权救济、分级管理等不同场景下的指标选取和权重调整,供企业、高校、科研组织、金融机构、评估机构等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和具体场景选用,在此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或综合市场信息分析,促成专利的市场定价和价值实现。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
社科院:发布《人工智能法示范法1.0》。强调以国家机关的先行先试促进人工智能的推广应用。采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人工智能进行风险管理,负面清单内的研发,实行事前监管;负面清单外的研发,事后监管。设计了尽职免责等相应条款,为人工智能创新活动提供宽松政策环境。
2023世界机器人大会:发布《中国机器人技术与产业发展报告(2023年)》。《报告》显示我国机器人产业总体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应用场景显著扩展,核心零部件国产化进程不断加快,协作机器人、物流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产品优势不断增强,创新型企业大量涌现。
2023中国算力大会:发布《中国综合算力指数(2023年)》、《2023年中国算力白皮书》、《2023年中国存力白皮书》、《2023年中国运力白皮书》,对我国算力、存力和运力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和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推动大宗交易纳入互联互通机制。境外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深股通参与上交所、深交所的大宗交易,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参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非自动对盘交易。通过沪股通和深股通进行的大宗交易以及通过港股通进行的非自动对盘交易将同步开通。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9月4日起施行。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并对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品德作出具体规定。改善选任制度,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等方面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建立提名回避机制、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等。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为衔接《办法》相关要求,均发布新修订的独立董事改革配套自律监管规则。修订文件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证监会:组织对证券期货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决定对6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章、23部规范性文件、12件部函等文件予以废止。
此次清理工作结合近期资本市场改革以及上位法制定情况,对不适应改革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者已经失效的规则予以修改、废止,是对证券期货规章制度体系的又一次阶段性清理更新,主要包括:一是根据改革要求和上位法制定情况,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等6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适应性调整,包括调整相关文件的制定依据等;二是鉴于所规范事项已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或者已不存在等情形,对《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36部制度文件予以废止。
证监会: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将研究适当延长A股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时间。在杠杆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场内融资业务保证金比率。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同步降低证券公司佣金费率。积极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树立长期投资业绩导向,全面建立三年以上的长周期考核机制,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
证监会:目前A股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小散户占比96%,现阶段实行T+0交易可能放大市场投机炒作和操纵风险,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大量运用程序化交易,将加剧中小投资者的劣势地位,不利于市场公平交易。因此,现阶段实行T+0交易的时机不成熟。
证监会:加快推动REITs常态化发行和高质量扩容。推出REITs相关指数及REITs指数基金,加快推动REITs市场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支持正常经营房企合理融资需求,稳妥化解大型房企债券违约风险。强化城投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把公开市场债券和非标债务“防爆雷”作为重中之重。
证监会:推动央企加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整合力度,将优质资产通过并购重组渠道注入上市公司。支持优质科技创新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优化完善“小额快速”等审核机制,提高重组市场效率。出台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则,丰富并购重组支付方式。
证监会:召开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和部分大型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会议提出,在国内经济转型升级、金融市场改革深入推进、长期利率中枢下移的新形势下,养老金、保险资金和银行理财资金等中长期资金加快发展权益投资正当其时。各类机构要提高对中长期资金属性和责任的认识,坚持从战略高度看待和重视权益投资,不断加强投研能力建设,壮大投资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推动建立三年以上的长周期考核机制,着力提高权益投资规模和比重。
证监会:同意烧碱、对二甲苯期货及期权注册。
证监会:根据近期市场情况,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促进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突出扶优限劣,对于存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财务性投资比例偏高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再融资,适当限制其融资间隔、融资规模。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不受破发、破净和亏损限制。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2号》及起草说明。
证监会:在国内经济转型升级、金融市场改革深入推进、长期利率中枢下移的新形势下,养老金、保险资金和银行理财资金等中长期资金加快发展权益投资正当其时。下一步将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政策协同,共同为养老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等中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保障,促进资本市场与中长期资金良性互动。
证监会:为提振市场信心、提高市场活跃度,日前指导沪深北三地交易所同时自8月28日降低交易经手费,其中上交所、深交所降幅达30%,北交所降幅达50%。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发挥香港支持中国企业融资的国际平台作用,推动形成更加透明、高效、顺畅的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持续畅通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渠道,推出更多有代表性的“绿灯”案例。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引入大宗交易机制、REITs等更多产品纳入标的,进一步便利境外中长期资金入市。
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组织召开了三四板制度型合作对接座谈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支持专精特新、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等方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促进三四板制度型对接机制平稳落地。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指引——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型企业申报与审核(试行)》。《指引》明确了四板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的两种便利机制,为以专精特新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加丰富、便捷的路径。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范信用信息管理,界定社会信用信息相关概念,明确省政府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匹配、归集、查询等活动。《条例》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构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并强化结果应用;推广信用承诺制,提高信用承诺的履行认定等规范化建设水平;健全守信激励制度,明确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可以根据规定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并完善联合激励实施程序;严格把握失信行为认定,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对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遵循合法、公平、关联、比例原则实施失信惩戒。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 加快培育“蜀里安逸”消费品牌的意见》。《意见》提出了主要目标,到2027年,“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取得明显进展,“蜀里安逸”消费品牌体系初步形成,全省消费市场规模突破4万亿元,消费品进出口和服务消费贸易额不断扩大,外来消费占比稳步提升,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到2030年,四川消费的商业活跃度、市场繁荣度、国际便利度全国领先,“蜀里安逸”消费品牌价值充分彰显,基本建成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消费经济中心。
四川省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要求大力提升行政效能,认真研究和用好中央政策,善于找到打开局面的破题之举,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合力攻坚,坚持行胜于言,聚焦小切口久久为功、取得大成效,尽最大努力向党中央、向省委和全省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2023年全体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推动文旅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提升,构建大香格里拉、大峨眉等“快进慢游”交通网络,着力完善提升沿线旅游服务设施,加快把G318打造成“世界最美景观大道”。大力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建立质量过硬、分布合理、类型多样、特色鲜明的住宿接待体系,加强设施国际化标准化改造提升。着力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全面提升游客体验感和舒适度,更好满足个性化品质化需求。加强中高端文旅商品供给,借鉴成都大运会特许商品开发经验,加快打造独具特色的系列文旅商品,尽快走出“门票经济”单一模式。要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化、讲好四川故事。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加强古镇古村落和古树名木保护,加强皮洛、葭萌关之战等遗址考古研究,讲好翠云廊古蜀道文化和扬雄、薛涛等历史名人故事,防止缺乏史实依据的虚构杜撰。要深化文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调整文旅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旅游综合收入等考核力度。
2023世界清洁能源装备大会:发布《成(都)德(阳)高端能源装备集群培育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八大具体行动,包括优品提质、强链补链、创新攻坚、基础再造、育强培优、绿色制造、开放合作和集群治理。
四川省经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3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推动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到2027年,磷化工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平均能耗较2020年下降5%以上,黄磷、磷铵行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超过30%,新产生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实现全行业一轮以上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改造。
四川省经信厅、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入库及创新应用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点方向:(一)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主要面向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聚焦全省六大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征集储备一批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支撑性、代表性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项目。(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主要面向已获得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证的二级节点,标识纽带作用发挥明显,解决行业、领域发展难点痛点问题,促进行业、领域创新发展等,征集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应用标杆项目。
四川省经信厅、四川省文旅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8:00前。
四川省经信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川渝铝产业链合作企业白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经信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征集范围为: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以及数据中心、5G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征集一批集成应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的工业绿色微电网。
四川省经信厅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公开了部分230项榜单。其中涉及四川省企业为: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经信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动态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申报对象:(一)范围。现有100户省级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有意入选省级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库的企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且省级统计主管部门认可相关数据的企业。(二)重点。能够实现“两个倍增一标杆”目标(即:“贡嘎培优”企业营业收入实现倍增,助力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力争实现倍增,建成低碳高质量发展标杆),有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特征的企业。
四川省经信厅:发布《关于2023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拟通过名单的公示》。共有1279家企业入围,其中成都有748家。其中涉新三板公司如下:
序号 | 市州 | 区县 | 企业名称 | 申报类型 | 证券代码 |
1 | 成都市 | 高新区 | 成都飞鱼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认定 | 831002.NQ |
2 | 成都市 | 青白江区 | 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 | 831642.NQ |
3 | 成都市 | 高新区 | 成都卓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 | 833894.NQ |
4 | 成都市 | 高新区 | 四川金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 | 834023.NQ |
5 | 成都市 | 高新区 | 四川索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认定 | 834190.NQ |
6 | 成都市 | 武侯区 | 四川纵横六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认定 | 834202.NQ |
7 | 雅安市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四川名齿齿轮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 | 835050.NQ |
8 | 成都市 | 高新区 | 成都云晖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认定 | 835247.NQ |
9 | 成都市 | 高新区 | 成都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 | 836803.NQ |
10 | 绵阳市 | 江油市 | 四川南联环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认定 | 837273.NQ |
11 | 眉山市 | 东坡区 | 眉山车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认定 | 837497.NQ |
12 | 成都市 | 武侯区 | 四川雷克斯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认定 | 837928.NQ |
13 | 成都市 | 青羊区 | 成都弘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认定 | 838063.NQ |
14 | 成都市 | 天府新区 | 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 | 838536.NQ |
15 | 成都市 | 武侯区 | 成都陆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 | 839770.NQ |
16 | 德阳市 | 广汉市 | 四川爱客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 | 871743.NQ |
17 | 成都市 | 高新区 | 成都联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 | 871937.NQ |
18 | 成都市 | 高新区 | 成都实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 | 872257.NQ |
19 | 成都市 | 高新区 | 成都天大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 | 872414.NQ |
20 | 成都市 | 高新区 | 成都市大数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复核 | 873127.NQ |
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经信厅:修订发布《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办法》对节能审查权限进行了调整,扩大市县两级审查权限,体现“抓大放小”,突出“管精管好”;《办法》对节能审查内容进行了扩展,强调化石能源消费及碳排放核算等内容,为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办法》对节能验收作出了细化规定,强化节能审查闭环管理。此外,为更好指导我省节能审查工作,《办法》新增了节能整改内容、明确了法律责任等。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方案)明确重点项目清单》。《方案》明确重点项目593个、总投资约5.22万亿元。重点项目清单对项目建设时序、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等进行了逐一明确,切实把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图”变为“施工图”,“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2023年度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名单》。名单如下:
序号 | 类型 | 中心名称 | 牵头单位 |
1 | 区域型 | 四川省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成都市双流区) | 成都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中心 |
2 | 区域型 | 四川省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南充市西充县) | 西充县德恒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 | 行业型 | 四川省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清洁能源装备)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
4 | 行业型 | 四川省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生物基纤维) | 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 |
5 | 支撑型 | 四川省支撑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 中电九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6 | 支撑型 | 四川省支撑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 成都数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 | 支撑型 | 四川省支撑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 商飞软件有限公司 |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关于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填报2023年度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后补助资金申领表的通知》。填报对象是通过科技厅认定的四川省第十四批省级科普基地及2022年度评估为优秀及良好的省级科普基地。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开展省重大科技专项成果征集的通知》。面向我省“十三五”“十四五”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征集先进适用成果,下一步向市(州)及园区推介。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科技创新支撑服务“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实施方案(2023—2027年)》。《实施方案》重点关注实验室体系科技成果产出水平,将推动国家实验室高质量入轨运行,积极创建国家实验室(基地),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打造保障国家重大需求的战略科技力量。推进首批天府实验室聚焦光电与集成电路、电磁空间与泛在互联、生命健康、碳中和等领域加强技术攻关,组建第二批天府实验室,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后备军”。
四川省科技厅:印发《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四川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对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的备案、申报、管理和评价体系进行明确。
两办法明确,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需在四川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申请省级众创空间的机构,应在四川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二者均需拥有职业孵化服务团队,孵化资金或签约合作协议投融资机构,及相应的案例。
两办法提出,鼓励地方政府在规划、财政、用地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发展提供优惠政策。针对省级众创空间建设,两办法提出,要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公共软硬件、教育培训、导师服务、创业活动等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对新认定和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财政资金将给予补助支持。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8部门:发布《关于扩大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新试点地区市级政府是推动落实本地区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申报方案,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创新试点。《通知》要求,新试点地区相关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以金融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为主线,构建高效专业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担保等多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丰富融资服务模式,拓宽绿色投融资渠道,推广环境信息披露,树立良好的绿色发展公众形象。
成都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成都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落实重点企业选树扶持“十百千计划”2023年度实施方案》,在企业层面将从四个重点方向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按照总体规划,今年将在全市培育选树扶持50家市级重点企业以及不低于300家县级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层面重点企业,推动市县两级工会选树扶持重点企业总量超700家。
四川省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发布《成资协同开放走廊建设方案》。《方案》提出,成资协同开放走廊将以“一港四中心六节点”总体空间布局为重点承载区,规划重点工作任务清单32项、重大项目清单69个,着力推动建成成都与重庆联动的重要支点和引领西部开发开放的重要载体,带动成渝地区中部崛起。力争到2027年,成资协同开放走廊建设框架基本成形,使其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改革开放新高地的重要承载区。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细则》从支持进口特殊商品指定监管场地发挥作用、消费品进口促进消费升级、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以及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突破、跨境电商消费新场景打造、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等方面进行政策支持。
成都市住建局、市规自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在不变更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的情况下,通过对存量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建筑内部实施改造建设、节能改造、增配设施、改变功能,以用于从事文化创意、教育养老、体育健身、旅游休闲、新消费场景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的行为。
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新经济委:发布《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政策从支持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发展现代都市工业、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加强产业空间保障、加强资源要素支撑7方面打出一套“组合拳”,最高给予1亿元奖励。
成都市经信局:印发《成都市加快大模型创新应用推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强化智能算力供给、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构建全域场景体系及加强生态要素聚集5个方面,布局推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核心技术突破等20项重点工作。
成都市经信局:围绕“算力”“存力”“运力”等关键领域,大力发展芯片、服务器整机、液冷设备等高端硬件,聚力推动存储芯片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存储谷”,支持鲲鹏、昇腾、海光等自主可控芯片部署应用。瞄准国产自主可控生态建设,加大与华为等链主企业合作力度,推进共育算力产业主体。
成都市发改委等10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行为持续深化系统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从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等五方主体角度出发,围绕主体责任、从业行为、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具体包含二十五条细化措施。
成都市发改委:发布《“三个做优做强”重点片区基本功能扩容下沉专项方案》。《专项方案》重点聚焦教育、医疗卫生、文体旅、社区建设服务、交通五个领域提出24条具体措施,梳理442个项目,总投资约7975亿元,加快构建形成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功能结构,推动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
成都市科技局:启动2024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并发布《申报指南》。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0月7日。第一批申报项目共6个业务类别,分别是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科技金融资助、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科学技术普及资助。
成都市商务局:印发《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将对2022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期间在本市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置换奖励。
按照细则,对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且在成都市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和个人,按照淘汰报废车辆类型为大型、中型、小型载客汽车分别以8000元/辆、5000元/辆、2000元/辆的标准给予置换奖励。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重庆成都都市圈市场监管联动联建重点措施(2023—2027年)》。《重点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坚持对标先进,联动联建跨区域数字化监管体系、一流营商环境;坚持共建共享,联动联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质量强市、知识产权强市;坚持优势互补,联动联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坚持协调协作,联动联建高效运转协同推进机制等9个方面。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政策措施》,自2023年9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明确了我市知识产权资助方向、标准和申报要求,重点加大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夯实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支持。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评选办法》。